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贵州经侦:警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衍生刑事风险

近年来,币圈“造富神话”让虚拟货币走进更多人视野,也让众多玩家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前置环节“挖矿”趋之若骛。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央行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属于落后工艺,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受到全面监管和清理。“挖矿”活动本身存在较大的刑事风险,社会大众需多加关注并加以防范。

光大集团董事长:希望借助贵州区块链产业优势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近日,中国光大集团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在贵阳市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光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表示,希望借助贵州大数据、区块链产业优势,依托光大集团旗下金融、旅游、养老等众多产业,合作建立实验室,准确把握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一站式综合服务。依托光大云缴费、阳光小智、“区块链+贸易金融”等系列名品,加强研发、推广,为金融行业提供平台服务,实现节约成本、互利共赢。(中国新闻网)[2020/7/27]

动态 | 贵州2020年发展目标:充分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据中国发展网消息,贵州提出2020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称,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坚持“四个强化”“四个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2020/1/21]

“挖矿”的相关概念

动态 | 贵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正当竞争典型违法案例 包含利用区块链进行虚假宣传:据贵阳晚报报道,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正当竞争典型违法案例,其中第六项为中联氢能区块链大数据产业应用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当事人在违规发行具有代币功能的氢能链(另案处理)商业活动中,通过现场讲师讲座、网络宣传(百度贴吧)等方式,对NED氢能链产品进行的宣传中,夸大氢能链产品功能、销售状况及未来盈利空间,误导消费者。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禁止的虚假宣传。[2018/12/25]

虚拟货币“挖矿”就是用计算机CPU和显卡运行某种特别算法,计算出符合其特定规则的一个解,这个解就是一个虚拟数字货币。其本质就是生成一个新的区块,然后将新生成的区块和原本的区块加密打包在一起,也就形成了所谓的加密数字货币,在这个过程中,维护虚拟货币平台会给出一些奖励

“挖矿”衍生的刑事风险

组织领导犯罪。比特币等虚拟币的热度不断升温,价格也不断上涨,许多人想要通过“挖矿”来实现发家致富,挖矿的人也越来越多,但大多数人对挖矿的了解并不多,许多不法分子就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以“挖矿”或者“矿机”的概念来吸引一些人加入到他的组织,并发展一定层级,不断发展下线,实施组织、领导活动犯罪。

非法集资类犯罪。一些不法分子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打着投资“挖矿”“虚拟货币”等旗号,以高额回报或保本付息为由,鼓动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投资户购买不等份额,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以比特币为例,比特币核心在于密钥,是区块链中认定用户持有比特币的凭证,一旦丢失密钥,虚拟币即成为“死币”,永远丢失。犯罪分子在明知他人持有比特币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黑客手段远程破解电脑,盗窃他人合法持有的比特币密钥,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类犯罪。比特币的暴富效应如同漩涡,不断吸引不懂区块链技术的投资客加入,犯罪分子利用投资客的信息盲点,搭建境外平台承诺提供人民币、虚拟币互相兑换服务,收割一定“韭菜”后关停平台,套现离场;或者提供虚假的区块链虚拟货币与比特币或者人民币互相兑换,这种行为往往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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