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最高法发布新修改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刘律也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解读,关于司法解释溯及力这个问题,当时为了读者朋友更容易看懂,简单概括为:正因为司法解释是原有法条的解释,而不是新创设的法,所以司法解释具有溯及力,可以溯及既往。这两天,我也看到很多公众号发表文章谈到对币圈镰刀秋后算账,新司法解释可以无限溯及镰刀过往的行为,真的是这样吗?
有一种观点认为:司法解释是对法条的解释,《刑法修正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刑法条文作了重大修改,并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调整和修改,并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因为法律的修改,新司法解释对应的是《刑法修正案》,因此2021年3月1日之前实施的通过虚拟币交易非法集资的行为,并不适用新司法解释。
NFT票务解决方案GET Protocol完成450万美元种子轮融资:7月12日消息,NFT票务解决方案GET Protocol完成450万美元战略轮融资,Flow Ventures领投,参投方包括Animoca Brands、Redbeard Ventures、Funfair Ventures,个人投资者包括The Sandbox联合创始人Sebastien Borget。[2023/7/12 10:51:04]
为了回应上述观点,我们首先应当看看《刑法修正案》关于非法集资犯罪到底都修改了什么?
Zhu Su:清算人未向新加坡法院提供完整或准确的事实情况:8月26日消息,三箭资本创始人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近日在泰国展开诉讼。清算人在法庭上表示,Zhu Su 和 Kyle Davies 关于基金资产提供了相当有选择性和零碎的披露。Zhu Su 的宣誓书称,清算人没有向新加坡法院提供完整或准确的事件版本。Zhu Su 表示,清算人在向新加坡法院提出的请愿书中对与三箭资本实体相关的运营、关系和时间表提供了不准确和误导性的陈述。
此前报道,8 月 24 日,据彭博社援引知情人士报道,新加坡法院批准三箭清算公司 Teneo 调查三箭资本在新加坡司法管辖区的剩余资产。新加坡的判决使清算人有权要求访问该基金在当地保存的任何财务记录,例如银行账户、财产、加密货币、NFT 和公司股份。(彭博社)[2022/8/26 12:50:29]
Web3社交平台Bee Protocol开启Open Beta版本公测:5月25日消息,Web3社交平台Bee Protocol于今日发布Open Beta版本,参与Bee Protocol公测,可注册获得Bee Protocol Profile白名单。Bee Protocol是一个基于ClassZZ以NFT为底层设施完全去中心化且无需许可的多链web3社交图谱协议。
据悉,Bee Protocol旨在让创作者拥有个人NFT与社区NFT产生链接,形成一个完全可组合的、用户拥有的社交图谱。[2022/5/25 3:41:39]
通过上述对比不难看出,《刑法修正案》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改动,集中在量刑幅度、量刑档次、适用罚金刑、适用单位犯罪、追赃减损等方面,并没有对犯罪行为客观方面进行改动。司法解释的作用就是探究法律本身的含义,因为《刑法修正案》关于犯罪的表现形式没有明显变化。刘律师认为,新司法解释对于《刑法修正案》出台前,也就是2021年3月1日前发生的案件,是可以适用的。
BitMEX 前首席执行官 Arthur Hayes 将于本周五宣判:金色财经报道,在承认违反美国银行保密法 (BSA) 后,BitMEX 前首席执行官 Arthur Hayes 将于本周五宣判。尽管Hayes可能面临最高五年的监禁,但违反 BSA 导致入狱的情况并不常见。(The Block)[2022/5/19 3:26:39]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相关负责人就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答记者问时谈到:
《解释》原第二条规定了非法吸收资金的十种行为方式,并规定了兜底条款,修改后《解释》在原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在该条第八项、第九项中分别增加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同时增加一项“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作为第十项,为依法惩治P2P、虚拟货币、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由于刑法、司法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均作了修改,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对于《刑法修正案》施行前发生的行为,也就是说2021年3月1日前实施的行为,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应当根据修改后《解释》确定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确定适用的刑法。因为新司法解释对于退赃退赔的,在量刑上考量比重较之前更大,因此对于《刑法修正案》施行前发生的行为,被告人具有积极退赃退赔情节的,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当依照《刑法修正案》的规定适用。
《刑法修正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刑法条文作了重大修改,并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调整和修改,并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由于刑法、司法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均作了修改,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对于《刑法修正案》施行前发生的行为,修改后《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应当根据修改后《解释》确定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确定适用的刑法。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刑法修正案》施行前发生的行为,被告人具有积极退赃退赔情节的,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当依照《刑法修正案》的规定适用。
上述官方答记者问的内容可以看出,原本旧的《解释》,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所例举的行为方式,规定了兜底条款,此番增加“虚拟币交易”这一说法,以列明的方式,起到着重强调的作用。对于《刑法修正案》施行前发生的行为,总的原则是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确定适用的刑法,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适用。因此,不能认为新的司法解释不适用于2021年3月1日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相反,刘律师认为,随着新司法解释对虚拟币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进一步明确,以及认定虚拟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资金”这一突破,有利于解决以往罪与非罪不统一、此罪与彼罪不统一、刑罚适用不统一的问题。当然,作为辩方律师,仍应当针对虚拟币交易的行为方式,深入研究具体行为方式应当适用的罪名,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为当事人最大限度争取合法权益,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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