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编者按:5月,“币圈”吸引无数关注。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大协会发布公告指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重磅发声,再次阐明了金融监管部门对比特币的严监管态度:“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炒币“热”从何而来?“币圈”乱象何在?“挖矿”如何耗能?区块链如何健康发展?带着这些问题,人民网“强观察”栏目特推出“四问比特币”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提起“币圈”,有人一夜暴富,有人血本无归。在有些人眼里,一边是“富矿”,一边是暴涨暴跌、爆仓、金融、“割韭菜”……如何看待“币圈”乱象?人民网“强观察”栏目走访了虚拟货币“资深玩家”和相关专家。
动态 | 人民网:严打风暴下的数字货币交易所:1月2日,人民网发文《严打风暴下的数字货币交易所》。文章指出,针对虚拟资产交易所搭区块链热潮“便车”、炒作“虚拟货币”的行为,近期北京、上海、东莞、杭州等多地监管部门纷纷“亮剑”,对相关活动进行摸底排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何平表示,数字货币可能会滋生诸多不法行为,交易所或是出现不法行为的领域之一。交易所对数字货币的币值稳定存在操纵可能性,但币值的稳定性和金融体系风险又密切相关,如果币值波动受到人为操作,这可能带来资金的不良流动,对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造成影响。他还指出,从金融稳定的角度来说,对交易所加大监管,有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对于链圈的从业者而言,由于大量资本流入交易所,在商人逐利影响下,很可能引起币圈ICO的行为出现,导致链圈的技术研发缺少必要支持,为了规范市场,有关部门加强交易所监管很有必要性。[2020/1/2]
“炒币”玩家讲述“币圈”乱象
动态 | “北京云·融媒体”与人民网等单位共建“人民版权,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版权保护:日前,歌华有线承建的“北京云·融媒体”市级技术平台正式上线运营。“北京云·融媒体”与人民网等单位共建“人民版权”,与国家监管机构、权威媒体机构、版权中心、仲裁机构、公证机构、互联网法院等共建版权保护联盟,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版权保护,促进内容共享,促进各级媒体内容原创、共享的积极性,解决媒体内容确权难、维权难、用权难的问题,发挥北京市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在版权保护方面的领先示范作用。(每日经济新闻)[2019/12/30]
“从2017年进入‘币圈’,我陆陆续续投入了将近1000万人民币,但是被庄家收割后,手里的虚拟货币该‘割肉’的‘割肉’,该变‘空气’的变‘空气’,到最后账面数字连100万都没有了。”许先生是一名“币圈”曾经的“资深玩家”,他向“强观察”栏目分享了他的一个典型经历。
声音 | 人民网:区块链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必须用好管好:人民网发布了题为“人民网评‘解析区块链’之一:如何落实依法治理”的文章。文章表示,当前,区块链技术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等多个领域。无论是出于维护公众安全考虑,还是着眼行业健康发展,都务须高度重视其管理问题。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号称“去中心化”的区块链也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必须用好管好。总书记近日在主持中共中央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释放了三个信号:一是区块链还是新事物,要观察跟踪其发展;二是强调要建立规则体系,推动行业自律;三是依法治网,有序发展。谁进行观察跟踪?谁建立规则体系?谁来依法治网?答案当然是各级政府部门,责任主要在各级领导干部。[2019/10/29]
2017年6月,许先生经朋友介绍,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种名叫“狗狗币”的虚拟货币,数量超过了千万枚,价值在16万元人民币左右。因为入手价格低,许先生认为这笔买卖未来可期,于是他决定长期持有。
动态 | 人民网:区块链等科技赋能保险业已成为行业不争的大趋势:9月14日消息,人民网发文表示,通过挖掘我国各家险企对科技创新的布局不难发现,保险科技的创新在产品、服务、运营等方面体现的淋漓尽致,如运营方面,区块链能够大幅度提高保险流程中的数据流动性和可靠性。区块链防伪溯源技术除了用于肉鸡饲养、区分年份老酒,还能辨识真假钻石。科技赋能保险业已成为行业不争的大趋势,未来,保险科技的3.0版将着重技术输出。[2018/9/14]
“狗狗币”的价格确实被人“炒”了上去。2020年底,到了“收获”的时间了,许先生不仅打不开当时购买“狗狗币”的网站,就连搜索也搜不出来了,许先生这才意识到,他已经被人“割韭菜”。
许先生向“强观察”栏目透露,被“割韭菜”的玩家远不止他一人。在“炒币”的那段时间里,他结识的虚拟货币玩家大都经历过币价暴跌、交易通道关闭等等之类的“暴雷”事件,损失严重。
虚拟货币“登”上了法院裁决书
实际上,“币圈”乱象已构成了犯罪。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数据显示,从2011年开始,共有2130份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与虚拟货币有关,数量逐年增多,2020年达到最高量595份。今年到目前为止,有167份判决书与“币圈”有关,这些案件中涉及到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种罪名。
“强观察”栏目梳理发现,在这些案件中,虚拟货币充当着不同角色,例如,在有的案件中,虚拟货币是运用最新金融科技的“理财产品”;有的则是组织捏造出的“商品”和“积分”;甚至在一些案件中,虚拟货币还充当了支付资、资以及的工具。这些案件波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动辄成百上千万,对社会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从中国、韩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判决书来看,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的刑事案件,多集中在罪、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方面。”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我国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刑事案例中,还出现了大量组织领导活动罪,严重影响了社会管理秩序,涉及人员众多,涉及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之大显而易见。
在投资成为投机的“炒币”风潮中,专家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注意其中的法律风险。
“交易虚拟货币是非法活动,一旦产生风险,个人或企业的虚拟货币财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赵磊表示,由于虚拟货币本身的不合法性,所以对于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案件,各地法院能够依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判处有关交易合同无效,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赵磊建议,投资者在接触一个新的投资产品之前,首先一定要确认它的合法性,其次要补齐相关的专业知识,避免有人利用理财的外衣,去干犯罪的事情。
打击虚拟货币违法犯罪行为
面对我国监管的连续升级,一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虚拟货币玩家打起了把生意转移到海外的想法,认为这样就可以躲开中国法律的监管,即使自己违法犯罪,中国刑法也是“鞭长莫及”。
“事实并非如此,如果相关业务触及我国刑法,凭借‘犯罪地’的扩大解释,我国刑法也可依据属地管辖对其规制。”肖飒表示,区块链、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往往是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展开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条第2款针对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将“犯罪地”的概念作了扩大解释,即使从业机构主体、业务转移到在外国,但只要其市场主体有中国人,且中国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则我国就可以是“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或“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我国司法机关仍可对从业机构的犯罪行为进行管辖。
“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不断升级,目的就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我国积极建设对于虚拟货币的有效监管手段和法律法规,是让部分资源要素回归生产的重要措施。同时,他还奉劝各位“币圈”玩家,正确看待虚拟货币,抛弃侥幸心理,丢掉“一夜暴富”的幻想,通过合法途径勤劳致富,创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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