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比特币”、“挖矿”、“区块链”等这些新兴专有名词,一定有不少人好奇,当然也有不少人已经投身其中,开始了挖矿的工作。此前一个比特币的价格更是高到可怕,虽然是新兴的事物,但是也需要在法律规范内操作。10月1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网上诉讼平台对原告陈某与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也是首例宣判的比特币“挖矿机”纠纷。到底怎么回事呢?
火币于佳宁:区块链已开启Web5.0价值互联网时代:火币大学校长于佳宁表示,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底层技术迎来飞跃提升,联盟链、分布式存储、公链、行业链、政务链、监管链全面开花。产业区块链、链改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在供应链金融、商品溯源、版权保护、电子证据、数据资源共享等领域,区块链实现了重大变革。区块链已经开启了Web5.0价值互联网时代,过去上网,现在上云,未来上链,都是新业态新经济发展的必备要素,并将在“双循环”时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证券日报)[2020/10/24]
该案件原告陈某以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为由,主张比特币专用生产机器挖矿机的交易涉嫌违法,并且以消费者有权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为由,要求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货款61.2万元并支付利息。但是最终法院以陈某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认定原告向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比特币矿机合同合法有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动态 | 北京互联网法院打造“天平链2.0”: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发布《天平链应用接入技术规范》和《天平链应用接入管理规范》,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上链内容标准、扩大联盟链生态等,探索“业务链、管理链、生态链”三链合一的“天平链2.0”新模式,打造司法体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创新实践示范平台。
目前,“天平链”已完成跨链接入区块链节点19个,已完成版权、著作权、互联网金融等9类25个应用节点数据对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4万件案件全部上链,上链电子数据超过1000万条,跨链存证数据量已达上亿条。(法制日报)[2019/12/9]
首例比特币“挖矿机”纠纷宣判
动态 | 杭州互联网法院给出区块链存证具有法律效力杭州的四要素:据澎湃4月26日消息,杭州互联网法院给出区块链存证具有法律效力杭州的四要素:1. 电子证据来源的真实性 2. 电子数据存储的可靠性 3. 电子数据内容的完整性 4. 电子证据间的关联性[2019/4/26]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比特币虽然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但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本案交易标的物“挖矿机”,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本身具有财产属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合同依法有效。
比特币作为一种新事物,在传统法律面前可能会让人一时无措,比特币相关案件也因其新颖和特殊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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