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挖矿”致富?没有出路!

近日,武汉

破获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案件该案正是有人私自在电竞酒店的电脑中安装了“挖矿”程序导致电脑经常出现卡顿,死机等情况影响酒店正常经营

“挖矿”到底是什么?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指“矿工”根据虚拟币系统设计者提供的开源软件,提供一定计算机运算力,通过复杂电脑数学运算,求得设计者想要得到的特定解的过程,求得特定解的“矿工”可以得到虚拟货币奖励,常见的有比特币、以太坊币、门罗币、EOS币等。

由于“挖矿”活动消耗大量电能,增加碳排放,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于2022年1月发文,将虚拟货币“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于2021年9月发文,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经营活动。

甘肃兰州新区供电公司:政企联合查虚拟货币“挖矿”:9月9日,兰州新区公司组织精兵强将积极配合甘肃能检办、工信厅、发改委一行人员开展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专项检查行动。行动实施当天,检查组人员通过突击检查的方式,对新区内多家大数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厂区环境、用电设备等进行重点摸排。专项检查组与被检查企业现场座谈国家在严禁虚拟货币等活动上的工作方针和坚定态度,相关企业现场签订了《杜绝从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经营活动承诺书》,承诺不开展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等活动。下一步兰州新区公司将继续彻查辖区内网吧、网络公司和电量突增等可能“挖矿”客户,常态化开展清查虚拟货币矿机“挖矿”、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工作。(电网头条)[2021/9/10 23:14:31]

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它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网络世界中。与传统货币不同,在我国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也不受法律保护。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动态 | 网络勒索黑客索要比特币以方便或通过“挖矿”迅速变现:据新华网报道,经济参考报今日发文揭秘了如今网络勒索的常见手段,其中360企业安全研究院院长裴智勇告诉记者:相较传统的黑客盗取再出售个人信息的模式,勒索的经济收益更为可观。按黑市定价,一条个人信息5分钱左右,而网络勒索要价在1至10万元。随着虚拟货币的出现,为了方便、避免追踪,几乎所有黑客都索要比特币。 而“挖矿”的变现则更加迅速。如今挖矿木马的攻击者会直接入侵网站或云平台服务器,或是入侵手机及物联网设备,用木马控制这些设备帮助自己挖掘虚拟货币,之后直接将钱装入自己的口袋。并且,攻击者使用的加密算法都是符合国际密码标准的算法,已经被公认是不可破解的。攻击者甚至把备份服务器也锁上,让被害人在技术上无法解除攻击。[2018/11/22]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MARA宣布主业变为“挖矿” 股价大涨58.62%:纳斯达克上市公司“马拉松专利集团公司”(股票代码:MARA)今日凌晨宣布,其将开始在加拿大魁北克地区专注于比特币挖矿,市场将其解读为利好消息,MARA的股价在今日美股收盘时大涨58.62%。在2月上旬,马拉松专利集团就已宣布购买了比特大陆1400台S9蚂蚁矿机,并在魁北克地区租赁了26700平方英尺的厂房。[2018/3/13]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具体有哪些表现形式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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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挖矿”的表现形式

“挖矿”是获得虚拟货币的最直接的方式,其利用的就是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进行大量的算法运算,简单来讲就是全网“矿工”一起来开挖一个“矿山”,谁先挖到,谁就会得到虚拟货币奖励。因此,“矿工”需要在区块努力工作,靠消耗计算资源来进行运算。整个“挖矿”活动是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其表现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伪装成数据中心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以其他多种隐藏形式进行“挖矿”的企业、网吧等。黑客向目标主机植入“挖矿”病,远程控制目标主机,大量消耗主机资源帮助“挖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危害

义乌海关查获3套比特币“挖矿机”:据上海东方卫视新闻报道,2017年12月29日,义乌海关对外宣布,在义乌航空口岸查获了3套比特币矿机。这是义乌海关首次查获比特币矿机。据报道,携带者为一名白俄罗斯籍男性,其在入境时被查。据《海关法》规定,入境旅客携带超5000元人民币以上物品需向海关申报,另外,携带特殊物品也需要申报。此旅客的行为违反了《海关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其携带的3台比特币矿机被义乌海关暂扣。[2018/1/2]

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是区块链金融领域的重要应用,但依托区块链底层技术,具有匿名性、无准入门槛、无合法资金来源审查等特点。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虚拟货币炒作交易扰乱我国正常金融秩序,催生违法犯罪活动,虚拟货币成为、逃税、恐怖融资和跨境资金转移的通道,一定程度威胁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能源消耗量巨大。挖矿活动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高,对我国实现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带来较大影响,加大我国部分地区电力安全保供压力。具有很大的网络安全风险。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暴利,大量通过植入挖矿木马,控制受害者计算机进行虚拟货币“挖矿”,为自己牟利,对受害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国内挖矿木马攻击事件呈爆发式增长。尤其是针对政府、科研院所、学校、企业等重点单位,投射的“挖矿”木马。这些行为不仅影响相关网络终端设备运行,对其单位虚拟主机、局域网运行均造成了严重影响,极易造成数据泄露或感染病,严重影响工作、科研、教学、运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极易成为犯罪工具。虚拟货币的账户匿名,外界无法知悉谁是其持有者,易成为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会触犯哪些法律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等规定。同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亦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除了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外,其衍生的刑事犯罪有以下几种:组织领导犯罪。比特币等虚拟币的热度不断升温,价格也不断上涨,许多人想要通过“挖矿”来实现发家致富,挖矿的人也越来越多,但大多数人对挖矿的了解并不多,许多不法分子就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以“挖矿”或者“矿机”的概念来吸引一些人加入到他的组织,并发展一定层级,不断发展下线,实施组织、领导活动犯罪。非法集资类犯罪。一些不法分子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打着投资“挖矿”“虚拟货币”等旗号,以高额回报或保本付息为由,鼓动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投资户购买不等份额,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以比特币为例,比特币核心在于密钥,是区块链中认定用户持有比特币的凭证,一旦丢失密钥,虚拟币即成为“死币”,永远丢失。犯罪分子在明知他人持有比特币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黑客手段远程破解电脑,盗窃他人合法持有的比特币密钥,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类犯罪。比特币的暴富效应如同漩涡,不断吸引不懂区块链技术的投资客加入,犯罪分子利用投资客的信息盲点,搭建境外平台承诺提供人民币、虚拟币互相兑换服务,收割一定“韭菜”后关停平台,套现离场;或者提供虚假的区块链虚拟货币与比特币或者人民币互相兑换,这种行为往往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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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湖北2022年8月10日、平安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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