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因网剧被爆炒的“鱿鱼币”
上演清零式暴跌
众所周知
虚拟货币的价格仿佛过山车
但不少投资客依然想下水捞一笔
专业操盘手乐见其成
于是,双方一拍即合,约定委托交易。
那么,虚拟货币委托交易是否有效呢?
来看看,近日黄岩法院审结的
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3日,家住台州市黄岩区的黄甲经人介绍,与张乙签订了《数字货币量化委托协议书》一份,约定黄甲以个人名义转账给张乙20万元用于购买泰达币,由张乙投资运作,协议到期后保底归还黄甲合同签订时购买的等量数字货币;张乙定期向黄甲结算相应收益,合同到期时结算所委托的数字货币;协议期限为一年。
印度财政部长:G20成员国对FSB关于加密资产活动和全球稳定币安排的建议表示欢迎:金色财经报道,印度财政部长表示,G20成员国讨论了加密资产生态系统所带来的宏观、金融和监管挑战,以及全球所需的潜在政策应对措施。印度在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的成就和规模化行动受到了很好的认可。G20成员国对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关于加密资产活动和全球稳定币安排的高级建议表示欢迎。FSB和IMF即将发布的综合报告,以及主席团备忘录,这将成为G20成员了解如何进一步处理这个问题、达成全球政策和监管框架以及采取立场的重要参考。G20成员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以制定全球政策和监管框架。[2023/7/18 11:02:19]
Flare已将API门户集成Google Cloud Marketplace:5月4日消息,Flare已将其 API 门户集成到 Google Cloud Marketplace,Google Cloud内置云市场现支持 Algorand、BNB 智能链、比特币、狗狗币、以太坊、Flare、莱特币、Songbird 和 XRP 的区块链 API。[2023/5/4 14:41:52]
合同签订后,黄甲立马给张乙汇去了20万元,等着稳赚一番。然而,市场行情并未像黄甲预期的那般良好,眼见着自己的投资就要打水漂,黄甲急了,多次微信上向张乙催讨委托款。而张乙亦无法控制虚拟货币市场的行情变化,陆陆续续返还给黄甲投资款95760元,剩下的款项迟迟未能返还给黄甲,更别说当初承诺的收益了。
报告:全球加密意识和采用率都在上升:金色财经报道,随着全球市场继续面临下行趋势,人们将数字资产行业视为对冲通胀的工具,加密货币市场预计会得到更多采用。数据表明,无论是加密货币的首次购买者,还是更多地了解 NFT、比特币和一般加密生态系统的人,全球加密意识和采用率都在上升。
根据 Gemini 的一份报告,美国、拉丁美洲、亚太地区、巴西、香港和印度约有一半的加密货币所有者在 2021 年首次购买了数字资产,这标志着新兴行业的重大突破。报告补充说,在全球范围内,41% 的未拥有加密货币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有兴趣在 2022 年了解更多或购买加密货币。此外,截至 2021 年底,全球加密市场拥有 2.95 亿用户,但根据去年的增长率,到 2022 年底这一数字可能达到 10 亿。但鉴于目前的市场波动,加密货币总市值今年迄今下跌了 46%。[2022/5/28 3:46:56]
眼见投资回本无望的黄甲,一纸诉状将张乙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返还投资款,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法院认为
本案的案涉标的物泰达币是一种虚拟货币,国家相关文件明确了包括比特币、泰达币等在内的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本案的标的物泰达币作为虚拟货币之一,并非由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且不应当作为标的物在市场上流通并交易。
由于本案案涉标的物本身不具有合法性,故原、被告关于该交易物的委托托管行为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原、被告于2019年9月3日签订的《数字货币量化委托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
对于被告,其依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原告,被告应返还原告剩余的104240元投资款。
对于原告,其应当明知虚拟货币的投资不受国家法律所保护,而仍然委托被告进行投资,本身存在过错,故其请求赔偿利息等损失的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今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提醒投资客和金融从业者,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通过合规合法渠道进行投资交易活动,避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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