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肖飒团队:Web3.0演唱会 不能随便开的哦

九月,某度和某传统直播平台一起打造了全网第一个元宇宙演唱会,由真实人物在虚拟的场景中进行演唱竞赛,一时间吸引了不少目光。疫情期间,线下演唱会常常面临着延期的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线上演唱会成了不少歌手的新选择,而元宇宙演唱会无疑又从普通线上演唱会提升了一个等级,给听众以更加沉浸的试听体验。元宇宙演唱会如此火爆,今天飒姐团队就来跟读者朋友们聊一聊,元宇宙演唱会中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聊线上演唱会不得不提到的就是今年9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目经营活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尽管这个通知目前还是一个征求意见稿,但是其中所体现的立法动向却是我们不得不关注的。首先在规范对象上,意见稿就明确提到了从事网络演出剧目经营活动包括“提供专门为互联网传播制作的无现场观众舞台演出活动或虚拟舞台演出活动的”,换句话说线上演唱会,是该管理制度的规范对象。

声音 | 肖飒:所谓的小型虚拟币交易所风险可能会更高:据中国经营报消息,中国银行法学会研究理事肖飒强调:“不是只有ICO才会违法,虚拟币交易所即使不涉及ICO也会有风险,同时只是其中的一种风险而已。其他例如。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罪名的风险,所谓的小型虚拟币交易所也会存在,而且某种意义上可能会更高,因为小型其要盈利,冒的风险也更大。”肖飒曾撰文指出,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无疑考验着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管理能力。虚拟货币及与之相关的配套平台和发行方式,有刑法规制的必要性。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原罪,可能包括: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如有内外勾结内幕交易行为多涉嫌此罪)、罪、盗窃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2019/11/23]

持证上岗

声音 | 律师肖飒:互联网法院认可区块链技术收集证据,应当制作电子送达凭证:律师肖飒在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在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也就是说,互联网法院对于“哈希值校验”“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手段取证是认可的。关于如何送达的问题,肖飒指出,完成有效送达的,互联网法院应当制作电子送达凭证。这个凭证具有送达回证效力。我们相信,适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可以让电子送达凭证更“可信”。[2018/12/24]

在具体内容上,该新规对于线上演唱会从资质到内部监管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首先是资质,意见稿第三条明确规定“从事网络演出剧目经营活动,应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演出剧目”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单来讲,以后线上演唱会不是谁想办就办,而是要持证上岗。根据现行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至少要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声音 | 肖飒:币价大跌大涨与ICO监管规则尚不健全有关: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好的项目需要融资,需要上交易所,获得更多人的支持;欺诈项目的项目方更是要上交易所,通过币价起伏收割韭菜。有交易便有需求关系,便有币价起伏,这是ICO项目发行方几乎躲不开的一件事,与ICO本身的运作机理有关,币价大跌大涨则与ICO项目监管规则尚不健全有关。[2018/9/8]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有确定的域名;

大成律所肖飒:黑客攻击数字货币 至少犯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肖飒今日表示,用户对黑客黑客攻击不必太过恐慌,即使ICO出口转内销,长臂管辖原则适用于世界各国。但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管理身份,尤其是比特币之外的数字货币,相关法律并不明确,不过如果有人像黑客一样去偷货币,就是犯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2018/3/28]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而且,现行法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将会被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内部审核延时直播

其次就是对于内部监管的规定。意见稿第五条指出,“网络演出剧目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设置独立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剧目的内容管理,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线上演唱会要设立独立的,专门的部门,从内部对演唱会内容进行监察。而且直播要采取延时直播的方式,一旦监察人员发现有问题,要第一时间切断直播及时处置。其实现行法律也有对于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审制度有相关规定,要求互联网文化单位负责内容自查,但是在意见稿中对于审查的内容和强度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范。

那么哪些是有问题的内容呢?根据现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不得提供的内容主要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包括危害国家统一,领土主权,国家稳定;一类是扰乱社会秩序的,包括邪教,迷信,民族仇恨;最后一类就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包括侮辱诽谤秽暴力这种的,如果在线上演唱会中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都应立即切断直播处理。在现行的管理规定中,如果出现禁止内容的,将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前有读者来问飒姐团队,网络直播“算命“能不能出现呢?飒姐只能一笑,能不能出现取决于你这个“算命”是否宣扬迷信活动违反公序良俗,把控迷信与娱乐的边界是关键,个中玄妙读者朋友还请自己参悟。

审查备案

最后就是一个审查备案规定,意见稿新规,提供线上演唱会,应当在向用户提供之日起30日内,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而且如果整个演唱会筹办过程中有涉外因素,包括举办地、录制地、演员任何一点有涉外,就不再是提供之后报备了,而是要提前报文化和旅游部进行内容审查,内容审查通过后方可向用户提供。值得注意的是,版权属于境外也属于这里的涉外因素点。如果线上演唱会涉及到虚拟演员,包括其虚拟背景版权属于境外,该演唱会就需要在开播前报文旅部进行审查。

根据现行法,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备案的,会被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涉及到涉外因素,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不但要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写在最后

飒姐团队有一项工作宗旨:在最前沿的领域做最保守的事。这里的保守并不是固步自封,而是要始终把合规记挂心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元宇宙更不是跳脱现行法的“自由空间”,线上演唱会,元宇宙演唱会都脱不开网络经营规范,还请各位读者在最前沿的元宇宙畅游之时,时刻不忘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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