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智库观察家研究基金会在最新的一篇文章中表示,G20国家在协调有关Crypto和非公开投资政策上既有“机会”也有责任。它有利于建立一个“可持续、平衡和包容的全球经济架构”。
报告提出了一些关键的意见,但是首先,我们先回顾一下2018年G20峰会对资产类别的讨论。
G20各成员国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签署了一项联合声明,表示,“我们将根据FATF标准,规范反的Crypto,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并根据需要考虑其他对策。”
欧盟关于数字欧元的立法被搁置:金色财经报道,原定于6月28日公布的欧盟立法需要支持数字欧元,但已被搁置。此举是在法案草案泄露之后发生的,该草案涵盖了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的隐私和技术问题,以及财政部长上周发表的一份声明似乎质疑该计划的动机。
该法案草案的时间表原定于欧洲央行就是否以数字形式发行货币做出坚定决定之前公布,但该草案的时间表已经发生了数次变化。它处于计划于5月进行的一个阶段。根据上周公布的暂定前瞻议程,该法案最近计划在欧盟委员会决策机构6月28日的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公布。该委员会没有提供延迟的原因,也没有给出新的发布日期。[2023/6/20 21:48:08]
话虽如此,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最近发布了修订后的数字资产准则。FATF明确表示,“国家主管部门应对虚拟资产活动、产品和服务进行协调一致的风险评估。”
声音 | 金融时报:关于数字货币的四个误区:为深入思考数字货币并研判趋势,浙江现代数字金融科技研究院理事长周子衡以Libra为例,对金融时报记者阐释了当前数字货币领域所常见的四个误区:数字社区决定数字货币需求;数字技术决定数字货币供给;数字资产等同于数字货币;数字外汇意味着全球货币统一。对误区之四,周子衡表示,目前,全球经济发展远未成熟到寻求一体化甚或货币一体化的阶段;况且经济全球化正经受严峻挑战,面临重大调整。于此阶段,以国际汇兑数字化驱动外汇数字化,寻求主权货币的数字化大一统,甚或建立全球单一数字货币体系,不是敢于超前的创新问题,而是完全脱离实际,强行推出,不仅十分脆弱,更有根本失衡的风险。[2019/6/30]
此外,它还就评估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相关的风险发表了评论,建议各国为VASP提供许可证或进行登记。
俄罗斯官方正式发布“关于数字金融资产”的联邦法律草案:俄罗斯政府已经在官方正式发布了名为“关于数字金融资产”的联邦法律草案,该法律将对俄罗斯的数字货币进行监管。法律草案第一次提供了俄罗斯官方对数字货币相关的定义,包括了对数字货币、代币、智能合约、加密货币交易所以及挖矿。这一联邦法律将监管数字金融资产的产生、流通、储存以及流通相关的环节,同时也将对智能合约下的权利的行使以及责任的履行进行监管。草案将在官方公布的90天后正式施行。[2018/1/27]
让我们把目光放在G20国家对Crypto的采纳上,值得注意的是,沙特阿拉伯央行行长最近说Crypto领域离罪犯太近了。而管理层人员FahadAlMubarak声称,BTC等Crypto无法摧毁银行体系。
卡塔尔投资银行QInvest联合首席执行官HussainAbdulla则声称Crypto“尚未符合伊斯兰教法,需要更多的理解。”
同时,中国已经明确禁止比特币和其他Crypto活动,但是继续在CBDC方面保持着创新。FATF的指导意见认为CBDC不属于虚拟资产,并且FATF的标准将适用于类似于任何其他形式法定货币的CBDC。
然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最近的稳定性报告中指出,全球决策者应优先考虑G20跨境支付战略,以使“跨境支付更快、更便宜、更透明和更包容。”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清算银行创新中心率先建立了多个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桥梁,这是一个批发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生态系统。它们的启动是通过区块链技术支持的多货币跨境支付系统。
同时,ORFO的报告也指出,“Crypto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尤其受欢迎,包括土耳其、巴西、阿根廷和印度尼西亚等G20经济体。”
同时,在全球范围内,Crypto采用率正在飙升,G20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框架。例如,印度最早可能在2022年2月为其200万Crypto用户制定法律。
同时,韩国也还在优化其现有的政策,为Crypto引入税收和许可证。
虽然G20成员国动作频频,但在互联网经济的背景下,独立智库观察家研究基金会指出,“G20集团应充分掌握对Crypto的监管,就技术的性质和监管最佳实践方式向成员国国家监管机构提供指导。”
原文来源于ambcrypto,由区块链骑士编译整理,英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文转载请联系编译。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