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网警普法|虚拟货币交易背后的罪名

2021年9月24日,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做出了明确规定。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从真实案例出发,了解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风险和犯罪活动。

1.吴某杰等人涉嫌集资案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局根据上级网安部门移交线索,立案侦查了一起借YunSM数字货币进行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

经查明,吴某杰、朱某青等人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共取8万余名集资者2千余万元,还利用发展“联创人”的方式进行自转移资金。

推特用户:如果ben.eth不在54小时内支付开发者要求的赏金,将有失去热钱包全部资产:金色财经报道,推特用户vydamo_表示,如果ben.eth(PSYOP创始人)不在54小时内支付wentokens.xyz的开发者要求的100枚ETH赏金,ben.eth将有失去其热钱包全部资产的风险(约2200万美元),由于Ben在向持有人空投PSYOP、LOYAL和BEN代币时签署的交易,目前他的整个热钱包都被扣。在Ben使用该协议前1天,部署者调用了一个函数“isUpdateable”来推送对合约的更新。目前距离ben.eth离合约到期还有54小时。[2023/6/3 11:56:09]

2021年9月,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集资罪、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dForce创始人指责Aragon团队通过“重新调整DAO劫持协议金库”:5月10日消息,dForce创始人Mindao发推文称:“Aragon在2017年的IC0中筹集了27.5万枚ETH,我当时也参与了。这是一个资金过剩的DAO,在过去的6年里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现在,该团队通过‘重新调整’DAO劫持了协议金库,并以‘信托责任’凌驾于代币持有者之上。”[2023/5/10 14:54:06]

此案为什么涉嫌集资罪?

答:该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杰等人借虚拟货币投资为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谎称YunSM数字链项目是以某里、中科院倪某团队为开发背景,致力于解决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的大项目,诱投资人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购买泰达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转入犯罪嫌疑人虚拟货币钱包地址里。

Bitfinex首席技术官:闪电网络非常适合缓解比特币网络的拥堵问题:金色财经报道,Bitfinex首席技术官兼非官方发言人Paolo Ardoino表示:“闪电网络非常适合缓解比特币网络的拥堵问题。在 Bitfinex,我们在过去 30 天内看到了 11,000 笔交易,我预计这一数字只会增长。我们需要更多的交易所和更多的交易所用户来推动闪电网络,以便从更快的速度和更低的成本中获益。Blockstream 的 Liquid 网络也是一个很好的辅助层,可以在BTC主网拥塞的情况下提供帮助。”[2023/5/10 14:53:57]

犯罪嫌疑人为彰显团队实力和投资的真实性,还制作了宣传视频,将YunSM数字链字样P图添加到飞机、高铁、代表性建筑物上,并上传到APP内诱用户注册投资。

美国监管机构敦促地区法院强制Block公司遵守相关调查要求:金色财经报道,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要求联邦法官促使Block公司完全遵守与其Cash App支付工具有关的调查要求。

CFPB在周四提交的请愿书中,敦促美国加州北区地区法院强制执行一项民事调查要求。CFPB在请愿书中称,由首席执行官Jack Dorsey领导的数字支付公司Block尚未提供CFPB在2020年8月和2021年8月要求的所有文件和数据。

CFPB在请愿书中表示,不能坐视其调查因Block的“缓慢进展”而受阻。

Block发言人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说,尽管该公司有“定期沟通”和合作,但CFPB还是选择了提交其请愿书,Block对此感到“失望”。(彭博社)[2022/8/20 12:37:11]

可真相是犯罪嫌疑人将取的一部分虚拟货币通过线下“币商”兑现后用于团伙运营或直接分赃,投入实际交易的部分虚拟货币因设置了“锁仓”规则,想赎回基本无望,投资可谓有去无回。因此,此案涉嫌集资罪。

此案为什么涉嫌罪?

吴某杰将集资所得的一部分虚拟货币,通过线下“币商”在澳门、珠海等地兑换成人民币750万、港币50万占为己有,其行为涉嫌《刑法修正案》规定的罪。

17名“联创人”因明知他人实施金融犯罪,用本人实名银行卡支付结算转移资金,并收取过卡金额3%-5%的好处费,其行为涉嫌罪。

此案为什么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涉案犯罪嫌疑人暴某等明知吴某杰犯罪团伙从事非法活动,仍然为其开发提供YunSM数字钱包APP,并在后期继续提供技术运维,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瑞波银联”组织、领导活动案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局平川分局接到上级网安部门移交线索,查明张某、王某等人自设“瑞波币”APP投资平台,采取拉会员赠币、分级分红等方式,吸引多地4万余名人员参与,层级达10级以上,投资“瑞波币”800余万个,涉案价值3000余万。目前,该案仍在深入侦查中。

为什么涉嫌组织、领导活动?

张某、王某等人通过网络推销“瑞波币”,要求投资人购买“瑞波币”,并且按照拉会员数和购买瑞波币的数量将投资人分为高级合伙人、中级合伙人、初级合伙人,按照介绍会员购买“瑞波币”的数量以会员投资金额的10%、8%、6%进行奖励,短时间内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参与。因此涉嫌组织、领导活动。

敲黑板

虚拟货币交易的四点本质属性:

1、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通知》指出像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这些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投资虚拟货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今天的知识有点儿难

但能让你避踩很多坑

网警再次提醒

不要轻信网络虚假宣传

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警惕利用虚拟货币进行

、等违法行为

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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