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3年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可知,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上否认了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将虚拟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但对于虚拟货币由谁监管,监管规则是什么,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学术界和司法实务中对相关问题也存在颇多争议,因而本文中笔者仅从法律视角来探讨所涉相关问题,仅与读者交流。
作者: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
虚拟货币监管动态
5月18日三大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后,国务院和地方监管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打击虚拟货币“挖矿”的政策,经过梳理近期发布的行政监管政策如下:
2021.05.21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刘鹤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坚决防控金融风险,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Solana基金会:Solana网络继续表现良好:11月19日消息,Solana基金会发布Solana网络状态更新,其表示, 许多社区成员在FTX事件后询问了网络的健康状况。Solana基金会致力于提高透明度,并在这段动荡时期收集了一些关于网络性能的关键指标。
总体而言,网络继续表现良好,尽管处理的交易比平时更复杂。
1. 自11月8日以来,该网络的平均TPS超过2,000。网络升级似乎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优先费用似乎有助于在高活动期间保持网络性能。
2. 平均出块时间是衡量网络吞吐量的重要指标。较低的出块时间通常意味着较高的吞吐量。在Solana上,区块时间在11月8日左右上升至0.61毫秒,但仍低于历史平均水平。
3. 每个区块的计算单元帮助我们了解平均交易的复杂性和计算密集程度。该指标在11月8日左右飙升,可能是因为市场波动导致交易活动增加。
4. 每日使用的程序减少了约 5%,但与过去几个月的使用情况大致持平。
Solana基金会将继续监控网络的健康状况并酌情提供更新。[2022/11/19 13:23:04]
2021.05.25
欧洲央行行长:货币政策将继续支持经济:10月16日消息,欧洲央行行长拉加德表示,货币政策将继续支持经济,致力于维持有利的融资环境。我们相信通胀在很大程度上是暂时的,经济增速将继续保持在高位。 (金十)[2021/10/16 20:34:27]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明确对不同主体参与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处理方式及处罚依据,但是对正常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没有作出禁止性或惩罚性规定,毋庸置疑如果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则必然会被依法严厉打击。
2021.06.02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要求,召开座谈会充分了解四川虚拟货币“挖矿”相关情况。
UPI停止后,印度人仍继续通过P2P和其他方式购买加密货币:9月18日消息,印度加密货币投资者现在选择点对点转账、现货交易和WhatsApp或Telegram群组及通过共同朋友直接购买来交易货币。行业追踪者表示,这些方法现在占交易所所有交易的近80%,高于一年前的10-15%。此前消息,印度最大银行SBI禁止加密交易所使用其UPI收款。(economictimes)[2021/9/18 23:34:32]
2021.06.09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络流传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全面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要求全面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同日,网络流传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发改委发布《关于立即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要求当天14时前全部清理整顿从事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企业。
中国背景比特币矿池算力继续下降 或因四川矿机被集体断电所致:btc.com数据显示,当前比特币全网平均算力126.83EH/s,相比历史最高点197.61EH/s(5月13日)已经跌去近36%。同时,Huobi Pool、Binance、AntPool及Poolin等具有中国背景的比特币矿池算力急剧下降,近24小时算力下降幅度分别是36.64%、25.58%、22.17%、8.05%。据悉,6月20日零点,四川所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矿机被集体断电,来不及转移的比特币矿工或因此遭受巨大损失。四川是国内乃至世界最大的比特币矿工聚集地,大约有800万的负荷正用于加密货币挖矿。此前消息,6月18日,四川省有关部门近日下发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州)于6月20日前完成省内26个疑似虚拟货币挖矿重点项目的甄别、清理和关停工作,同时要求发电企业立即停止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供电,并于6月25日前上报自查、整改情况。此外,各市(州)政府也被要求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挖矿项目立即关停。[2021/6/20 23:50:19]
2021.06.11
分析 | CoinDesk:BTC继续看涨 短期可能反弹至4000美元:据CoinDesk分析,比特币在上周五触及短期高点,现在回落了4%,但这并不意味着涨势已经结束。这次的小幅回落只是反弹之前的短时休息,在K线图上已经产生了牛市的信号,市场继续看涨,如果突破3630美元,反弹至4000美元的阻力会很小。然而,如果长时间未迎来反弹,RSI指标将跌至50以下的看跌区域,MACD指标也将出现不利的局面。[2019/2/12]
云南省能源局
网络流传《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挖矿企业用电管理的通知》,要求6月底尽快完成比特币挖矿企业用电清理整顿工作。
2021.06.18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
网络流传《四川省发改委、四川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要求6月20日前完成甄别清理关停已上报的26个疑似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发电企业立即停止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供电、各市严禁以各类名义批复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
至此,内蒙古、四川、新疆、青海、云南这几个国内最大的虚拟货币“矿场”集中地的监管机构逐步开始打击虚拟货币“矿场”“挖矿”行为。对于上述网络流传的相关通知,通过检索,相关监管机构官方网站并未刊载!但这并不意味着各地方监管机构打击虚拟货币“挖矿”的消息只是捕风捉影,各地全面清理整顿虚拟货币“矿场”只是时间问题。那么继续“挖矿”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导致刑事风险呢?
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如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行为”,那么“挖矿”是否属于《刑法》第225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呢?笔者以为,“挖矿”不应当被纳入上述刑法条文进行规制,理由如下:
第一、结合《刑法》第225条第、、项的规定,该三项规定明确列举的“非法经营行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需要监管部门“特别许可”才可以开展经营的行业领域,不包括“一般许可”的行业领域,那么根据同类解释规则,可以纳入第项进行规制的也应当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特别许可”行业或禁止经营行业。而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当前并未被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所以“挖矿”不应归属为“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刑法》分则每个条文所设定的每一个罪名均以保护“特定权益”为目的,即只有当某一个行为侵害了该条文所要保护的“法益”时,该危害行为才会以相应罪名被制裁,否则即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不符合依法治国之法治精神,而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本身并未侵害任何法益,不能因为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就追溯制裁上游的“挖矿”行为,就好比,不能因为他人用刀sha人,你就打击生产刀的厂家吧?
第三、除《刑法》第225条明确列举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非法经营行为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其他非法经营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相关司法解释,而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并未出台司法解释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可能会违反行政管理相关规定,但结合我国虚拟货币“挖矿”市场现状,“挖矿”者不具有认识到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可能性,因为虚拟货币“矿场”“挖矿”早就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大量“矿场”集中存在于内蒙古、四川等地,因此,不能因为行政监管的转变,就以非法经营罪打击“挖矿”者。
写在最后
笔者以为,刑法具有谦抑性,刑法的目的不单单是为了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发挥良好的教育引导作用,以此预防犯罪,保障人权。
如将继续“挖矿”行为界定为“非法经营罪”,在事实上有违刑法创设目的,但是,依据目前我国出台的强监管政策来看,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已成既定事实,继续“挖矿”可能因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尽管笔者认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挖矿”根本不会涉嫌犯罪,例如盗窃电力用于虚拟货币“挖矿”则可能构成盗窃罪。此外,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一直以来都是行政、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高层指示要求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必然会对该领域的执法和司法产生深刻影响。各虚拟货币“矿场”集中地监管部门也必然会出台相关的监管政策依法清理整顿虚拟货币“矿场”,但就目前已公布的政策征求意见稿或者网络流传的政策信息来看,“个人挖矿”并不属于行政监管的对象,待后续相关政策正式发布后我们将作进一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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