eBitcoin:利用虚拟币进行外汇兑换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虚拟货币非法买卖外汇案件获得判决支持,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案系以虚拟货币为媒介非法买卖外汇的新型犯罪案件。

加密局冒充孙宇晨,利用虚假视频和护照行:子冒充波场创始人孙宇晨,企图从毫无戒心的受害者那里窃取钱财。这些子以与Tron达成伙伴关系为幌子,瞄准加密货币项目。他们甚至还邀请受害者与孙宇晨一起“现场”Skype通话。但当被邀请者启动Skype通话时,他们会收到一段预先录制的视频,播放孙宇晨的声音。当受害者开始说话时,子会暂停播放录制的视频,然后在回复时再次点击播放。者还伪造孙宇晨护照,作为身份证明发给受害者。然而,该局的目标之一Mochimo背后团队所指出的那样,护照照片显然是由孙宇晨的公开照片制成。uPlexa(UPX)首席执行官Kyle Pierce发文透露了者行的过程。(Cryptopotato)[2020/5/25]

案情简介

动态 | 韩媒:两名中国人利用虚拟货币交易进行非法外汇交易:据howtotoken消息,有两名中国人利用中韩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进行非法外汇交易,涉案金额达300亿韩元(约合2683万美元),目前仁川地方警察厅国际犯罪搜查队已以违反《外汇交易法》的嫌疑对这两人进行了不拘留立案。[2018/11/8]

2020年起,被告人王某与其同伙通过在境内搭建所谓“跨境电商网站”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换汇客户通过上述网站储值、代付等业务板块下单后向网站支付外汇,网站按照约定汇率向客户指定的账户支付相应数量的人民币,并通过虚拟币买卖实现人民币与外汇的总量平衡。被告人王某明知网站从事上述非法买卖外汇活动而提供本人的银行卡、虚拟币账户供网站使用,并与虚拟币承兑商对接,帮助网站实现人民币与外汇的总量平衡。经查,上述网站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2亿余元,被告人王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3,000余万元。

利用虚拟货币获得200亿韩元投资的两名者被处以罚款:涉嫌利用虚拟货币,进行式的ICO吸收200亿韩元投资资金的两名负责人被起诉,并分别判处罚款1千500万韩元和800万韩元。据调查,他们正在寻求虚拟货币“Hedgebitcoin”的投资者人。其“Hedgebitcoin”打着模仿比特币的旗号,谎称可以赚取高额利润。[2018/4/19]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因为掺杂了虚拟货币买卖、网络代付、代充值等所谓跨境电商业务元素而具有极强的迷惑性。与早期的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门前从事“站桩黄牛”非法换汇,以及后来的通过地下钱庄实现人民币与外汇的对敲交易不同,本案被告人所实施的是以虚拟商品交换为媒介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以虚拟币为交易媒介,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包括以人民币兑换虚拟币、再将虚拟币兑换为外汇,或以外汇兑换虚拟币、再将虚拟币兑换为人民币的行为,其均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虚拟货币也不能成为犯罪的障眼法。任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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