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浦东检察
日前,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因侵害众多个人信息安全权益致使公益受损,将要承担在国家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的民事责任。而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该案被告人非法获利均为USDT,系一种虚拟货币,那么张某要如何进行赔偿?浦东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最终以获利的虚拟币价值计算出公益损害赔偿数额,实现了公共利益最大限度保护。
最终,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38760元。
发货系统被侵
客户信息被窃
CFTC指控涉佛罗里达居民诱使客户购买数字资产非法获得160万美元:金色财经报道,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指控佛罗里达州居民Alan Friedland及其公司因涉嫌利用杠杆作用的外汇欺诈行为非法获得160万美元。根据投诉,Alan Friedland通过他的两家公司Fintech Investment Group和Compcoin了客户。从2016年到2018年,他诱使客户购买了一种名为“Campcoin”的加密货币,虚假地宣传代币持有者将有权使用ART(据称是高回报的外汇交易算法)。[2020/4/17]
上海M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提供给各大电商平台的商家用于接单后处理发货使用。2021年8月,该公司陆续收到客户投诉,该公司提供的软件造成电商客户的订单和交易数据外泄,甚至有客户因此遭受电信,并已造成了损失。M公司立即配合客户展开排查,发现系统后台有异常登录的痕迹,大量的客户订单信息被窃取。案发后M公司为泄漏客户信息的事件进行了赔付。
动态 | 安全公司:NSABuffMiner挖矿木马霸占校园服务器 已非法获利115万元:近日,腾讯智慧安全御见威胁情报中心接到用户反馈,称学校内网水卡管理服务器频繁出现崩溃情况。经检测发现,该学校内网水卡管理服务器遭rundllhost.exe挖矿木马入侵,属于NSASrvanyMiner挖矿木马的变种,利用NSA武器工具在内网攻击传播。由于该服务器存在未修复的ms17-010漏洞,因此受到攻击被利用挖矿。截至目前,NSABuffMiner挖矿木马已挖矿获得门罗币1217个,非法获利高达115万元人民币。[2018/9/25]
经该公司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很快到案。经查,2021年7月至8月期间,张某通过网络技术手段非法侵入上海M公司系统,获取系统内客户订单信息并出售牟利。在其被扣押的电子设备中检出涉及客户订单信息经去重后,仍有20673条,他以此非法获利USDT6000个。随后不久,张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移送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办理。
独家 | 降维安全实验室:区块链的匿名性给黑客非法获利变现提供了便利途径:2015年起,大连晟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招聘代理,来推广捆绑着挖矿程序的木马58迅推增值客户端,一旦客户端植入电脑主机,就会静默下载挖矿监控软件和挖矿程序运行,挖到的矿币(如DGB\\DCR\\SC)会转移到公司控制人贺某的虚拟货币钱包中。该公司非法利用黑客技术控制电脑主机389万台、共非法获利1500万。
对此,降维安全实验室安全专家在接受金色财经独家专访时分析,不法分子利用黑客技术获利的触角已从互联网行业伸到区块链行业,所有的个人电脑、手机都可能变成黑客的非法提款机。
1、由于很难追查到数字货币流向地址所属人的真实身份,所以区块链的匿名性给黑客非法获利变现提供了极为便利的途径。利用区块链非法获利的攻击将成指数级上升。
2、挖矿将大幅度降低电脑及手机的性能、增加耗电量。当用户的手机或电脑出现操作时变慢或发热量突然增大的现象,就有可能已经被黑客植入了挖矿代码进行非法挖矿。
3、常见的挖矿攻击方式包括1)在网页中植入挖矿代码,用户访问网页时电脑或手机就开始满负荷运行,成为黑客的免费矿机。2)应用程序及手机APP中被捆绑挖矿木马,用户一旦安装此程序,即自动在用户电脑或手机下载挖矿程序并进行隐秘挖矿,将非法所得时时转入黑客个人数字货币地址。
4、对于用户而言虽然没有绝对的安全,但是好的电脑及手机使用习惯可以降低被黑客利用的可能性。1)不要随意登录不知名网站,避免被网站中的挖矿代码驱动进行挖矿2)电脑下载应用程序时应尽可能在应用所属的官方网站下载,在其他第三方网站下载可能存在应用程序本身已被捆绑挖矿木马的风险3)手机下载App时,苹果手机应在苹果Appstore下载,安卓手机应尽可能去App所属官网下载或在国内著名的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在其他地方下载会存在App已捆绑挖矿木马的风险。
5、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未经用户允许擅自使用用户的计算资源都属于违法行为。在机构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同时,用户也应该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电脑、手机使用习惯。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资产。[2018/7/11]
在张某为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时候,通过公益诉讼全息办案智能辅助系统,这起案件也进入了公益诉讼检察官的视野。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以比特币为犯罪对象的案件,一般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处理: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称,由于比特币是网络虚拟货币,所以,以比特币为犯罪对象的案件,一般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处理。但在黄杰一案(武汉市首例比特币盗窃案)中,有证据证明,刘太婆(受害人)购买比特币支付的款项,以及黄杰(犯罪嫌疑人)将比特币卖出后获得的赃款,都是实际支付,比特币的价值得到了清晰体现,所以,办案检察官认为,黄杰盗窃他人比特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涉嫌盗窃罪。[2018/5/8]
进入数字时代,信息资源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个人信息泄露会对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侵害众多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实际上侵害的是社会信息安全管理秩序,属于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益诉讼检察官雷瑶介绍。
认真研判案情后,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张某非法侵入M公司系统,获取系统内客户订单信息的行为属于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之后将盗取的订单信息非法转卖并从中获利,属于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上述行为均未取得权利人同意,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权益,致使公共利益受损,符合公益诉讼的立案要求。
2021年12月,公益检察部门就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立案侦查,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随后,该院在媒体上发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
但要想追究张某的民事侵权责任,还需解决一个难题。那就是张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后非法获利的是6000泰达币。而泰达币是否受法律保护?能否作为违法所得进行支付损害赔偿?以及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经过审慎研判,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虚拟币在我国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但是其作为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如果在交易中使用该币种,对违法所得金额,我们仍然可以按照该币种交易市场价值进行计算违法所得金额。”公益诉讼检察官雷瑶介绍,泰达币与美元基本是1:1的比例,参考交易当天相关交易平台交易价格及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计算,检察机关认定张某违法所得约人民币38760元。
“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理公民个人信息,根据民法典和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张某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最终,公益诉讼检察官针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2月,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张某提起公诉。2022年3月,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开庭审理。法庭上,公益诉讼检察官就张某行为侵害众多个人信息安全权益及公益受损后果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并就以违法所得6000泰达币计算公益损害赔偿金充分阐释意见。
最终,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在法院主持下,双方签署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协议,被告张某认可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按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利赔偿人民币38760元。
近期,调解协议在互联网上公告期满,法院作出调解书。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得到实现,公益得以维护。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