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比特币、派币(π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在出借中的法律风险

飞全律师认为,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交换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均被限制,虚拟货币本身缺乏合法经济评价标准,因此,在虚拟货币借出后要求返还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法院应不予受理。也就是说虚拟货币出借的出借人应自行承担不能返还风险,依据吉06民终236号判决。

虚拟货币的法律风险

分析师:比特币ETF可能获批或令比特币创下新高:10月15日消息,市场分析师Mark Cranfield表示,在美国证交会准备批准首只美国比特币期货ETF上市后,比特币可能有足够的上涨势头来测试其近6.5万美元的纪录高位。这将是美国证交会对比特币认可度的里程碑,并可能刺激比特币期货和现货交易量的上升。现有期货合约的未平仓合约和日成交量一直在稳步上升。(金十)[2021/10/15 20:31:29]

基本事实:刘*与万*系夫妻关系。2019年6月20日,万*以给其与刘*的儿子买房为由,向朋友刘**借用*币2枚,并于当日向刘**出具了借条。一审法院认为,作为互联网虚拟物品的*币,虽不具有货币属性,但其具有商品属性,可以作为商品自由买卖,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币的持有和合法流转。故对刘*提出的*币交易涉嫌经济犯罪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因*币系“虚拟货币”,如果刘*无法返还*币,可比照2019年6月20日*币的收盘价赔偿刘**的损失。

数据:随着比特币价格飙升,其交易费用在一周内上涨近5倍:近日比特币价格大幅飙升,突破了之前的历史记录,徘徊在23100美元上方。但交易费用几乎与比特币价格同步上涨。在大约5天的时间里,比特币持有者的平均交易费用从12月13日的2.71美元上涨到12月18日的11.9美元,上涨了439%。比特币交易的平均价格每天都几乎比前一天上涨近90%。然而,与2017年牛市期间的平均交易费用相比,这一数字相形见绌。当时,比特币每笔交易费用平均为55美元,这使得它几乎无法作为“数字货币”使用。在过去几个月里,比特币交易费用持续波动,在大幅飙升后暴跌。如果这一趋势持续下去,平均费用可能会在几天内恢复到正常水平。(Crypto potato)[2020/12/19 15:45:59]

世界上首家接受比特币付款的酒吧Room 77已关闭:10月19日消息,谷歌地图显示,位于德国柏林的比特币酒吧Room 77现已永久关闭。据称,Room 77在2011年被公认为世界上第一家接受比特币付款的酒吧,深受加密社区的欢迎,是欧洲最著名的加密朝圣地点之一。(Beincrypto)[2020/10/19]

比特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规定,判决:“一、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刘***币2枚;二、如果刘*无法向刘**交付*币,可以按照2019年6月20日*币的收盘价格,赔偿刘**2枚*币的损失。案件受理费3540元,减半收取1770元,由刘*负担。”

研究:比特币是一种对冲地缘风险的工具:最早研究地缘风险(GPR)与比特币价格关系的学术论文之一指出,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研究人员进一步得出结论,只有比特币与Caldara和Iacoviello(2018)的GPR指数相关,该指数通过计算全球主要媒体报道的地缘事件来反映地缘风险水平。该论文研究了五种加密货币,包括BTC、ETH、LTC、XRP和XLM,其中ETH是相关性最低的。“在这5种加密货币中,最受影响的是LTC(80)、XRP(74)和BTC(71),天数占比分别是3.38%、3.26%和3.00%。与此同时,ETH是最不受影响的加密货币,只有38次变化,天数占比为2.47%(注:ETH的数据时间为4年零3个月左右,包含1539次观察;BTC的数据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至2019年10月31日)。2016-2017年发生很多次变化。”比特币与GPR存在相关性表明,在地缘风险加剧的时代,比特币作为“庇护所”的重要性越来越高,可以替代传统经济和金融体系的无效性,例如英国脱欧、委内瑞拉制裁、美伊冲突等。因此,在地缘事件加剧期间,投资者有意转向比特币。(Trustnodes)[2020/3/8]

虚拟货币的属性

二审法院认为: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作出的《关于防范*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及2021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xx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作出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币等所谓“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一般等价物的属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等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派币出借的法律风险

上述规范性文件已禁止*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业务,也禁止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对违法*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币作为所谓“虚拟货币”的货币两大属性交换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均被限制,即*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缺乏合法经济评价标准,因此,案涉主张返还*币的纠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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