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邓建鹏:以新型监管防范虚拟货币炒作风险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会员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兑换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此次三大协会之所以联合公布“封杀”信息,主要原因在于依托于区块链的虚拟货币,大多缺乏锚定真实价值,价格极易暴涨暴跌,而与之伴生的、等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亦快速攀升。虚拟货币领域的投资,虽然给极少数人带来巨大财富效应,但涉嫌与现有法规和政策背离,对众多普通投资者而言,更是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具体而言,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相关交易活动,与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政策相背离。另外,近年来一些机构推出包括虚拟代币直接发行、期货、杠杆合约或证券化代币买卖等业务,特别是有的境外商业机构向境内投资者发布无差别的诱导性广告,诱导普通投资者参与风险极高的高倍数合约交易,极端情况下造成一些投资人倾家荡产,影响极其恶劣。

邓建鹏:中国作为区块链大国 需要重新思考自己的监管模式:11月16日,由Origin Chain基金会主办的“起源创新·链接未来”Origin Chain--起源应用生态大会圆满落幕。

会中,北大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邓建鹏教授表示:与以往业态不同,区块链像空气一样弥散在你我周边,多中心化的技术特征,使得其往往跨越单一主权国家的监管边界,当这个产业成为全球化不可阻挡的洪流之后,中国作为区块链大国,需要重新思考自己的监管模式。

随后,起源链生态合作方、起源库创始人&CEO俊旭表示:“对于区块链,应专注区块链技术落地应用和生态场景搭建,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各行业应用的实际效用,倡导前沿技术的应用,数字化经济的生命,创建强大而可信赖的商业生态。

起源链目前针对商业应用场景进行平行链生态搭建,运用区块链技术将工作量输出到具有商业价值的场所,从而使得平行链参与各方降低彼此间的信任成本,让商业合作变得低成本、更高效、更简单,真正实现区块链大规模应用落地。”[2020/11/18 21:11:29]

根据现有法规与政策,这些业务未得到金融监管部门审核和批准,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特别是2020年下半年以来,国际上一些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风起云涌,带动国内一些完全缺乏风险识别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的普通投资者跑步进场,给投资者的财产安全、经济金融的正常秩序带来了很大风险,这是此次三大协会公布“封杀”信息的重要背景。

声音 | 邓建鹏:虚拟货币支付可能造成国家税收流失:邓建鹏认为当前国内虚拟货币乱象频发,表现形式多样。他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国内虚拟货币潜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虚拟货币的广泛使用或对国内法定货币发行及使用造成冲击;二是在法无明文的情况下,广泛使用虚拟货币支付可能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三是虚拟货币的使用超越了传统的银行账户或支付渠道,越过了当前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可能助推、恐怖主义融资、跨境资产转移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当前涉及虚拟货币盗窃案频发,由于国内刑法尚无对此明确规定,地方法院对盗窃虚拟货币持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导致虚拟货币持有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国家无法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者。[2019/3/9]

此次公告强调,虚拟货币价格极易被个人或机构操纵。根据笔者的研究与观察,这道出了虚拟货币市场炒作的特质。现实中,特别是近半年来,有境外高科技行业著名人士在网络上不断“喊单”,直接推动了某虚拟货币价格短期内暴涨,同时此人又针对另一种虚拟货币发布批评意见,直接导致该虚拟货币价格短期内“砸盘”。此外,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经营失败、投机炒作等多重风险,这对于在高风险领域缺乏丰富投资经验的普通人而言,贸然介入虚拟货币炒作,很容易损失惨重。

声音 | 中央财经大学邓建鹏:防范区块链领域违法风险任重道远: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在《中国农村金融》2018年第20期中刊文提到,市场上一些机构或个人对国家在短期内放开虚拟货币交易所或者ICO持乐观态度,并通过各种隐藏方式借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之实。区块链非法集资领域相关违法活动有如下几种“面纱”:一,区块链融资项目“出海转内销”;二,项目发起人隐含集资的动机;三,为违法ICO穿上合法外衣。[2018/11/2]

另外,从我国近年的司法实践看,一些地方法院拒绝受理虚拟货币交易相关合同纠纷,虽然法院此举在法理上尚待商榷,但结果则使不少当事人不得不自行承担相关损失。因此,遵循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方向,三大协会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正当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具有重要意义。

声音 | 邓建鹏:打击区块链领域违法活动需多部门合力: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发表于中国银保监会主管刊物《中国农村金融》2018年第20期的《防范区块链领域违法风险任重道远》中写道:“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之实。虽然区块链行业夹杂着一些金融风险,但是真正的区块链技术极具创新性,对社会发展将具有正面价值”。

邓教授在文中列出并详细介绍了区块链领域违法活动的主要形式:

1.区块链融资项目“出海转内销”。

2.项目发起人隐含集资的动机。

3.为违法ICO穿上合法外衣。

此外,邓教授认为,在区块链领域实施严格监管的过程中,无论是ICO融资,还是规模的虚拟货币交易等行为,现阶段均属违规或违法之例。打击区块链领域的违法活动,需要发挥监管部门、相关网络媒体与金融机构的合力。[2018/11/1]

不过,三大协会本质上属于金融领域的行业自律组织,其发布的告示仅限于约束本协会内部的会员单位,一旦涉及非会员单位,要求其停止提供相关服务并非易事。再者,协会并非监管部门,并无执法权限,对违背服务约定的会员单位缺乏有效的威慑力。此外,虚拟货币炒作天然具有全球性、准匿名性等特征,这对单一国家的严监管政策提出了挑战。

因此,要在该领域稳步推进监管,防范虚拟货币过度炒作带来的风险,需要依据法治精神,多方共治,才能取得预期效果。首先,应继续推动虚拟货币监管领域的“良法善治”。所谓“良法”,是指本领域的法规与政策要有助于推动区块链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党中央近年着力鼓励区块链核心技术研发的政策精神保持一致。对于区块链研究所衍生的虚拟货币炒作风险,建议推动“监管沙盒”,以新型监管方式鼓励区块链技术的研发,同时将相关风险置于可控可防的范围内。

其次,我国民法典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据此,建议相关立法机构及时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有效制度供给与法规指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再次,金融监管部门对一些机构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诱异性广告等,要进行严格执法,并与行业协会继续推动虚拟货币炒作的风险提示与风险防范宣传工作。

最后,建议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推动国际多方协同,以防范境外虚拟货币炒作风险向国内蔓延。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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