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虚拟货币交易背后的罪名

2021年9月24日,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做出了明确规定。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从真实案例出发,了解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风险和犯罪活动。

1.吴某杰等人涉嫌集资案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局根据上级网安部门移交线索,立案侦查了一起借YunSM数字货币进行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

经查明,吴某杰、朱某青等人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共取8万余名集资者2千余万元,还利用发展“联创人”的方式进行自转移资金。

经济参考报:整治虚拟货币炒作乱象刻不容缓:经济参考报5月24日刊文《整治虚拟货币炒作乱象刻不容缓》。文章称,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提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强调虚拟货币交易是非法金融活动。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进一步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虚拟货币非法挖矿和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好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为我国数字人民币正式推出创造更好的环境。对非法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或为之提供支持服务的机构、平台,应联合司法部门及时处置,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增加整治活动威慑力。对比特币挖矿项目,各地应全面清理、及时关停。[2021/5/24 22:36:19]

2021年9月,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集资罪、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不法分子欲通过”虚拟货币“遭逮捕:3月9日当晚7时许,南安市局水头派出所民警发现在逃人员郭某松(男,40岁)正活动于水头镇区时代新城附近。经查,郭某松曾于3月5日在河南冒充乡镇书记进30余万元,欲通过中间商利用“虚拟货币”,目前该不法分子已被逮捕。(闽南网)[2021/3/11 18:34:28]

此案为什么涉嫌集资罪?

答:该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杰等人借虚拟货币投资为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谎称YunSM数字链项目是以某里、中科院倪某团队为开发背景,致力于解决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的大项目,诱投资人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购买泰达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转入犯罪嫌疑人虚拟货币钱包地址里。

声音 | 韩媒:Upbit交易所被盗事件或对韩国国会正在讨论的虚拟货币法案产生影响:韩媒联合新闻报道,Upbit交易所于昨日被盗34.2万个ETH,而从Upbit流出的以太坊除了顾客持有的部分外,还包括Upbit自己持有的部分。Upbit已向韩国网络振兴院(KISA)报告了受害情况。据悉,该交易所接下来将协助官方的调查。联合新闻指出,此次事件有可能对韩国国会正在讨论的虚拟货币法案产生影响。该法案将虚拟货币规定为“数字资产”,明确了虚拟货币在韩国的法律地位。法案规定,将虚拟货币交易所等相关企业定义为“虚拟资产从业者”,并义务性地申报注册。[2019/11/28]

犯罪嫌疑人为彰显团队实力和投资的真实性,还制作了宣传视频,将YunSM数字链字样P图添加到飞机、高铁、代表性建筑物上,并上传到APP内诱用户注册投资。

动态 | 韩国区块链联合会声明:政府只看到虚拟货币消极面是错误的:由韩国区块链企业振兴协会、韩国区块链产业振兴协会、韩国IoT区块链技术研究协会等4个协会团体和高丽大学区块链货币研究中心、东国大学区块链研究中心等2个研究中心共同参与的“韩国区块链联合会”在当日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称,现政府认为,区块链是第四次产业革命的核心基础技术之一,推进区块链是正确的政策方向。但对于虚拟货币问题只表现出消极的一面,而将更多的积极因素排除在外,这是错误的政策。现政府对加密货币的法案计划将使国内集团竞争力后退。[2019/3/25]

可真相是犯罪嫌疑人将取的一部分虚拟货币通过线下“币商”兑现后用于团伙运营或直接分赃,投入实际交易的部分虚拟货币因设置了“锁仓”规则,想赎回基本无望,投资可谓有去无回。因此,此案涉嫌集资罪。

此案为什么涉嫌罪?

吴某杰将集资所得的一部分虚拟货币,通过线下“币商”在澳门、珠海等地兑换成人民币750万、港币50万占为己有,其行为涉嫌《刑法修正案》规定的罪。

17名“联创人”因明知他人实施金融犯罪,用本人实名银行卡支付结算转移资金,并收取过卡金额3%-5%的好处费,其行为涉嫌罪。

此案为什么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涉案犯罪嫌疑人暴某等明知吴某杰犯罪团伙从事非法活动,仍然为其开发提供YunSM数字钱包APP,并在后期继续提供技术运维,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瑞波银联”组织、领导活动案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局平川分局接到上级网安部门移交线索,查明张某、王某等人自设“瑞波币”APP投资平台,采取拉会员赠币、分级分红等方式,吸引多地4万余名人员参与,层级达10级以上,投资“瑞波币”800余万个,涉案价值3000余万。目前,该案仍在深入侦查中。

为什么涉嫌组织、领导活动?

张某、王某等人通过网络推销“瑞波币”,要求投资人购买“瑞波币”,并且按照拉会员数和购买瑞波币的数量将投资人分为高级合伙人、中级合伙人、初级合伙人,按照介绍会员购买“瑞波币”的数量以会员投资金额的10%、8%、6%进行奖励,短时间内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参与。因此涉嫌组织、领导活动。

敲黑板

虚拟货币交易的四点本质属性:

1、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通知》指出像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这些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投资虚拟货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今天的知识有点儿难

但能让你避踩很多坑

网警再次提醒

不要轻信网络虚假宣传

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警惕利用虚拟货币进行

、等违法行为

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损失

来源甘肃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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