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5日消息记者从央行网站获悉,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
尼日利亚央行:金融机构需立即关闭加密货币相关银行账户:近日,根据尼日利亚央行发布的信函,该机构已下令该国银行和金融机构关闭与加密货币相关的个体或实体的银行账户,该裁决立即生效。
据了解,该信函由银行监管主任 Bello Hassan 签署,面向尼日利亚所有存款货币银行 (DMBs)、非银行金融机构 (NBFs) 和其他金融机构 (OFIs)。此外,该央行还明确表示,如果银行不执行这一规定,它们将受到严厉的监管制裁。[2021/2/7 19:07:30]
央行:继续综合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贷款利率明显下行: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综合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贷款利率明显下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一是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供一个良好的流动性环境;二是继续推进LPR改革有序推进,完善LPR的传导机制,继续释放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实际利率的潜力;三是引导银行体系适当向实体经济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畅通经济金融的良性循环;四是继续发挥存款利率、基准利率作为整个利率体系压舱石的作用。(一财)[2020/3/15]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上述负责人称,《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动态 | 立陶宛央行:有网站冒用央行董事会主席名义诱民众投资加密货币,请勿上当:本周,立陶宛央行发布警示称,delfi.naujienosjums.com假装是当地新闻网站,声称央行董事会主席提出要投资一种加密货币,以诱人们加入该项目。目前该网站已不可用。立陶宛央行进一步警告人们不要投资自己不了解的产品,也不要采信无风险的快速获利承诺。(Cryptonews)[2019/7/13]
有关负责人认为,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举措,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