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S:技术与人的互构:“道德物化及其批评”七人谈

荷兰特文特大学技术哲学系教授彼得-保罗·维贝克。图片来自ppverbeek.org

洪靖老师是荷兰特文特大学技术哲学系教授彼得-保罗·维贝克的首位中国学生,且博士论文做的就是“道德物化”研究。请您具体谈谈“道德物化”有哪些理论观点。

洪靖:更加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道德物化”。我在荷兰特文特大学读书的时候,维贝克跟我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无数次交谈。

在第一个层面,我们对“道德物化”有种比较保守的理解,那就是把它看成一个技术评估的伦理学思路,认为“道德物化”的根本旨趣在于防止技术滥用,进而侵犯人类的根本价值。但这样理解无法将“道德物化”与传统的技术评估区分开来,也降低了这一思路的创造性。所以,我们需要从另一个层面来理解它。当维贝克提出“道德物化”这一观点时,在他脑中呈现的是一个积极的伦理学的思路。从根本上来说,“道德物化”不仅仅是为了评估技术的伦理风险,它最终在朝向一个积极的方面努力,即通过对技术人工物的设计来规训人,使人能够通过技术的使用变得更加道德。这才是“道德物化”的核心观点,但是这一观点经常被低估,大家还是认为“道德物化”和技术评估是一样的。不得不说,这非常令人遗憾。

近年来国内有不少关于“道德物化”理论的介绍,我们注意到维贝克的《将技术道德化:理解与设计物的道德》的中译本很快要再版了。请这本书的译者之一闫宏秀老师介绍一下这本书的情况。

将技术道德化:理解与设计物的道德

彼得·保罗·维贝克/著

闫宏秀、杨庆峰/译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11

闫宏秀:荷兰学派技术哲学在国际技术哲学界近来影响很大。特别是在技术哲学经验转向的背景下,其对物与道德、物性伦理的研究极具特色。与此相随的,是技术哲学界的“物转向”。那么,物在人的存在中、在人类社会中有什么样的作用,即物究竟做了什么,物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联何在?这是维贝克近年来的研究重心。

我和维贝克相识,主要因为欣赏他的大胆尝试:从一种打破传统主体二元对立的视角出发,采用调节的视角来解剖技术物与伦理道德,即对“将技术道德化”或者说“道德物化”进行探寻。这种尝试极具新意,当然也饱受争议。从我认识维贝克开始,学界对他的争议就一直存在,并已持续十几年。当然,这恰恰凸显了社会对“道德物化”的关注。如在2014年,Philosophy&Technology期刊发表了由伊万·塞林格、唐·伊德、伊博·范德波尔、马丁·彼得森等人撰写的关于维贝克工作的探讨。目前,维贝克是荷兰皇家艺术与科学院成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科学技术伦理委员会主席、荷兰特文特大学建校以来的第五位终身教授。2016年,维贝克被聘为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的客座教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深化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与司法审判融合对接: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互联网法院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要求,要勇于改革创新,坚持机制变革和技术变革双轮驱动,以更大力度树立互联网司法模式新标杆,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要加强机制创新,着力构建成熟定型的在线诉讼新模式和电子诉讼规则,打造互联网司法模式“样板间”。要推进技术创新,深化云计算、区块链、5G传输等前沿技术与司法审判融合对接,深耕科技融合应用“试验田”。要强化规则创新,工作重心从机制探索、平台建设向确立规则、完善制度方向转变提升,建设网络空间治理司法“新高地”。(人民网)[2020/9/24]

最近几年,伴随人工智能、大数据、机器人等技术的发展,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深度关联,日渐迫使人类反思技术是否道德化的问题,“道德物化”观越发令人深思,且备受关注。因此,我就和杨庆峰老师要到了MoralizingTechnology这本书的版权,对其进行了系统整理和翻译。洪靖博士当时还在维贝克门下读书,给予了我们很多帮助。这本译作出版后,反响非常不错,并在今年1月出版了第二版。

维贝克关于“道德物化”的思想主要集中在两本书中,一本是WhatThingsDo——这本书是他的博士论文,另一本是MoralizingTechnology。实际上,第二本书是对第一本书更加细致深入的延伸性分析。针对维贝克的观点,有不虞之誉,也有求全之毁。我一开始对维贝克的工作也有很多误读,但有幸能够和他本人进行多次沟通,以消除这些歧见。

WhatThingsDo

Peter-PaulVerbeek

PennStateUniversityPress2005

我们注意到,《将技术道德化》这本书清晰地介绍了“道德物化”理论的基本思路,可惜荷兰学派“道德物化”观点的溯源在书中并没有得到系统梳理。

王小伟:提出“道德物化”这个词的人并不是维贝克,而是他的老师汉斯·阿赫特豪斯。阿赫特豪斯曾是特文特大学的哲学系主任,在荷兰名气很大。他一直专注研究技术对社会的影响,出版了一系列专著。可惜他的作品大都是荷兰文的,国内介绍得非常少。在国内比较知名的是阿赫特豪斯的一本被译成英文的作品——AmericanPhilosophyofTechnology:TheEmpiricalTurn。美国技术哲学家伊德认为这本书是一部重量级作品,因为阿赫特豪斯首先注意到技术哲学从传统的宏大叙事、技术形而上学转移到了研究经验知情的具体技术品,这一改变被称为“经验转向”。

AmericanPhilosophyofTechnology:

TheEmpiricalTurn

AchterhuisH.,R.P.Crease

观点:西宁市区块链等高新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起步很高:7月26日消息,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蔡立志在西宁城洽会上表示,目前,西宁智慧城市建设初具规模,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起步很高。同时,智慧城市建设的惠民、利民、便民能力不断提升。我坚信未来西宁市在产业数字经济上下游链条延伸、产品开发等方面有着广阔的空间。(青海新闻网)[2020/7/26]

dianaUniversityPress2001

阿赫特豪斯早在1995年的一篇杂志文章中就提出了“道德物化”,当时他主要研究了荷兰交通部针对环保问题的调查。荷兰是一个低地之国,有相当一部分国土在海平面之下,因此特别重视气候变化,强调环保。但是荷兰交通部的调查发现,荷兰人一面呼吁环保,一面每年都坐飞机去旅行,造成了大量碳排放——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何大家一面讨论道德问题,一面违反道德要求?这种“双标”是如何形成的?阿赫特豪斯认为,我们不能简单地把道德决策仅看成是人的意志活动,而应该充分考量道德决策当中涉及的物质环境。在此基础上,他认为或许可以通过社会制度以及技术人工物的设计来营造一种积极的物质环境,这种环境可使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更加容易得到实践。

洪靖:我想补充一下。荷兰有工程师立国的传统,整个国家实际上都是通过巨大的工程建立起来的。因此,荷兰人不太排斥使用技术,不像那些热衷宏大叙事的技术哲学家,如海德格尔、艾吕尔等人,这些人从整体上来说对技术持一定的消极态度。维贝克所在的特文特大学是荷兰的“4TU”成员之一,即他在一所理工大学的哲学系任教,他对技术的发展是比较乐观的,但认为技术发展应该符合人类的善良期待。维贝克本人长期给理工科学生讲伦理学课、传授“道德物化”相关思想,其中很多是做工业设计的学生,他自己也在指导一个设计实验室。

对理工科学生来说,“道德物化”具有可操作性,这和传统的宏大叙事哲学不同。伦敦·维纳在“DoArtifactsHavePolitics?”一文中精彩地讨论了嵌入了种族歧视价值观的低通桥的案例:一座桥的高度太低就必然使买不起车、只能坐公交车的黑人无法通行。汽车安全带的设计也是“道德物化”的一个经典案例。不系安全带的话,它就会不断发出提示音,迫使你系上。拉图尔认为,安全驾驶的价值作为一个脚本被写入安全带的设计系统,这个脚本要求驾驶人员去配合演出,最终完成一个安全驾驶行为。维贝克经常使用的是汽车减速带的例子。我们在学校路口经常会看到减速慢行的交通指示牌,但光有指示牌,效果并不好,很多人还是会超速。如果在这里设置一个减速带,那么这个技术系统内在的脚本就会要求驾驶员减速,以此进一步降低交通事故率。这类例子在日常生活当中随处可见,是“道德物化”的一种不自觉使用。

AutonomousTechnology:

Technics-out-of-ControlasaThemeinPoliticalThought

LangdonWinner

动态 | CCTV13:投资者不应将区块链技术与虚拟货币混同:金色财经报道,今日CCTV13《新闻直播间》栏目引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称央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目前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者“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和。同时,央视新闻报道,虚拟货币炒作抬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联合上海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对为注册在境外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提供宣传引流等服务的问题企业进行整改退出。

央视新闻指出,投资者不应将区块链技术与虚拟货币混同,虚拟货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2019/11/28]

MITPress1978-8

“道德物化”似乎是非常有效的伦理路径,但不是所有人对此都有积极评价。黄柏恒老师曾多次撰文讨论价值和技术的张力问题,请您具体谈谈。

黄柏恒:“道德物化”这个观点实际上与很多理论有相似性。比如,弗里德曼的价值敏感性设计、福格的说服性技术理论以及比克的技术社会建构论。这些理论都认识到,技术不是价值中立的工具,技术同我们的社会价值系统高度互联。

“道德物化”理论的主要特点在于,它依赖于后现象学的技术哲学,而其他理论很多是在工业设计、传统STS或社会学前沿研究中逐步开展的。比如,说服性技术研究本身就是一个计算机软件工程的项目。相较而言,“道德物化”更加具有理论性和哲学味道,这也是近几年这一思路在技术哲学圈内不断引起讨论的主要原因之一。

虽然“道德物化”在现实生活中可以产生一些积极影响,但作为一名哲学工作者,我对此也感到忧虑。一旦技术人工物被写入价值的这扇门被打开,就可能会有人把自己偏好的价值写入技术物,进而通过使用这种技术迫使其他人追随他的个人理想。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这有可能导致“价值家长制”的风险。

我能够感觉到“道德物化”必然会给具有专业工科知识的人更多权力,使他们能够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设计技术人工物,并将自己的价值推广开来。普通人是不可能参与前沿技术的设计和研发过程的。谁来参与呢?主要是工程师,而工程师的设计过程是没有必要向公众公开的。至少目前工程师的设计无须向公众征求意见。所以,由于技术壁垒的限制,普通人对技术的设计没有发言权。我们可以大胆想象一下,随着人类社会的深度科技化,我们每个人的具体体验,哪怕是最直接的感官和知觉体验,都需要通过技术调节来完成。比如,虚拟现实技术会使技术直接“入侵”传统意义上最直接的视觉体验。这样一来,我们的生活处处都会被科技调节。

科技对我们来说是“黑箱”,但对工程师来说是一种可以嵌入价值的工具,那么我们终有一天会变成工程师的奴隶。这进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负载特定价值的技术由精英主导,这可能导致“价值家长制”;另外一种情况更加恶劣,即技术由国家主导,这可能会导致“价值殖民主义”。

“道德物化”会导致工程师治国,这可能造成对普通民众自由的侵犯。张卫老师是国内较早对“道德物化”进行反思的学者,您似乎也有此忧虑?

张卫:“道德物化”对自由的侵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法泛泛而谈。我们首先要对自由作细致区分。以赛亚·柏林将自由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消极自由指免于被干涉的自由,积极自由指可以主动去实现特定愿景的自由。

现场 | 蔡亮:我国区块链研究集中在联盟链、区块链监管技术与标准两方面: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在2019网易未来大会“原点·共生”分论坛区块链+实体经济论坛上,浙江大学区块链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副院长蔡亮发言表示:区块技术的核心思想:区块链系统不依赖中心化机构、参与方相互写作、共同完成信息记录;利用算法和程序确保信息记录的一致性;任何一方均无法篡改数据。

全球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出现分歧,美国等西方国家区块链的研究热点集中在公有链技术,以及基于公有链的金融创新。我们国家区块链的研究热点集中在联盟链等关键技术及应用、区块链监管技术与标准两方面。[2019/11/23]

我认为可以物化的自由主要集中在消极自由保障之外的一些重要的公共善,如一些基本权利。但是,我们不能通过技术人工物的设计去插足消极自由所保障的领域,如不能通过特定的技术设计剥夺言论自由权。而在积极自由领域中,“道德物化”的情况可能更复杂一些。对于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来说,有些时候使用内嵌特定价值的技术去干涉积极自由是可以得到辩护的。因为这样的主体理性还不够发达,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最终会阻碍其实践积极自由的能力。比如,给小朋友戴定位追踪手表,大家觉得可以接受。但对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说,有人也可能选择实践积极自由来伤害自己。比如,明知抽烟与肺癌存在关联,还是选择抽烟。这种情况我们能够通过道德物化技术人工物来规训吗?我觉得可能还不行。我们必须尊重个体自治,因为个体自治所垫靠的自由是消极自由,即免于被人干涉和支配的自由。

一旦我们把自由进行细分,就会发现“道德物化”对自由的侵犯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不同的情境下,采用不同的道德慎思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很难一概而论。

黄柏恒:我补充一点。实际上关于价值殖民主义的问题,我在JournalofResponsibleInnovation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中已经有比较深入的讨论。除此以外,美国学者波夫卡曾经在Journalof

ChinesePhilosophy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讨论互联网可能对儒家的传统价值造成影响的文章。她认为,互联网内嵌了“自由”的价值观。在西方,很多学者讨论过“自由”,如密尔、洛克等大家耳熟能详的哲学家。到了康德那里,“自由”被形而上学化了、绝对化了。自由逻辑支配下的互联网显然在功能上物化了这种价值——互联网强调“终端对终端”的沟通,web2.0鼓励每个人都成为网络内容的制造者,捍卫每个人的听众权等。比如,早期的技术乌托邦主义者巴洛在《网络空间宣言》中明确表示,民族国家不应也不能将自己的权限扩展到网络空间,网络空间应处于无政府状态。这种“自由观”在美国能否被全盘接受都很难说,更何况将其应用在一个文化和国情完全不同的国家?波夫卡称,这种自由必然和儒家重视义务的传统产生冲突。

我们可以把互联网技术看成是物化了自由的技术,而未来互联网会变成什么样,有赖于不同国家和不同文明之间的价值博弈。针对这个问题,我和王小伟写了一系列文章专门讨论网络与儒家之间的关系。这一思路乍一听有些牵强,儒家和互联网能有什么关系呢?实际上,如果我们注意到当今中国在精神层面始终还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而这种精神气质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当下中国的和文化风向,就会明白这一视角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声音 | 度小满金融区块链负责人:区块链技术与应用仍处于2.0阶段:据北京商报报道,在由北京商报社、北京品牌协会主办的2018年度(第四届)北京金融论坛上,度小满金融区块链负责人李丰称,目前,整个区块链技术并不成熟。区块链技术应用必然要经历一个商业化发展,现在只是刚刚开始。从基础层面和应用层面分析,区块链其实还在2.0阶段,区块链技术应用面临的技术、底层架构、安全、共识、性能等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现在的环境不足以到3.0的阶段。[2018/12/31]

闫宏秀:关于“道德物化”对自由的影响,我觉得除了对自由的侵犯,也有对自由的培养。比如,用户在超市使用推车需要交一枚硬币作为押金,归还推车后会退回押金。此前上海也用此法,但现在基本上被弃用了,因为人们逐渐养成了用后交还推车的习惯,就不再需要用硬币来规训了。所以,硬币策略一开始约束了人的一种自由,但后来又培养了另外一种自由。“道德物化”是一种非常具有操作性的技术伦理思路,结合当下,我想或许可以用它来考察抗击新冠疫情中的新技术应用所带来的问题。在此次的疫情防控过程中,抗疫机器人、大数据、智能封条、辅助家居隔离及健康码等技术应用,一方面反映了技术力量的强大,另一方面带来了各种伦理问题,需要对其进一步反思与考察。

谢谢几位老师对“道德物化”及其批评的介绍和分析,下面我们来谈谈“道德物化”理论的旨趣问题。如果把“道德物化”仅仅视作又一个应用伦理学思路,那么它和后现象学的关系似乎就不是很紧密了……

杨庆峰:我和闫宏秀教授接触荷兰学派的技术哲学相对比较早。2018年曾在维贝克那里参会,也邀请过维贝克来上海大学做演讲,洪靖博士在中间帮了不少忙。在国际技术哲学界,维贝克和伊德经常同时出现在各大会场,他们在理论上的师承关系是清楚明白的。但我的整体感受是,相对于伊德的后现象学的工作,维贝克在理论上的创见似乎并不太多,只是把伊德的后现象学做了一个伦理转向,用来考察技术带来的一些伦理问题。当然,他对伊德提出的四种人技关系做了进一步拓展,增加了复合性关系和赛博格关系。但是,这种发展很难被认为是一种理论性的发展,而更多的是一种补充性的解释。

所以我的整体感受是,荷兰学派的工作,尤其是维贝克的工作,理论性并不是很强。另外,我们都知道后现象学研究的一个最直接的目的是规避主客二分,即避免将人看成唯一的主体,将技术看成工具。但在刚才几位学者的谈话中,我隐约感觉“道德物化”似乎又预设了主客二分。比如,“道德物化”中描述技术与人的关系的mediation一词被译成了“中介”,这就仿佛是一种空间性的关系——人在一边,世界在另一边,通过技术进行桥接。这显然不符合后现象学的基本逻辑。

洪靖:杨老师的观察非常仔细,我也认同维贝克的工作在理论上的创见性不强,他更多关注的是实践与操作。我想他的初衷还是要“做”技术哲学,而不是研究技术哲学。荷兰学派的整体气质是比较重视经验的,包括我本人在维贝克指导下完成的博士论文DesignforGreen:EthicsandPoliticsforBehavior-SteeringTechnology,基本上也非常重视具体案例研究,投入现实、强调操作、鼓励参与。不过,我不认为他仍然抱有一种主客二分的主体主义哲学态度。把mediation翻译成“调节”可能更好些,因为技术不是在人和世界之“中”,它们没有这种物理意义上的空间关系;技术也不是在人和世界的中间去调节人的体验,调节意味着一种“互构”,即人和技术的互相构成,完成体验。

刘永谋:关于“道德物化”的旨趣问题,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王小伟老师曾经和我说过荷兰学派的“道德物化”研究和我的技术治理研究有诸多相似之处。我的兴趣主要在于考察技术对于社会的调节功能,试图通过技术的应用来提高治理效率。“道德物化”显然可以被看作是技术治理的一种实践策略。

在这一点上,我和杨庆峰老师的看法有很大差别:杨老师可能还是觉得“道德物化”应该做一点现象学,而我对这种“躺椅哲学”不是很感兴趣。我认为,技术哲学还是要关注现实问题,要为解决现实的伦理困境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思路,不能陷入空谈和玄学争斗。从这个角度上来看,“道德物化”理论是非常亲中国土壤的,因为我们的文化重视实践和操作。在这个哲学越来越无用的时代,哲学家将自己的工作推广开来,并产生现实的社会影响,是一件很紧迫的任务。

王小伟:这种分歧是常见的。实际上,即使是后现象学也饱受争议。杨庆峰老师是伊德的研究专家,在《翱翔的信天翁:唐·伊德技术现象学研究》一书中对后现象学进行了哲学史的梳理。杨老师可能认为后现象学的工作理论性也不是很强。伊德并没有继承传统胡塞尔现象学的问题域,没有去继续考察意识的先验结构是什么这类问题,而是完全转向了研究技术人工物对人的经验的调节。他吸收了利科的诠释学和美国的实用主义哲学,开创了所谓后现象学路径。

翱翔的信天翁:唐·伊德技术现象学研究

杨庆峰/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11

一个经典的现象学家可能认为伊德的著作和现象学没有任何关系,但我想捍卫一下伊德。他明确谈到现象学不是一个问题域,不能由胡塞尔来规定现象学研究什么具体问题。现象学是一种考察问题的方法,坚持这种方法就可以说是在“做”现象学——这也符合胡塞尔的本意。胡塞尔认为,现象学“所关涉的不可能是某些可以从定义上一劳永逸地确定下来的术语,而只是一些用来进行描述和对比的手段,它们的意义必须根据具体的人分析状况,而从每一个个别情况中得到原初的、新的吸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伊德继承了现象学方法的三个方面:一是注重考察知觉经验的可能性,二是继承了胡塞尔的变更理论,三是延续了胡塞尔对于生活世界观念的讨论。他对这些问题的讨论都延续着现象学的一些基本气质,即回到事物本身,让事物自身说话。“道德物化”看上去是一种伦理路径,但本质上是描述性的,即描述“道德经验”如何通过人技互构。所以到目前为止,我们还看不到维贝克过多讨论道德哲学。道德哲学考察道德原则何以可能、特定价值如何辩护等问题,维贝克没有涉足这些研究。

为什么当今的技术哲学会出现经验转向?宏大叙事的技术哲学为何不再受到欢迎?我的感受是,中国的哲学系学生似乎仍比较偏好宏大叙事的哲学家。

王小伟:这其实是科学哲学实践转向后技术哲学领域的必然转变。科学史告诉我们,从17世纪开始,科学研究活动就越来越依靠工具,科学慢慢变成了技性科学。伊德“工具诠释学”的工作本身是考察科学知识何以可能的认识论问题,他彻底地把注意力转移到了实验工具,讨论工具就不大用得上海德格尔的观念——海德格尔认为,技术的本质根本不在工具性里,而在技术成为可能的存在论条件里。

另外,传统哲学在全世界都遭遇了挑战,不少大学的哲学系被撤掉。相对而言,应用伦理学的研究日渐昌隆,这似乎是时代的大潮。我们不能认为研究一个哲学史上的人物就很哲学,关注现实问题就不哲学,古希腊时代的伟大哲学家所关注的恰恰是所处时代最前沿、最紧要的问题。不过,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主题,我们的时代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要回应技术。时代也决定了应该如何去回应,我们不太可能继续按照古希腊自然哲学、中世纪神学或形而上学的方式去回应技术所带来的挑战。英美哲学思维的主要特征是经验化、重视具体问题——同样是现象学,后现象学者和法国的一些现象学家的工作有着云泥之别。

刘永谋:我最近在比较系统地阅读斯蒂格勒的著作。斯蒂格勒的工作具有高度原创性和启发性,读起来让人受益匪浅,但并非没有问题。在我看来,一个作者把文章写得清楚明白是对读者的基本尊重,而斯蒂格勒的行文相对比较晦涩,加之运用了太多概念,有叠床架屋之嫌。在我看来,有些概念似乎不是特别必要,也没有什么新意。比如像“负熵”这样的概念,已经被滥用了。如果将其进行二次翻译,其实都是一些非常简单的道理,没有必要采取这种特别的话术。因此,从这个特定的角度上来讲,我还是比较偏好荷兰学派的一些工作。如果有可能,我试图把这些工作融入我的技术治理的理论建构中来。

王小伟:刘老师的感受想必也是伊德和维贝克的感受,他们认为海德格尔、艾吕尔等人的工作太怀旧,把技术当作铁板一块,过于抽象以及一般化。一般来讲,哲学的确应该研究最为一般的问题,所以这些宏大叙事往往能够赢得世界性的声誉。不过在今天,构建宏大理论似乎变得越来越困难了,或者也可能是越来越没有必要了。做这些尝试的人甚至被讽为“鸡尾酒哲学家”,他们中的一些人的思想过杂,归因过于简单。经验转向后,技术哲学家关注具体的技术问题,这需要做非常细致的科学工程考察,不可能在没有具体的科学技术知识的前提下对技术本身做笼统讨论。所以从整体上来看,不能认为后现象学和荷兰学派的技术哲学是肤浅的。肤浅的本质是没有历史感,但是荷兰学派的工作显然是在对技术哲学史充分反思的基础上做的一次抉择。

几位老师能否介绍一下“道德物化”理论的中国化情况?在技术哲学的国际讨论中,是否有中国哲学家的话语建构?

张卫:我一直都在关注“道德物化”的中国化问题,并注意到中国传统文化当中的“藏礼于器”观念对进一步拓展“道德物化”思路似乎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也写了一些文章来专门讨论这个问题。中国传统儒家特别重视“礼”的概念,“礼”强调的不仅是个人的道德修养,同时也重视通过各种器物的设计和布置来影响人。比如,《天工开物》中对一间房子用什么颜色、什么材料,建在什么位置,在什么时辰动工等有特定的讲究,并都以“礼”的要求来规范,这和我们今天建造房屋所考虑的内容大不相同。今天我们考虑的是光线、湿度、噪音等一系列现实问题,不太会考虑超越性维度,也即“礼”的维度。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传统建筑本身处处都有道德物化的内容。当然,这里的道德物化并不是我们今天在技术哲学中谈论的“道德物化”,这两者有本质区别,但是又有相似之处。因此,回顾道德物化的中国实践,我们或许可以针对“藏礼于器”做一些重构,从而进一步发展道德文化的技术哲学思想。

天工开物

宋应星/著

岳麓书社2002-01

王小伟:最近几年,技术哲学中国化的相关研究如火如荼。今年,《中国哲学前沿》杂志发表了一系列文章集中讨论儒家与技术哲学之间的关系。此外,由米切姆先生作序,我和柏恒编写的HarmoniousTechnology,TowardsConfucianEthicsofTechnology一书,将于2021年2月由路特劳奇出版社出版,现已在预售。此书是首部从儒家角度系统讨论技术哲学的著作,汇集了国内外一大批青年技术哲学工作者的文章。这些文章行文都很简单明白,看起来一点也不高深。不过思想一旦被写得清楚明白,就没有哲学味了。对古希腊学者来说,研究哲学是一种生存活动,而不单是一种认识活动,或者说他们生活的目的就是求真。中世纪的神学研究作为信仰活动也是生存活动。人的生存活动具有超越性维度,这个维度原先带有神秘性特点,但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科学昌明的时代,这种原来通过神秘主义或宗教完成的超越性,现在可以通过审美或科学幻想来实现。所以,从小处着眼探究一个具体的问题,多多少少是新时代哲学的特征。“道德物化”就是这样一个具体的、谦卑的、现实的技术哲学新路径,值得进一步研究和发展。

最后,我想用《三体》里的一句话作为结语——刘慈欣借叶文洁的口说:“人类真正的道德自觉是不可能的,就像他们不可能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大地,要做到这一点,只有借助于人类之外的力量。”从“道德物化”视角看,这种人类之外的力量就是物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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