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我们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日。请将反馈意见以传真形式发送至0471-6659212,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nmgfgwhzc@126.com

内蒙古商都县法院采用区块链技术:金色财经消息,为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蒙古商都县法院积极推进“区块链+法治”创新模式,推动智慧法治建设迈向更高层次。近日,该院在立案阶段通过“区块链证据核验平台”验证电子证据并出具核验报告,巧妙利用区块链防篡改技术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提高了证据认定的效率和质量。[2022/6/7 4: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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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内蒙古五部委发出清理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据一份由内蒙古自治区的五个相关部门联合发出的名为“关于检查清理整顿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的通知”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将集中针对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IDC等相关企业进行检查。该文件称,为了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自治区领导有关指示,就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属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应不予以支持的精神,自治区发改委、厅、工信厅、金融办和大数据局决定在全区开展该类企业清理整顿有序退出相关工作。该检查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9年9月3日至9月25日为各盟市自查自纠阶段,并在9月30日前反馈于工信厅;第二阶段,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为督查整改阶段,自治区相关部门将组合联合检查组进行督查,并形成清退督查整改情况报告。[2019/9/14]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

UCloud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云计算服务商UCloud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将合作建设乌兰察布市大数据平台,主要服务乌兰察布企业。UCloud将借助已推出的大数据流通平台——安全屋,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数据使用权的流通与共享。[2018/4/4]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25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

一、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五、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规,由主管部门从严处置。

八、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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