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币圈第一大资金盘”,层级关系超3000层
7月3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盐城市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梅继军介绍,2019年初,盐城市局发现“PlusToken”平台涉嫌从事互联网犯罪,随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
2019年6月,在部协调组织下,专案组民警分赴多个国家和地区,配合当地成功将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在境内也抓获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20年3月,部部署全国机关发起集群战役,又将涉嫌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财新网:多地出现以虚拟货币的犯罪手段,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3月18日,全国多地通报的电信网络案中,均出现了当地首例利用数字货币进行的新兴网络犯罪手段,涉案金额均达数千万元。
据报道,福建省莆田市、河北沧州市等均出现电信案嫌疑人将赃款通过微信、银行卡等方式买入虚拟货币后进行非法资金转移的情况。区块链行业一位高管告诉财新记者,USDT 主要是中国人使用,其实这是一个典型的跨境监管套利。(财新网)[2021/3/18 18:57:09]
调查表明,从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PlusToken”平台在存续期间共发展会员200余万人。除了境内会员以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境外会员,层级关系最高达3000余层。在一年多时间里,这个平台收取的会员比特币达31万余个,另外还有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917万余个。按案发时市场行情计算,这些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总值500多亿元。
山西忻州破获“SZSE数字货币交易所”案 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近日,山西忻州市局直属分局破获一起网络平台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虚假“SZSE数字货币交易所”平台对外发布投资理财信息,再以高利返还为诱饵,通过微信、QQ等网络聊天工具拉拢潜在客户实施。经初步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等人自今年以来,纠集同伙20余人,多次转换作案场所实施。该案现已查明涉案资金1000余万元。(腾讯网)[2020/11/14 20:49:08]
“PlusToken”平台有“币圈第一大资金盘”之称,主犯被抓之时,比特币价格一度狂跌30%。
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国机关侦破的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犯罪案,也是“猎狐2019”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山东扣押“比特币”涉案资金2700余万:6月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报道,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局近日破获一起特大电信网络案,打掉多个涉嫌以网贷和投资“比特币”为名实施电信网络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3名,扣押、冻结涉案资金2700多万元,目前3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巨野依法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澎湃新闻)[2020/6/8]
一样的犯罪手法,不一样的交易媒介
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彭某是“PlusToken”平台的搭建者。2018年初,3人策划搭建“PlusToken”平台,2018年5月1日平台App正式上线。
“PlusToken,一个集科技与梦想的钱包。”以往犯罪大都会制造一个“高大上”的概念来掩饰其局,此案也是如此。
动态 | 日本捕获一虚拟货币案嫌疑人,涉案金额达3亿日元:据东京新闻消息,日本宫城县今日逮捕了嫌疑人白鸟英树,该嫌疑人涉嫌在全国范围内以虚拟货币交易为诱饵取现金。警察称,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全国约有30人以同样的手法遭受了共计3亿日元左右的损失。[2020/2/9]
在宣传推广视频中,犯罪嫌疑人将在国内制作的平台说成是国外某知名品牌技术核心团队开发的数字货币钱包和交易平台,可实现数字货币智能增值服务。
不过,要获得平台加入资格,必须要有上线推荐。要获得平台的“智能搬砖收益”,又称“静态收益”,必须交纳“门槛费”——至少相当于500美元的数字货币,并开启“智能狗”,也称“智能套利搬砖机器人”,每月收益为本金的6%至18%。
济南打掉以\"区块链\"为幌子的团伙 涉案超3亿元:今年4月,济南在缜密侦查、充分取证的基础上,一举端掉了一个打着“西部开发”“国家扶贫”“原始股”“区块链”“电子商务”为幌子的团伙,抓获主要嫌疑人十余人,冻结涉案账户百余个,查获涉案资金3亿余元。[2018/5/29]
介绍,如果说“智能搬砖收益”还有所掩饰,那么“链接收益”又称“动态收益”,则是赤裸裸的。
“PlusToken”平台设置的“链接收益”分为“直接链接收益”和“间接链接收益”两种。“直接链接收益”即第一层级下线每个账户“智能搬砖收益”的100%;“间接链接收益”是第二层级至第十层级下线每个账户“智能搬砖收益”的10%。
为鼓励会员发展更多层级的下线,“PlusToken”平台还推出“高管佣金”奖励模式。这些“高管”按照发展会员的层级和规模,由低到高依次被称为“大户”“大咖”“大神”“创世”,其中“大户”“大咖”“大神”依次可叠加获得所有发展下线“智能搬砖收益”5%、10%、15%的佣金;“创世”则是在“大神”待遇的基础上,再享受平台盈利分红、月度奖、年度奖,分红不低于150万美元。
“PlusToken”平台收取的是比特币、以太坊币等主流数字货币,但所有收益、佣金却都是以“Plus币”支付给会员。“Plus币”是陈某等犯罪嫌疑人自创的“虚拟货币”,实际没有任何价值,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都由陈某掌控。会员赚取的“Plus币”可以卖给下线,也可以通过平台兑换变现为主流数字货币,但是兑现需要后台人工审核。
“虽交易媒介不同,但其庞氏局的本质没有变。”盐城市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杨磊介绍,“PlusToken”平台静态、动态奖金制度的设置与过往的平台类似,只是加入了区块链、数字货币“搬砖”的概念,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都是依靠包装,不断发展下线维系平台运转。
区块链“护体”也隐匿不了犯罪事实
“PlusToken”平台不接受现金交易,要成为会员必须先购买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再以数字货币入会。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为首的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中,陈某、彭某此前参与过活动,对的运作模式较为熟悉,丁某则对区块链技术较为了解。3个人一起搭建“PlusToken”平台就是想利用区块链技术匿名性、去中心化的特点组织,牟取暴利,并逃避银行监管和机关打击。
更为狡猾的是,犯罪嫌疑人花钱雇佣了两名外籍人员作为“傀儡”,将其包装为平台“创始人”,出席日常各项活动。为首的3名犯罪嫌疑人则隐匿于团伙之中,在幕后遥控指挥。
在这一团伙内部,技术组、市场推广组、客服组都相对独立,分散在国内多个地区。2019年初,陈某等3人又将3个组的人员逐步转移到境外不同国家,令的查处、打击更加困难。
“利用区块链技术试图躲避监管和打击,是近年来新型涉网经济犯罪一个突出特点。”梅继军说。
据介绍,数字货币与人民币等法定货币流转方式不同,不存在交易账号和交易流水等。案件侦办之初,办案人员确实遇到了不少难题,比如参与人员是谁?涉案资金流向何处?另外,对一些新潮概念如热钱包、冷钱包等也缺乏了解。
不过,通过创新实践,充分利用经侦信息化建设成果,最终彻底查明了该团伙组织架构、人员层级和资金流转等情况,并将这个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在此案基础上,盐城机关还开发建立了数字货币犯罪打击平台。
梅继军说:“新型涉网经济犯罪手段虽更加隐蔽,但终究无法隐匿犯罪事实。”
在此案中,机关虽查获部分数字货币,但大部分数字货币还是被团伙用于支付“拉人头”奖励和日常开销与个人挥霍。
特别提醒,在犯罪活动中,除组织者和少数等级较高的骨干成员外,绝大多数人最终都是血本无归,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