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律师观点:合并后的以太坊是证券吗?

作者:InalTomaev

从创建的那一刻起,关于ETH性质的争论就不能被简单归结。在最近协议向“权益证明”交易验证机制完成过渡时,争议只会更甚。

核心体现在ETH是商品还是证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GaryGensler在“合并”之后第一个谈到这一点。

因此,他的主要立场归结为根据豪威测试,大多数加密代币都可以作为证券”这一事实。根据该测试,如果“对普通企业进行货币投资,并合理预期从其他参与者的活动中获利”,则确认投资合同的存在。

XRP律师:SEC官员Bill Hinman曾收取900万美元利润分成:9月2日消息,代表超过7.2万XRP持有者对SEC提起诉讼的律师John Deaton发文称,SEC高级官员Bill Hinman在担任“企业财务主管”期间,曾从企业以太坊联盟 (EEA) 的合作伙伴Simpson Thacher律师事务所那里获得了超过900万美元的利润分成,其中2017年获得780万美元,2018年又获得180万美元,此外还有一笔不菲的退休金,总计1500万美元。

这些资金,可能影响Bill Hinman在SEC任职期间的相关决定,违反了SEC道德顾问办公室的相关规定。Bill Hinman回应称自己并不清楚具体金额明细,以为全部都是退休金,也不存在利益输送。[2022/9/2 13:05:27]

根据GaryGensler的说法,在切换到POS之后,以太坊开始更加体现出证券的性质,因为“代币抵押与借贷非常相似”,而投资以太币实际上与利润预期相关联,因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活动,允许整个验证机制存在,即使特定利益相关者的利润取决于他的特定利益。

动态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络部门主管将加入Coinbase的律师事务所:据CoinDesk消息,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网络部门主管Robert A. Cohen将加入Davis Polk & Wardwell LLP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该律师事务所因代表包括Coinbase在内的数家加密公司以及大型传统金融机构而闻名。Cohen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任职15年后,于今年7月递交了辞呈。据报道,Cohen的离职让该网络部门失去了一位领导人。该网络部门成立于2017年,旨在管理区块链生态系统的发展并保护投资者。该机构的任务包括调查涉及数字资产的财务违规行为,以及监管网络安全问题。Cohen因对涉嫌欺诈的ICO采取数项行动而出名。[2019/8/21]

同时,负责任的金融创新法案(RFIA)将大多数数字货币称为商品,其中应包括ETH。RFIA为确定何时将数字资产视为商品以及何时将其视为证券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如果资产不赋予所有者公司权利,则根据投资合同发行的代币将有资格作为“辅助资产”。RFIA将辅助资产与记录辅助资产转让协议的基础投资合同明确区分开来。事实证明,只要ETH赋予公司权利,包括获得股息,那它就是一种商品。

声音 | 律师:美国监管面临虚拟货币挑战:据Bitcoin消息,Matt Kohen和Justin Wales两位律师近日在处理加密货币交易员Michell Espinoza的案件表示,在处理虚拟货币上,当前美国监管机构面临挑战。Matt Kohen表示,美国州和联邦立法之间经常出现矛盾。虚拟货币似乎对每个机构都属于不同的组成部分:国税局可以把虚拟货币视为像金条一样的财产。证券交易委员会则有不同的看法,此外还有一些州监管机构认为数字资产是一种商品或货币。Kohen将美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比喻为“很难航行的水域”。

威尔士补充说,潜在的问题之一是,让证券监管机构通过毕生的证券监管经验来审视虚拟货币。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州和货币传输人员也在做同样的事情。监管机构需要花更多时间从整体上考虑这些问题。[2019/2/10]

注:2022年6月7日,美国参议员CynthiaLummis(R-WY)和KirstenGillibrand(D-NY)提出了《负责任金融创新法案》,旨在建立一套美国对数字资产的监管体系。这项备受期待的法案旨在解决金融监管机构对数字资产的管辖权长期存在的不确定性,澄清数字资产和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税收问题,并对数字资产的发行者和服务提供者确立信息披露和消费者保护义务。

在8月初发布的参议院农业委员会最近颁布的《数字商品消费者保护法》中也是同样的逻辑。

该法案定义了“数字商品”,其中包括比特币和以太坊,而不包括证券在内的某些金融工具。因此,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指定其对ETH的管辖权,但为与证券相关的其他资产的监管留出了空间,并将受SEC监管。该法案将使数字资产被确定为商品的过程系统化。

该法案还授予CFTC对数字商品交易的专属管辖权,但卖方或消费者仅使用数字商品购买或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交易除外。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对ETH的监管有不同方式。在我看来,方式的不同是由于ETH性质的特殊性:

1.在质押的情况下,我们谈论的是通过放置代币作为验证区块链交易的机制而获得的收入。是的,它与债务证券非常相似。

2.ETH可能是资产买卖交易的标的。在这种情况下,它是一种商品。

因此,根据已证明的以太币功能,在特定情况下将会有适用的法规。

尽管就ETH的法律性质引入了立法规定,但SEC不会放松对数字资产尤其是ETH的监管。

在不久的将来,当SEC和CFTC实际上将确立其对ETH性质表现形式的管辖权时,我们可能会见证几个公开案例。这些案件将成为未来法律的基础,这些法律只会解决既成事实。

作者介绍:Web3律师,在企业和知识产权领域拥有超过10年的经验。主要专业领域是一般公司法、并购、NFT、风险投资、知识产权、合同、WEB3、法律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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