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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9月24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重申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通知》称,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
目的
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
多名央行行长:金融监管机构对CBDC的兴趣日益增加:金色财经报道,根据俄罗斯央行周五发布的消息,有26名央行行长在俄罗斯举行会议,讨论了冠状病及其金融后果。行长们表示,这种流行病已为电子商务和数字结算技术带来了增长。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对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兴趣日益增加。据悉,这些央行代表来自中亚、黑海地区和巴尔干国家。他们同意,在启动CBDC之前,中央银行应评估其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并在此之后制定程序来“规避和减轻网络风险”。[2020/11/7 11:53:37]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声音 | 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央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对外付汇业务量已超300亿元:据21世纪经济报道,7月4日,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邢毓静表示,央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已接入深圳市28家银行、483家网点业务上链运行,对外付汇业务量已超300亿元。作为区块链领域的国家队,央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已经上线多项应用场景。目前包括:供应链应收账款多级融资、跨境融资、国际贸易账款监管、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等业务上链;此外,微票通业务也将于近期上链。在区块链监管方面,该平台为监管机构提供了贸易金融监管系统,实现对平台上各种金融活动的动态实时监测。接下来,央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将加快生态建设和全国推广,并准备与香港贸易联动平台等境外同类平台对接,提供更多更便利的贸易融资服务。未来,该平台将连接更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下属的同类平台。对于区块链业务,邢毓静表示,鉴于区块链技术中统一账本的实时共享特点,由企业源头录入跨境交易信息,信息无法篡改,银行和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可实时获取信息并追溯,消除了人工重复核验、验真难、虚假交易等问题。[2019/7/4]
按照有关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
动态 | BoI团队建议以色列央行不要发行数字货币:据Globes消息,由即将离任的以色列银行行长Karnit Flug组建的BoI团队发现,以色列央行目前不要发行数字货币。BoI团队发布的报告表示,发布CBDC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在现金使用大幅减少的情况下,保持公众对央行责任的使用权,就像瑞典那样。然而,以色列目前并没有这样的情况发生。该团队警告称:“预计CBDC发行中存在相当多的重大技术难关和风险,主要涉及对金融体系的潜在影响。此外,CBDC的发行预计将在央行发行、管理现金、执行货币政策以及支付系统方面产生影响。”[2018/11/6]
明确
比特币等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
该负责人强调,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提醒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举措
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通知》称,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要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同时,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此外,还要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文/本报记者程婕统筹/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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