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家可能都被某些媒体的标题刷屏了吧。什么美国联邦法官承认比特币在哥伦比亚特区的货币地位之类的。这份文件确实是存在的,于7月24日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网站上开始公示。见下图:
相关文件开头我以前学过一点点法律英语,了解过一些美国法律,这个文件是MemorandumOpinion,并没有判例的作用,也就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这类文件的作用在于展示法院一方的意见,给以后的当事人提供参考,意思就是类似的情况本法院法官的意见就是如此,不要重复试探。
Ray Dalio:比特币的高波动性和风险性限制了投资者持有它的数量:金色财经报道,亿万富翁投资者、桥水基金创始人 Ray Dalio 周三在一档节目中表示,比特币的走势并不可靠。相较于比特币,更青睐黄金。我不明白为什么人们更倾向于比特币而不是黄金。如果你放眼全球,对各国央行来说,黄金是第三大储备资产,仅次于美元和欧元。各国央行正在抢购黄金而不是债券,因为它是永恒和通用的。
Ray Dalio 称,比特币的高波动性和风险性限制了投资者持有它的数量。就像我说的,你必须做好比特币暴跌的准备,它可能下跌 80% 或更多…所以我不太看好比特币。[2023/4/28 14:33:12]
就这么简单的性质判断大家就懂了吧,根本不可能形成什么承认其货币地位这么一说的。如果你对比特币或者美国法律还有兴趣,可以接着往下看。
声音 | 前摩根大通交易员:比特币突破6000美元后有可能会出现重大回调:据ambcrypto消息,针对币安热钱包被盗事件,前摩根大通交易员、加密分析师Tone Vays表示,这一事件几乎没有影响比特币的价格。他提到,如果比特币在接下来的2-3天内能够保持在5800美元以上,那么比特币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再次飙升。不过,他暗示,鉴于考虑到比特币自从突破3200美元(今年2月初)后就没有发生过大幅回调,而且在5100美元和5400美元的阻力位之间也没有出现过重大回调,因此比特币价格超过6000美元后,大幅回调的可能性更高。[2019/5/10]
这份文件有49页长,属于刑事诉讼领域,也就是某人被公诉了,原因是他在暗网搞了一个比特币交易工具,为犯罪分子提供方便,通过“混流”之类的方式,让别人查不到交易来源,涉及交易金额相当于三亿美金。控方给的罪名有三个,第一条是相关的,陪审团已经定了罪,这份文件基本和这个无关;主要是后两个,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运营和参与Moneytransmission,违反了哥伦比亚特区的MTA,也就是MoneyTransmitersAct.而辩方提出撤销后两条指控的动议,认为比特币不是Money,他们的"Tumblerormixer"交易也不算Moneytransmission,所以指控不成立。于是乎才有了这份备忘录,也就是法官驳回了辩方撤销这两条罪名的动议,并通过篇幅这么长的一份论证来解释其中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动态 | 神秘的比特币矿工正在影响比特币网络:据The Daily Hodl 消息,一群不知名的比特币开采者正在比特币网络上迅速获得很高的哈希率。Crypto YouTuber、Crypto Lark和其他分析师猜测,这些矿工有可能是富豪或国家资助的实体、亦或是私人公司或华尔街。YouTuber Crypto Lark上的一个新视频猜测这些矿工有可能是币安交易所、朝鲜、富达、三星、伊朗、俄国。Coin.dance的数据显示,比特币网络庞大,大约6.1%的采矿池未知其来源。比特币采矿需要大量的电力和算力。但随着熊市的持续发展,以及大多数大型矿业公司继续倒闭,新的矿工集合可以通过网络重新分配权力并实施权力下放。[2019/1/30]
“比特币”谷歌搜索热度下降:受到比特币价格下跌影响,今日“比特币”一词在谷歌的搜索热度也随之下降,创下今年新低。[2018/3/8]
关键部分哥伦比亚特区是很特殊的,这是美国唯一一个联邦法院的司法权在地方和州法院之上的地方。文件接下来解释了案件事实、管辖权、法律依据,援引了一堆文献介绍比特币、暗网等。这些都不是重点,关键看他们是怎么讨论关于“比特币是不是Money"这件事的。辩方是怎么搞出这种动议的呢,他们的立足是,MTA中并没有定义”Money",而在哥伦比亚特区有效力的地方法典中倒是对Money有一条定义,“Amediumofexchangecurrentlyauthorizedoradoptedbyadomesticorforeigngovernment.”于是乎好像这个authorizedbythegovernment就成了一把刀,逼着法官说,你要想定我罪,就得承认比特币是政府背书的才行,否则就不算Money,就不能按MTA告我。
法官的主要反驳是,“Whenastatutedoesnotsupplyadefinition,acourtgenerallygivesastatutorytermitsordinarymeaning.”就是如果法律没有给出定义,那法院就按照它的原始意义来判断。Money“Commonlymeansamediumofexchange,methodofpayment,orstoreofvalue.Bitcoinisthesethings.”既然比特币可以买东西,可以与其他货币交换,那它就在Money的内涵之内,MTA就是适用的。
具体上其实还有很多法律细节上的讨论,比方说MTA和UCC中还有很多其他与Money有关的定义,各种词典解释,很多相关案件判例,两个法律适用领域不同,MTA和UCC各自的应用历史,RuleofLenity不适用,等等等等,就不一一详述了。总之,就是驳回了辩方撤销指控的动议而已,压根没有探讨比特币法定货币地位这么一回事。
说到这里大家该明白了吧,这个新闻根本不存在什么特别需要关注的,既没有改变比特币的地位,也没有从法律意义上对比特币进行定义,只是某案件中产生的一个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罢了。这个结果也是利于检方的,也就是对这类行为在该特区可以控告更多罪名而已。整个讨论和最后的结论,也是完全限定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这个MTA的下面。
比特币是MoneyundertheMTA文件后半部分是探讨另一个法律问题,就是这些提供比特币“混流”交易的活动是否算Moneytransmission的,这个就不叙述了,这里面讨论的技术话题,公钥私钥、地址转换等更多,对这方面有兴趣的可以看看。
还是多读书有用哦,有些东西,可以研究,可以学习,可以探讨,但自己没完全搞明白之前,不要拿钱试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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