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潜在危机:以太坊转向POS后是否会被认定为证券?两种不同观点

随着以太坊合并日期的逐渐明确逼近,转为PoS机制的ETH是否可定性为证券又再次成为话题中心。

近期,华盛顿特区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的法学教授AdamLevitin表示,运行PoS机制的区块链网络系统都可以归为证券,理由如下:

“证券”包括“投资合同”。“投资合同”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Howey案中定义为K,用于对联合投资企业的投资,利润预期“完全来自于第三方的努力”。

Howey说的是"钱"的投资,但这一直被解释为只是指有价值的投资。质押很容易满足这一要素。

联合投资企业的要素也很容易用质押来满足:整个验证系统需要多方参与。这就是集资。

美国SEC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加密风险敞口和潜在影响:金色财经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希望公司公开披露他们是否接触过加密资产,包括他们是否与任何与加密相关的公司有业务往来。 SEC 公司财务部周四向美国上市公司提供的建议表明,最近加密资产市场参与者的破产和财务困境已经对这些市场造成了广泛的破坏。根据联邦证券法,公司有义务披露这些事件和附带事件已经或可能对其业务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公司必须披露他们是否与已申请破产、经历过过度赎回或提取加密资产、持有客户加密资产未入账以及企业合规失败的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此外,公司必须描述某些公司的破产如何影响他们的业务,以及公司必须采取保护措施来保护其客户的加密资产。[2022/12/9 21:32:40]

对利润的预期也非常明确,质押者获得质押奖励。

美国针对币安的调查扩大至审查潜在的内幕交易:9月18日消息,美国已经扩大针对交易平台币安的调查范围,当局现在正在审查可能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这是对该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审查正在加强的最新迹象。彭博援引知情人士称,美国官员一直在调查币安或其员工是否通过利用客户而获利。其中一位知情人士说,审查涉及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调查人员,他们最近几周一直在接触潜在的证人。(彭博)[2021/9/18 23:34:10]

这就引出了最后一个要素:预计利润将“完全来自”他人的努力。在Howey,美国最高法院说了几次“完全”。如果这是衡量标准,那么质押者就不符合测试,因为质押者也是参与者。

Annie: Flow潜在应用场景大,将为NFT繁荣提供基础设施:3月9日,Flow亚太区增长负责人Annie做客抹茶社区,她表示,Flow是基于底层的新一代消费级应用程序,NFT将是其最有潜力的应用场景之一。上周,Flow与Ben Mauro 合作的EVOLUTION系列作品上线7分钟后完售,总交易额达200 万美元。而未来 Flow 联合 UFC、NBA Topshot 等全球著名体育项目推出系列数字收藏品NFT,粉丝可通过持有FLOW进行购买和交易。

Flow的潜在应用场景非常大,随着越来越多的顶级艺术家、运动、娱乐产业加入 NFT 领域,加上用户体验以及手续费的减免,Flow 公链将为即将到来的 NFT 繁荣提供基础设施。[2021/3/9 18:29:45]

但下级法院基本上已经从Howey案中解读出"完全"的定义,至少对于像多级分销金字塔这种,参与者确实必须努力招募更多下线。

法国央行行长:呼吁“国际协调一致的答案” 以解决加密货币的潜在风险:法国央行行长Villeroy de Galhau于4月24日表示,应该在交易所和平台上提供数字资产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对接服务。Villeroy de Galhau的评论将重点放在了金融系统进入数字货币生态系统,而不是在可能出现的如、恐怖融资的问题上。[2018/4/25]

基本上,上诉法院将"完全"理解为更可能是"主要"或"着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没有异议。它在1975年的一份意见书中讨论了这个问题,但没有表明立场。

考虑到任何一个单独的质押者相对于企业中的努力的总和所做的贡献可能是相当有限的,我怀疑"完全来自他人的努力"这一要素是符合的。

但是,这些都无法回答更棘手的问题:当你处理一个去中心化的系统时,谁是"发行者"。但这是更宽泛的问题的一部分,即如何将去中心化的系统纳入以人为本的法律体系。

而风投合伙人AdamCochran则认为合并后的ETH不属于证券,理由如下:

首先,Howey测试三要素:金钱投资、联合投资企业、从他人的努力中获得利润的期望。

对于“金钱投资”这一点,ETH符合也无碍,毕竟几乎所有风险资产、商品服务甚至比特币等,都满足这一点。争议较多的是后两点,不同法院有不同衡量标准,其中许多从未被美国最高法院采用。

对于“联合投资企业”这一点的界定,争议较多,而且思想流派也较为繁杂,如横向共同性、广泛的纵向共同性、严格的纵向共同性。其中横向共同性,法院寻找按比例分配利润的特征,或通过资金的汇集将投资者的资产捆绑在一起。具体应用在ETH2.0中,你质押的ETH是独立的,跟节点绑定的,与其他质押资金无关,也是根据自己节点的表现情况获得赏罚,也不影响其他节点,因此并不具备横向共同性。而纵向共同性更加强调投资者和发行者/推广者之间的关系,例如投资者和发行者/推广者在ETH上不一定是同赚同亏。不过第一个挑战是,以太坊网络作为一个去中心化开源项目,发行者和推广者是谁?更重要的是,最开始为以太坊编写代码的人,并不是当前运行网络的人。

对于“从他人的努力中获得利润的期望”这一点,有些案例显示其核心是"对从他人的创业或管理努力中获得利润的合理期望";有些案例显示利润不能来自自己的努力或者服务;这是一个细微而重要的区别,对于质押来说,它再次严重依赖对联合投资企业的证明。这一块的重要问题是:你因为什么而受到奖励?质押时,为何能够得到奖励?其实终极论据有两方面,一是向用户出售区块空间而得到奖励;这种观点可以被视为联合投资企业,不过不是来自推动者或发行人,因为区块空间是与验证者合作形成的,而且验证者实际上出售的是验证这种行为。那么问题来了,验证者这种验证行为是否属于“自食其力”,其实在以前的案例中,SEC已经间接给出了答案,即验证者参与网络验证是一种实质性的努力,并因此获得奖励。

综上所述,对于Howey测试的三要素,目前ETH存在争议的是后两点,虽然“买币质押赚币”这个模式看起来很像证券,但是如果深入了解,质押验证的资金不与他人混合,奖赏独立,不符合第二点;而且验证者是通过自己的在线验证努力获得奖励,也不符合第三点。但是,即使如果SEC要将ETH认定为证券,那么其实也跟以太坊转换为PoS这个过渡无关。

原文链接:

https://twitter.com/AdamLevitin/status/1550990967670554624

https://twitter.com/adamscochran/status/155127822421848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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