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的迅速发展,全球各地区相继出台了不同的监管政策,郭律师团队为大家收集了相关新闻简讯,整理了“全球对虚拟货币的政策”系列文章,带大家了解全球各地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今天,郭律师团队带大家了解澳大利亚的虚拟货币政策~
政策开放程度综合评估:
一、澳大利亚财政部就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外币免税问题的立法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
2022年9月6日消息,据澳大利亚财政部官网,其正就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外币免税问题的立法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从9月6日到9月30日,公众有25天的时间来分享他们对拟议立法的意见。如果签署成为法律,该立法将修改《商品和服务税(GST)法案》中现有的数字货币定义——有效地将加密资产排除在外币的定义之外。GST是对在澳大利亚销售或消费的商品、服务和物品征收的一种基础广泛的税收。助理财政部长斯蒂芬琼斯强调了澳大利亚政府打算将加密资产排除在税收之外被视为外币的意图。但是,该立法不会影响对作为投资持有的加密货币征收资本利得税。
香港金发局发布2022/23年报:香港正将自己定位为开发虚拟资产及科技互补全球领导者:金色财经报道,香港金融发展局(金发局)发布2022/23年报,其中指出在全球Web 3.0发展中,香港具有发挥领导作用的有利条件,包括它是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拥有丰富本地专业和适合国际投资者的监管框架。Web 3.0为年轻专业人士提供了一系列新的就业机会,香港政府为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了机会,使其能够与持牌交易所合作以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代币化将在香港发挥重要作用,将债券、股票甚至房地产等传统资产带入新的数字范式。香港正在将自己定位为开发虚拟资产及科技互补(如区块链及Web 3.0)的全球领导者。[2023/7/28 16:04:34]
二、从2023年到2025年实施加密货币监管
2021年全球共有38家上市公司持有237606.01枚比特币:金色财经报道,盘点发现,2021年全球共有38家上市公司持有237606.01枚比特币,占比特币全球发行量1%以上,市值超过百亿美金。按照目前比特币43000美元的价格,包括港股美图、Succuss Universe Group,日本上市公司Nexon等在内7家公司已经亏损3000万美元以上。不过,也有上市公司在2014年就持有比特币,收益率高达12781.5%。[2022/1/8 8:34:59]
2022年4月21日消息,澳大利亚金融监管机构审慎监管局(APRA)宣布,它打算从2023年开始,到2025年在该国实施加密货币监管。
三、澳大利亚政府将为加密货币交易所创建许可框架
火币全球站已暂停BSV充提业务:据官方公告,由于BSV钱包升级,火币全球站现已暂停BSV(Bitcoin SV)的充提业务。[2021/7/1 0:20:24]
2021年12月消息,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将为加密货币交易所创建许可框架,并考虑推出零售CBDC。目的是为数字交易所创建一个许可框架。
四、数字货币交易新规
2018年4月11日,澳大利亚政府通过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宣布实施数字货币交易新规。新规中主要的一点是:“位于澳大利亚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现在必须在澳大利亚注册,并遵守政府的反/反恐融资合规和报告义务。”?
五、新的报税规例
2018年4月9日,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在新的报税规例下,超过1万澳元“比特币”或其他数字货币交易,亦可能被税务局审查。报税时,比特币被列作资产,投资者须缴资本增值税。
火币全球站现已暂停ADA充提业务:据官方公告,由于钱包维护,火币全球站现已暂停ADA的充币和提币业务。待维护完成后我们将第一时间恢复,具体时间将以公告另行通知。[2020/8/25]
六、2017-2018澳大利亚财年预算报告
2017-2018澳大利亚财年预算报告中就提到,将于2017年7月1日把比特币视为合法货币,并将废除比特币商品与服务税。以帮助新的创新型数字货币企业在澳大利亚更加容易运营。越来越多的国家将比特币合法化,也许会推动比特币的进一步发展。
七、《反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2017年修正案》
2017年12月,澳大利亚两议院正式通过了《反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2017年修正案》,明确了数字货币不是资产,只是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现形式,对数字货币进行了定义,并将数字货币分为价值的电子表现形式和数字货币的交易方式、数字化过程或贷款。作为价值的电子表现形式,数字货币具有相关的功能表现如交易的中介、存储经济价值、记账单位;且它非由政府机构发行或授权、可与资产互换,并可用作支付商品或服务;一般来说公众都可以无任何限制地使用其作为对价。
公告 | 火币全球站暂停DGB充提业务:据火币公告消息,由于DGB网络不稳定,火币全球站已暂停其充提业务。恢复时间将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2018/8/27]
八、《首次代币发行》
2017年10月4日,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下称“ASIC”)发布了指导意见——《首次代币发行》,表示在澳大利亚ico的法律地位取决于ICO的具体情况,例如ICO是如何构建和运营的,以及通过ICO发行的代币有哪些权利。ASIC在该文中详细阐述了在何种情况下ICO构成有管理的投资计划的发行、公司股份的发行或衍生品的发行,并阐述了相应的监管规范。
九、公开募币指南
2017年10月,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发布了一套自己的首次公开募币指南。其中规定,适用于ICO的法律取决于代币的自然结构。只要代币的本质是基于安全或者是基于效用,销售代币只需要遵守澳大利亚消费者法,而不需要遵守澳大利亚的公司法。因为ICO公司提供的不是金融产品。
十、澳大利亚政府提出立法
2017年,澳大利亚政府提出立法,如果得到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批准,将使比特币和以太币等数字货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免于“双重征税”。如果获得通过,该法案将进一步确立数字货币在澳大利亚的法律地位。财政部长表示,拟议的改革将“进一步加强澳大利亚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声誉”。该法案遵循联邦政府在2017年预算公告中的承诺:从7月1日起免除数字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税(GST)。立法改革意味着比特币、以太币等数字货币将被视为普通货币,在税收方面也将采用普通货币的征税标准。
十一、澳大利亚财政法案对数字货币定义
2017年,澳大利亚财政法案对数字货币定义如下:(a)被设计为可互换的;(b)可作为供给的对价的;(c)大众普遍可以获得的,在使用其作为对价时无实质性限制的;(d)不以任何国家的货币进行计算的;(e)价值不取决于或来源于任何其他物品的价值的;(f)非对接收、指示供给某一或某些特定物的授权的价值单位;(g)金钱;(h)如果被攻击,可能会成为非因(a)到(f)中所述的一个或多个电子价值单位供给的金融供给的价值单位。
十二、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了征税指南
2014年8月,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了征税指南,税务局认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既不是货币也不是外币,比特币的供应不是货物和服务税的金融供应,而比特币是资产增值税的资产。”
十三、双重征税制
2013年6月,澳大利亚税务局曾确认比特币交易需要征收商品和服务消费税即双重征税制:购买数字货币时会被征税,在使用数字货币购买需缴纳税款的物品时会再次被征税。
总结:
经过对上述内容的梳理,澳大利亚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属于“开放型”。
作者简介:
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盈科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法学会成员、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职称考试”教材编撰人。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经营管理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