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宣判:合同被认定无效

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反馈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

北京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官网披露,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将大力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和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北京将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试点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场景。中国电子学会区块链分会常务副秘书长、北京量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范金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北京市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的建设,可以帮助监管机构对跨境汇款链路进行实时、全程监测,极大地提高了跨境贸易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提高各类交易和数据流通的安全可信度。”(证券日报)[2020/12/2 22:49:45]

委托比特币“挖矿”

北京:实施最严格流调,重点人群检测全覆盖: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徐和建表示,新发地市场发生聚集性疫情,北京疫情扩散风险很高,将采取紧决果断措施,以新发地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实施最严格流调、全面溯源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检测全覆盖,逐步扩大检测范围,及时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北京头条)[2020/6/15]

甲方起诉索要955万美元收益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等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

动态 | 北京市正式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已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防伪存证:据北京日报消息,昨天起北京市正式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种类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经审核予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或事项,在完成登簿后自动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所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已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防伪存证,可进行预览和下载。[2020/1/2]

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

声音 | 币安:没有在北京开办事处 全球各地都有同事办公:对“知情人士称币安将在北京开设办事处”的报道,币安方面回应称,没有开办事处,只是有几个同事在北京办公。币安在全球四十几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同事在,从前大家都是在家办公,有些在同一个城市的小伙伴聚到一块在咖啡厅或者Wework办公而已。(Odaily)[2019/11/1]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丰复久信公司主张,根据起诉时比特币的市场交易价格,中研智创公司应当交付的比特币价值为955万美元。

法院认定:“挖矿”活动有损公共利益

交易被有关部门明确禁止合同无效

记者了解到,所谓比特币“挖矿”其实是通过专用计算机获取虚拟货币的活动。比特币的发明者当初为比特币这一虚拟货币设定了固定的数量值,需要通过“矿机”进行高速运算破解加密拼图以获取比特币。

所谓的“矿机”其实就是指进行此类运算的专业计算机服务器,而“矿场”则是指运行这种特殊程序所需的成千上万台计算机服务器囤放的地方。由于比特币矿业会消耗大量的电力,所以“矿主”们会寻求提供廉价能源的地区进行“挖矿”活动。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生产经营活动

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此案主审法官李增辉介绍,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明确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不利影响,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李增辉表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多次发布通知提示消费者,投资交易虚拟货币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应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当日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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