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观点 | 数字法币的运行,需要怎样的货币政策应对?

作者:周子衡,原文:变轨账户,首发《财经》杂志,节选之三

导语

数字货币离我们的社会经济现实已越来越近,特别是数字法币,已然渐次渗透进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本文从概念、理论、政策、实践四个层面分析了数字货币,认为整个社会经济体系将面临数字货币所带来的更为紧迫的实践挑战与理论冲击,亟待更为深入而成熟的理论思考和更为充分而积极的策略应对。

一.数字货币是否构成银行存款?

以银行货币自商业银行兑换数字货币后,该部分数字货币是否仍旧构成银行存款?该部分数字货币是现钞的属性,在任何一个时间点上,它只有一个持有者。这就意味着,该部分数字货币不构成银行存款,不在货币创造的层次划分序列之中。从这意义上说,央行认为,数字货币是流通中现金的替代。具体来说,该部分数字货币在法律上只归持有人所有,在财务上也不计入银行存款或银行资产。其发生意味着相同数量的银行货币的减少或退出流通体系,即退转回数字货币的发行方——中央银行。

观点:华尔街分析师预测未来一年Coinbase股票将有一倍上涨空间:金色财经消息,据Watcher.Guru发推称,华尔街分析师预测未来12个月Coinbase股票将有100%的上涨空间。[2022/4/17 14:29:07]

二.利率和货币总量问题:

第一,数字货币不产生利息,无论正负。

原因很简单,没有货币权属的让渡,即不发生货币的他者使用,也就无从发生利息。直白地说,总不能数字货币持有者自己给自己付利息,即便如此,利息来源问题还是解决不了。那么,中央银行作为数字货币发行者,可以作贴息发行,列入发行成本,有如数字人民币的红包发放等。但是,发行成本是一次性列支,不是按时间单位持续地支出。由此,数字法币如作利息安排,谁是付息的主体?付息的会计依据何在?标准如何设定?这些并不得比照商业银行的付息安排来处理,也无从另行设置。还有一点,至为重要的是,即便作付息安排,利息发放意味着增加数字法币的利息增量发行,也就是说,除了发行定量的数字法币外,还须追加部分发行量,以作派息安排。因此,针对兑换式发行而言,伴随跟进兑进、兑出,如作派息安排,利息总量则是24小时持续而双向地不断调整的,计息规则的复杂性将超出商业银行,且出现数字货币与银行货币两套计息规则。这是应当而必须避免的。

观点:矿机行业竞争加剧 比特大陆仍将担当市场领导者:新的比特币矿机生产商正带着新产品进入市场,试图削弱比特大陆和嘉楠耘智等主要矿企的主导地位。随着比特币5月完成减半,矿机生产商正越来越多地推出效率更高的矿机,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该行业内部的竞争。像MicroBT等较新的矿机生产公司可能会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业内专家预测,在可预见的未来,像比特大陆这样的公司仍将引领市场。无论如何,该行业竞争的加剧将有利于矿工,也有利于比特币的价格,因为有了更高效的矿机,矿工出售比特币的压力将减轻。Greenidge Generation首席财务官Tim Rainey表示,虽然比特大陆的市场份额在过去一年有所下降,但其市场规模同期增加了一倍多,目前的算力是2019年6月的两倍多,而且比特大陆仍然保持着全球市场的大部分份额。Rainey同意MicroBT的市场份额似乎是其他制造商中增长最快的。不过,他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由于蚂蚁矿机在性能、可靠性和售后支持方面的优势,比特大陆将继续成为市场的领导者。”(Cryptonews)[2020/6/14]

数字货币的发行与运行,表明货币体系中零息资金及其使用的增加。毫无疑问,这将从局部出发降低整个货币体系运行的资金成本,减低中央银行利率政策的压力;另一方面,通过数字货币账户活动按比例收取一定费用等政策安排,将为持有或交易数字货币增添一定成本,这就出现所谓的“负利率”,进而,为货币当局的货币调节提供了新的货更为有效的政策工具。

现场 | 观点:加密资产仍然是最具升值潜力的大类资产:金色财经现场报道,10月9日,BlockVC与bluewater联合举办了“BVC高峰论坛-新资管的全景与未来”圆桌会议。在主题为《资产配置攻守道——全球二级市场趋势展望》的圆桌讨论中,与会嘉宾深入分析了全球经济面临的挑战并展望了宏观资产配置的下一个十年的新机会,认为:加密资产仍然是最具升值潜力的大类资产,数字人民币的国际化拥有巨大的前景。此外,如何吸引传统机构与Old Money入场,既是新资管未来趋势的关键挑战,也是推进行业快速发展的核心动力,蕴藏着极具想象力的商业前景。[2019/10/9]

第二,数字货币的增长,意味着银行货币的相应减少。

动态 |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网络社会治理审判观点》 提及审理比特币权属纠纷案件:据新华社8月17日报道,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发布了《网络社会治理审判观点》,对“比特币是否具有商品属性?区块链技术固定的电子证据法律效力如何认定?”等类似问题进行了回答。例如通过审理比特币权属纠纷案件,杭州互联网法院总结判例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比特币不具有货币属性。但因其凝结了抽象劳动力,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应认定其具有虚拟财产和商品属性。[2019/8/18]

数字法币的发行与运行,意味着居民家庭、企业及政府都将开立数法货币账户及拥有数法货币。相较银行货币,数字法币具有一定优势,这意味着会有一定量的银行货币将转换为数字法币。以商业银行的立场来看,这就意味着银行存款的相应减少。那么,银行机构的利差就将相应减少。具体来说,银行存款的减少是否意味着贷款的减少?即贷款派生存款,还是存款派生贷款?对此,理论上仍有不同意见。

另一方面,与银行现钞不同,它总是要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回流到银行机构,而数字货币的确并非有此必然或必要;数字货币24小时无缝运行,不存在银行营业时间与节假日。因此,账期的安排就大大不同于银行货币,微观财务会计流程如何应对数字化的冲击,是一个大问题,包含税务流程、审计、稽核等安排将出现许多新情况与新问题。

三.货币政策是能否全时、实时、有效,及直接地覆盖数字货币的实际运行?

法人机构因数字货币而出现的财务流程数字化,对于货币规模、流量、流速等的扰动将会出现哪些新情况及新问题?诸如此类,须待全面而深入的观察、分析、研判,及积极地策略应对。

货币的数字化意味着中央银行的数字化。中央银行将管控银行本币、数字本币,及外汇,既有的货币政策所覆盖的范畴仅是银行货币,并不涉及数字货币。如果通过干预银行货币与数字货币的兑换窗口,来间接调控银行货币总量规模、流速、流向等,不仅会造成相当的政策时滞,还会产生一系列的盲点或盲区。因为,数字货币流转是全天候的,并不遵循银行既有的账期设定或会计流程。如为数字法币付息,那么将肢解货币政策体系,出现两套利率政策体系。如数字法币保持零息,则货币政策保持单一性,但仍须及时跟进调整,以适应货币总量结构性数字化带来的冲击与影响。

这就表明,发行与运行数字货币,必须推进中央银行的数字化,确立货币政策体系的数字化变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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