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进入实测阶段后,经常会被问到一个问题:数字人民币与支付宝或财付通(微信支付)有什么不同?
对于这个问题,有不少人总结出不少的不同点,比如:数字人民币是央行货币,支付宝、财付通等是银行货币或钱包货币,二者的法偿性与信用等级不同,安全性和流动性也不同;数字人民币属于公共产品,其投放和流通可以是免费的,支付宝、财付通则是商业服务,其经办的支付结算是要收费的;支付宝、财付通不得直接面向公众(单位和个人)吸收存款和办理现金收付,所以必须与银行存款账户(主要是银行卡)勾连,而数字人民币无需与银行存款账户勾连;支付宝、财付通属于线上支付,对网络和通讯高度依赖,而数字人民币可以实现双离线“砰砰付”,对网络和通讯的依赖度大大降低等等。
但这其中很多都经不起推敲,实际上是似是而非,并不准确,需要仔细斟酌。
不能将“货币”与 “支付”混为一谈
数字人民币就是人民币的数字化,是人民币总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是其表现形态与支付运行方式发生变化,简单讲,数字人民币就是“货币”。
中国银联副总裁涂晓军:银联可以为BSN带来三项主要能力:金色财经现场报道,首届区块链服务网络全球技术创新发展峰会暨湖北区块链技术创新大会11月27日在武汉举行。中国银联副总裁涂晓军在会上表示,区块链技术正在深刻改变未来社会和金融的生态, 但是对于广大开发者和应用者而言,区块链的技术门槛还是很高,参与难度还是很大,产业链条也很长。区块链服务网络BSN致力于打造新一代跨主体、跨机构、跨底层、跨网络、跨地域的新型区块链基础设施,为广大开发者提供标准化的技术环境,帮助区块链应用方降低开发、部署、运维的门槛。
中国银联在BSN当中主要承担了三项任务:一是为BSN网络提供金融支付和身份认证等基础服务;二是引入金融标准,对智能合约等关键技术建立金融评测机制,促进金融应用健康发展;三是建设金融行业门户,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的加盟。作为银行卡组织,银联可以为BSN带来三项主要能力:一是带来广泛的账户连接能力,中国银联是国内唯一一家拥有银行卡品牌的机构,接入银联标准网络的国内机构有1672家,基本上国内所有的商业银行都跟银联是连接的,境外机构有831家,除了支持银行卡账户外,银联网络还支持二三类账户、对公账户的连接,日均转接交易量达到5.5亿笔;二是全面的支付和验证能力,银联网络在账户形态上支持卡机和账机交易,在交互方式上支持卡号、二维码标记化等方式,交易类型上支持查询借贷计和授权各类业务,在验证能力上支持银行账户、工商执照、个人身份等多种验证通道;三是综合智能风控能力,银联构筑了事前、事中、事后立体化的智能风控体系,搭建了强有力的反、反欺诈的合规框架,能够帮助机构有效降低网络上面的支付风险。中国银联也是大量的金融技术标准的制定者,同时,也是标准合规性的检测和认证机构之一。[2020/11/27 22:22:08]
支付宝、财付通等,则是货币的支付运行设施和体系、方式,是为货币的流通服务的。它们可以用于原有人民币的支付运行,也可以用于数字人民币的支付运行(数字人民币同样可以成为支付宝、财付通钱包中的货币)。所以,支付宝、财付通等主要是货币“支付”运行体系,它们本身并不是“货币”。
中国银行潍坊分行完成首笔出口融资业务:中国银行潍坊分行日前响应国家外汇管理局潍坊市中心支局关于开展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要求,通过该平台为潍坊市某企业成功办理出口保理融资145万美元,成为全市首笔通过该平台落地的出口融资业务。下一步,中国银行潍坊分行将大力推动该模式在潍坊市的复制推广,不断探索区块链等金融新科技在服务全市跨境人民币及外汇业务领域的应用。(齐鲁网)[2020/3/6]
由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数字人民币与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体系本质上是不同的,根本不能直接进行比较!
不能把“货币”与“存款”混为一谈
现在,经常有人将中央银行投放的货币(如现金)叫做“央行货币”,认为是央行负债;把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叫做“银行货币”,认为是银行的负债;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能直接面向公众吸收存款和收付现金)“钱包”里的钱叫做“钱包货币”,认为是支付机构的负债。进而认定它们之间的法偿性与信用等级不同,安全性和流动性也不同。
这实际上是将“货币”与“存款”混为一谈了。
动态 | 中国银行发布漫画 介绍比特币等相关内容:中国银行7月26日在其App发布了《漫说金融 001期:暴涨的比特币,来了解一下》,通过漫画形式对比特币原理、历史、挖矿和收益等进行了介绍,漫画涉及孙宇晨天价午餐等事件,并援引巴菲特、摩根大通CEO等诸多人士对比特币的评论。该文于7 月26日下午四点在中国银行App中发布,目前累计阅读量已经超过19万次。据悉,该文章由中银国际证券·金融界智能投教联合出品。[2019/7/28]
在现今货币投放和运行坚持“二元(双层)模式”下,央行向银行投放货币,会自动转入银行在央行的存款账户,表现为央行对银行的负债;银行发放贷款向借款人投放货币(注意,银行投放的依然是法定货币,而不是银行自己的货币)时,也会自动转入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表现为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人们将一部分银行存款转入其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钱包(实质上也是一种特殊的存款账户)时,就会增加支付机构的负债。从“存款”或负债的角度,这几种负债的信用和风险是不同的。但是,从“货币”角度看,这几种“存款”背后的货币却都是完全相同的法定货币(如都是人民币),根本不存在任何不同。这是必须准确把握的!
声音 | 中国银行行长:深化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在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据中证网消息,4月10日,中国银行行长刘连舸在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2019年会上表示,各银行同业要依托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平台与来自国内外的同行相互学习借鉴交流,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技术手段在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绩效。[2019/4/10]
即使推出数字人民币,也同样会存在银行在央行开立数字人民币存款账户,其他机构(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和个人在银行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人们再从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中转出一部分存入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的情况。这三者背后的数字人民币,都是相同的货币,根本不存在任何差别!
货币支付运行方式会有不同
首先,央行将其投放的数字人民币定位于流通中现金(M0),不代表数字人民币就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的式样和支付运行模式进行设计与管理。
当央行明确其投放的数字人民币就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定位于M0之后,很多人就想当然地认为,数字人民币也必然要区分不同面值,要有数字人民币APP或钱包类似现钞的画面设计,特别是要有每一张数字人民币的编号与识别密码等,从而保证央行能够跟踪每一张数字人民币的去向,强化数字人民币的使用监管等。
中国银行《2018二季度全球经济金融展望报告》,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有三点建议:中国银行《2018二季度全球经济金融展望报告》指出,用于炒作的数字货币市场将受到整顿。数字货币作为新兴事物,监管措施尚无先例可遵,不过《报告》仍提出三点建议:1.加强相关法律建设,从立法层面明确数字货币的本质属性。2.充分发挥G20在全球政策协调方面的作用,探索构建全球统一的数字货币监管框架,敦促各国共享数字货币的交易信息,不断规范数字货币的发展。共同打击利用数字货币进行的犯罪行为。3.积极参与数字货币的全球治理。[2018/3/29]
实际上,这种想法完全没有从传统的货币现金思维中跳出,真正适应“数字货币”的要求。如果这样做,在实际支付结算时,就势必会出现大量找换差额的问题,如果还需要传送和显示不同的彩色画面,则会增加大量运行成本,完全是画蛇添足(即使是比特币、以太坊等网络内生数字加密货币,也根本不存在对每一个数字货币分别加密的问题)。数字货币完全可以对每一笔支付进行核对保真,而根本不需要对每一张货币进行验证保真!
这样,即使数字人民币定位于现金,但却不是原来的实物现金,其支付运行还是要依托账户体系进行。即使具备双离线“砰砰付”功能,也只能是小额应急性质的应用,需要在具备条件时尽快将“砰砰付”信息传送给钱包管理机构进行钱包余额调整,不可能完全脱离账户体系实行收付双方直接的硬件砰砰付,否则,风险是非常大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实质上就是“存款”账户,所以,央行也明确数字人民币运行需要依托“广义账户体系”。
其次,央行投放的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不代表所有的数字人民币只能由央行投放,只能局限于替代现金。
就像传统人民币体系一样,央行投放的现金部分属于M0,但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方式向借款人投放货币;央行也可以通过再贷款或资金拆借等方式向商业银行投放货币(当然,这不影响货币总量)。货币总量并非只有现金,而是包括流通中现金及社会公众在银行的存款,而且现金在货币总量中的比重已经非常低了(主要经济体中,现金占货币总量的比重基本上都在4%以内),而且仍呈现持续下降态势。
由此,如果数字人民币仅仅局限于替代流通中现金,而不是尽可能替代所有传统的人民币,那么数字人民币就只能用现金兑换,而不能用存款兑换,其发展规模和实际作用将非常有限,难以满足数字人民币国际化的需求,而且将长期保持数字人民币与原有人民币两套运行体系,将对两套管理体系的协调与货币政策的设施带来很大挑战,货币数字化改革的意义将受到很大削弱。
所以,数字人民币仍应坚持“二元(双层)模式”,除央行比照M0投放有限的数字人民币外,还需要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方式派生更多的数字人民币,推动数字人民币尽可能替代所有传统人民币,推动实物现金的支付流通大幅度收缩(现有的现金收付业务,以及银行卡相关业务势必大幅度萎缩)。在国内运行基本稳定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数字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促进国际货币体系与支付清算体系等深刻变革。
这样,数字人民币与传统人民币相比,在货币的本质以及投放和运行大的框架体系上不会有根本性变革:数字人民币仍属于法定货币,中央银行仍然主要负责有限的M0的投放,以及货币总量的调控(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并负责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对商业银行提供必要的资金融通等;各类金融业务,特别是发放贷款和购买债券以及货币支付结算等,仍由专业化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办理,央行不会取代商业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像比特币、以太坊一样,其支付结算完全在一个平台上单层运行),从而避免对现有金融体系带来巨大冲击,尽可能维护金融体系的基本稳定。
再次,央行有可能在数字人民币运行上实现全用户、全流程的监控。
尽管央行不会从事数字人民币各类金融业务的具体处理,但央行却可以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实现数字人民币用户信息和支付数据的全面归集,从而实现对数字人民币全用户、全流程的严密监控。
具体做法可能是:央行从源头上实施对数字人民币的中心化统一管理,所有的数字人民币用户都要下载央行统一的“数字人民币APP”后才能在其下具体业务经办机构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所有的数字人民币支付结算信息,都要同步发送给业务经办机构和央行登记与核对。这样,就可以在央行形成包括所有数字人民币用户和交易数据的“数字人民币一本账”。但在央行的账户只是数字人民币的备查账户或基础账户,不是业务账户,不存在计息问题;而数字人民币业务经办机构,则不能再像传统人民币那样,直接获得一笔交业务收付款双方完整的交易信息,而只能获得在本机构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的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这样,就会在央行形成数字人民币最完整的用户和运行大数据,将大大增强央行对数字人民币运行全流程监控和货币政策的准确性、有效性,并强化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适度保护,实现数字人民币运行的“有限匿名”或“可控匿名”。同时,央行拥有数字人民币最完整的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就可以最大程度低削弱商业性金融机构,特别是互联网平台型公司在大数据方面的垄断地位和优势,更有利于全社会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这可能成为数字人民币支付运行最大最值得关注的变化!
当然,这种模式将给央行维护数字人民币系统运行和大数据安全稳定带来极大挑战,也存在央行数字人民币用户信息和大数据的权利保护与有效利用等深层次法律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可见,数字货币属于一个新生事物,当前央行数字人民币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很多概念和技术路径仍需要仔细斟酌、准确把握。
(本文作者介绍:前中国银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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