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五月加密世界一连串的大事件以来,无论是虚拟币还是NFT数字藏品,甚至是元宇宙和区块链底层技术的发展都正在进入寒冬期,自2020年起,火了约两年的各类加密资产中本身就存在大量的问题,只是在市场发展的过程被非理性狂热所掩盖,现如今一一于大浪淘沙中层层浮出水面。
要说Web3顶流,就不得不说到热度破圈的“无聊猿”与其背后的YugaLabsLLC。在加密资产的风口上,Yuga公司成功的通过设计精良、文案诱人的BAYC项目赚取了第一桶金,且在随后的运营中通过较为开放的商业使用条款赋予了NFT项目更多的可能性和商业价值。雪球滚动之下,Yuga公司已经树立起一个在Web3世界中足够巨大,且能与实体商业良性互动的IP帝国。
但是,飒姐团队注意到,一方面,NFT已经成为Web3世界中,与虚拟货币并驾齐驱的最成熟且稳定的应用,但另一方面,法律发展的滞后和对虚拟资产的定义模糊正在严重制约NFT行业,甚至是整个Web3世界的发展。
Beta Finance:资产桥接使用了Multichain ,建议用户改为Avalanche Bridge:6月1日消息,DeFi 衍生品 Beta Finance 发推称,其使用了 Multichain 的基础设施在 Avalanche 和 BNBChain 之间进行桥接,鉴于 Multichain 的现状,建议用户在提取 BETA 代币时使用 Avalanche Bridge。但 Beta Finance 将继续保持现有项目在 Multichain 网络上提供流动性,以允许用户顺利桥接,Avalanche 和 BNBChain 之间的桥接仍然可以被处理。[2023/6/1 11:52:33]
今天飒姐团队来与大家聊一聊,作为Web3“顶流”的无聊猿是如何为“行业之痛”买单的。
0xfc97开头地址一小时前向币安转入975万枚FTM:5月24日消息,据 Lookonchain 监测,0xfc97 开头地址一小时前向币安转入 975 万枚 FTM(价值约 320 万美元)。该地址买入 FTM 的价格约为 0.4 美元,若在转入币安后立即出售则会产生 36 万美元的损失。[2023/5/25 10:37:59]
一、Yuga公司起诉某艺术家商标侵权案
今年七月,某海外艺术家大规模公开发行涉嫌侵犯无聊猿版权的NFT项目且指控无聊猿项目方Yuga公司与二战中某反人道组织存在特定关联,从而导致“无聊猿”项目方Yuga公司正式对该艺术家提起联邦诉讼,此一事件在NFT和Web3世界里引发大量关注。事实上,与艺术家的侵权行为和严肃指控相比,让吃瓜群众最好奇的,是在该起事件中Yuga公司让人摸不着头脑的一系列迷惑操作。
从目前公开的信息可以基本确定,某艺术家与Yuga公司之间的纠纷主要源于该艺术家的三个行为:公开发行与无聊猿BAYC项目极其相似的其他项目,涉嫌侵犯无聊猿系列作品著作权;在同一领域,未经授权使用无聊猿项目方Yuga公司的商标,涉嫌侵犯商标权;公开宣称Yuga公司与二战某反人道组织存在特定关联,涉嫌侵犯Yuga公司名誉权。也就是说,Yuga公司实际上被侵犯了三项权利,但大家疑惑地发现,Yuga公司对某艺术家侵犯无聊猿作品著作权且获利数百万,以及对自身与反人道组织存在关联的无端指控的行为充耳不闻,反而大张旗鼓地对该艺术家提起商标权侵犯诉讼,给人一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感觉。
Pudgy Penguins:Rogs系列道具将作为生态系统中的放大器,于Overpass中实施:3月26日消息,据官方消息,Pudgy Penguins宣布其Rogs系列道具将作为生态系统中的放大器(multiplier),可用于选择链上掉落、许可交易或将来可能推出的申领活动等。Rogs成为放大器的前提条件是,Rogs系列需要与Big Pudgy或Lil Pudgy与配对。如,完成配对后,Rogs可提高许可交易版税。[2023/3/26 13:27:04]
注:左边为某艺术家使用的商标,右边为Yuga商标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Yuga公司长期以来由于在项目团队中缺乏法律背景专业人士的支持,导致自身合规建设和知识产权管理存在漏洞,时至今日BAYC的注册商标申请还在走相关流程中,Yuga公司尚未真正拥有该商标。但这并不影响Yuga公司获得该起诉讼的胜利,只要Yuga公司可以证明某艺术家未经授权使用的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该艺术家的NFT项目价格与自身BAYC相挂钩即可,目前来看二者并不难证明。
加密交易所Gemini进行第二轮裁员,距上次裁员仅七周:金色财经消息,加密货币交易所Gemini由于“动荡的市场状况”而裁员约10%后仅七周后,这家初创公司就进行了第二轮裁员,而且可能还会有更多裁员。该公司并没有透露具体的裁员程度。一位接近该公司的消息人士指出,周一早上Gemini公司的Slack频道中,减少了7%(68名)的成员。(TechCrunch)[2022/7/19 2:22:01]
二、避开著作权,Yuga为何打不还手?
先给结论:我们认为现阶段,避开著作权诉讼,转向商标权诉讼是明智之举。
数据:全球粉丝代币销售额超过800亿美元:6月18日消息,据CryptoSlam数据显示,截至6月15日,全球粉丝代币的总销售额约为809.9亿美元,比NFT多400多亿美元。
2020年,粉丝代币需求的增加导致了月销量的增长。在2020年12月之前,全球每月粉丝代币的销售额低于1亿美元。到2020年12月,粉丝代币的销售额约为10.3亿美元。
2021年5月,粉丝代币的销售额随着加密货币的价格上涨。当月,全球粉丝代币销售额达到94.3亿美元的历史新高,对应的市值为2.1038亿美元。
此后,粉丝代币的销售额在2022年3月逼近去年5月份的峰值,达到94.2亿美元。(BeInCrypto)[2022/6/18 4:36:06]
如果Yuga公司想要起诉某艺术家侵犯自家无聊猿项目著作权,首先就要自己就要直面法院的严肃审查:无聊猿项目本身到底有没有著作权?换言之,无聊猿项目中如此多相似而不相同的作品,是否都构成受美国著作权相关法律项下,受保护的“作品”?
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海外市场,NFT项目一般存在三种形态:彻底非同质化型:一个项目中仅有一个作品;相对非同质化型:一个项目中存在多个类似但各不相同的作品;同质化型:一个项目中存在多个仅编号不同的相同作品。按照这个分类标准,无聊猿项目实际上就属于第二种“相对非同质化型”,这种类型的作品集合体,其单一个体是否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单一作品持有人是否享有相关权利?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司法实践中都难以给出明确结论,存在巨大争议。
从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来看,认定NFT为作品,首先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同样,《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也对作品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可见,在我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至少需要具备以下三个要件:独创性。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能表现自己思想和感情的智力成果,没有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即可。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式固定、记录下来,并且可以被大量复制。作品不违反法律规定。
那么,无聊猿项目中如此多相似而不同的作品是否每一个都满足条件,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作品”?飒姐团队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极有可能仅将无聊猿项目中最“原始”的IP形象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其他由此衍生的作品由于缺乏“独创性”要素而无法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作品”,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一旦法院在审查中对无聊猿项目做出上述认定,那么这将导致Yuga公司出现无法接受的损失:作为无聊猿买家最核心利益的“IP所有权”及其他商业授权将变得毫无意义。无法主张的权利非权利,这将直接导致无聊猿项目丧失其核心商业价值,出现Yuga公司所无法接受的后果。
写在最后
可以说,现阶段Yuga公司避开著作权诉讼,以防止法院对其项目作品进行著作权审查是一个明智之举,但该举是否会为肆无忌惮的侵权行为创造一个温床,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使得Web3顶流沦落为一文不值的数据尘埃,是难以预测的。
飒姐团队在常年服务Web3行业的过程中逐渐发现,现阶段的法律与Web3世界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匹配,而这种不匹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理学研究的滞后性导致的,而这种理论研究的缺失,需要监管、司法实践与法学研究的积极对话才能解决。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目前来看,这种打不还口骂不还手的荒谬事件绝不会是个例,在不远的未来将会是大多数Web3企业将要长期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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