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宓迪)在去年传出央行旗下的数字货币研究所低调运营的消息后,近日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第一财经上撰文谈到了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思考,在智能合约、去中心化等关键问题上都进行了解读。
总的来看,范一飞认为,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投放体系,而在该体系安排下,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应以账户松耦合的方式投放,并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此外中国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应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且对央行数字货币加载智能合约应保持审慎态度。
范一飞:基于区块链等技术健全农作物数据跟踪溯源、活体抵押物实时监控机制提升融资服务覆盖面与可得性:金色财经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公众号发布副行长范一飞《中国金融》2022年第19期文章《谱写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新篇章》,文章指出,加快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打造助农敢贷愿贷能贷会贷能力。在风控机制方面,基于物联网、区块链、5G等技术健全农作物数据跟踪溯源、活体抵押物实时监控机制,运用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手段建立完善涉农信贷多维风控模型,结合农林牧副渔等产业发展特点打造涵盖贷前、贷中、贷后的数字化综合风控能力,提高对农业企业经营风险、信用风险等的监测、预警和处置水平,提升融资服务覆盖面与可得性。[2022/10/8 12:49:16]
范一飞指出,为保持央行数字货币的属性,实现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目标,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双层投放体系应不同于各种代币的去中心化发行模式。
范一飞:央行高度重视数字人民币体系的安全及隐私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央行高度重视数字人民币体系的安全及隐私问题,把依法合规和安全便捷作为最重要的两个设计原则,贯穿数字人民币设计框架的各个层面。在安全性方面,范一飞介绍,一是规范数字人民币及相关系统的设计、开发和运维操作流程全生命周期信息安全管理,实现不可重复花费、不可非法复制和伪造、交易不可篡改和抗抵赖等特性,初步建成多层次安全防护体系。二是初步完成构建多层次联防联控安全运营体系,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注重加强实战训练,为数字人民币提供常态化的安全保障支持工作。三是研究新安全技术提升数字人民币安全水平,引入分布式数字身份、零信任等新兴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强化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技术措施。在隐私性方面,数字人民币体系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同时,央行也将防范数字人民币被用于电信、网络、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相关交易符合反等要求。范一飞介绍,数字人民币体系收集交易信息遵循“最少、必要”的原则,不过度收集,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提供给第三方或其他政府部门。央行内部对数字人民币相关信息设置“防火墙”,通过专人管理、业务隔离等制度安排,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管理,禁止任意查询、使用。(经济日报)[2021/7/20 1:03:45]
他解释:第一,因为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其债权债务关系并未随着货币形态而改变,因而仍必须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与货币政策调控职能;第三,不改变二元账户体系,保持原有货币政策传导方式;第四,为避免代理投放机构超发货币,需要有相应安排实现央行对数字货币投放的追踪和监管。
范一飞:完善金融标准体系 稳妥推进法定数字货币标准研制:11月30日,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称“金标委”)召开2020年工作会议暨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人民银行副行长、金标委主任委员范一飞在会上指出,要厘清数字金融标准化需求,注重补齐金融数据安全、信息保护等涉及人民财产安全的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聚焦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强化监管科技、合规科技等规范指南类行业标准,以开放和包容方式稳妥推进法定数字货币标准研制;强化金融团体标准监督管理,规范金融团体标准有序发展。[2020/12/2 22:51:17]
另外他也指出,这里所说的中心化投放模式与传统电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转移必须通过账户完成,采用的是账户紧耦合方式。央行数字货币则应基于账户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环节对账户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这样,既可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又能实现可控匿名。
在智能合约的问题上,根据尼克·萨博(NickSzabo)给出的定义,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智能合约被写入计算机可读的代码中。一旦达到触发条件,由计算机自动执行。可以加载时间、信用等前置条件,也可以被应用于缴税、反恐融资等多种场景中。
在范一飞眼里,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具有无限法偿性,即承担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等职能。原有现钞并未承载任何其他的社会与行政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故意损毁人民币。所以,在现钞上添加额外社会或行政功能实际上有损毁人民币之嫌。
他认为,为保持无限法偿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数字货币也不应承担除货币应有的四个职能之外的其他社会与行政职能。加载除法定货币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约,将影响其法偿功能,甚至使其褪化为有价票证,降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将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还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央行履行宏观审慎职能。同时,还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不利于个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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