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记者昌校宇
“不法分子怎么知道消费者参加数字人民币红包预约活动了”“感觉个人互联网行为都被犯罪分子隐秘监控了”“要分清楚数字人民币与网络虚拟货币的区别,谨防一些不法分子假借数字人民币名义行,要捂好自己的钱袋子”……
近期,关于数字人民币套路的相关话题在社交平台上引发热议。
数字人民币试点“多地开花”。在消费者踊跃报名参与之下,数字人民币带来了群众热度、引发了行业关注,但同时也出现了少数不法分子利用部分消费者对数字人民币缺乏了解、想积极参与的心态,打着“数字人民币”的旗号进行活动,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
不法分子假冒知名DeFi投资者Sisyphus发送附带恶意软件的电子邮件:10月30日消息,据多为DeFi投资者透露,他们收到了带有PDF文件的欺诈性电子邮件。不幸的是,已经有人打开了附件。昨天(2021年10月29日),推特用户@cryptofan777披露,自己收到了一封电子邮件,来自一个假冒知名NFT产品Pebble DAO的DeFi投资者Sisyphus的地址。根据邮件的主题,它包含了一个来自Parallel DAO项目的未来代币SAFT的简单协议。同时,这封邮件没有文字内容,也没有签名。收信人承认自己打开了这个PDF文件,“这似乎就是问题所在。”因为这似乎是一种危险的恶意软件。据了解,至少有三家专注于区块链的风投巨头成为此次攻击的目标,同样的邮件发给了Sino Global Capital、Sneaky Ventures和County Capital。而真正的Sisyphus立即声明,这些邮件并非是自己发出的,并提醒收到此类邮件的用户不要打开邮件或点击任何链接。(U.Today)[2021/10/31 6:22:18]
监管部门出手“打假”
不法分子欲通过”虚拟货币“遭逮捕:3月9日当晚7时许,南安市局水头派出所民警发现在逃人员郭某松(男,40岁)正活动于水头镇区时代新城附近。经查,郭某松曾于3月5日在河南冒充乡镇书记进30余万元,欲通过中间商利用“虚拟货币”,目前该不法分子已被逮捕。(闽南网)[2021/3/11 18:34:28]
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消保局联合数字货币研究所,借“3路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之际,推出了数字人民币“打假”图文,列举了假推广、假理财和假短信三种形式,并呼吁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
其中,假推广为借数字人民币推广之名开展活动。有不法分子建立所谓“数字货币DCEP学习群”,在群里宣传数字货币由“商业银行和私人机构同时进行推广”,私人机构“有多层推广收益”,使用其提供的“E-CNY”收款码就可以参与推广。还可以向朋友和其他商家推广,只要推广成功,就可以获得“两层收益”。此外,不法分子还通过盗用数字央行人民币试点活动中的官方素材,甚至编造新闻稿、虚拟“与央行签署合作协议”会议场景等,通过各种真真假假的信息混淆消费者的视听,取消费者的资金后跑路。假理财为冒用数字人民币名义在资产平台开展交易活动。有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假短信为假冒数字人民币活动链接。
360安全卫士: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实施非法集资活动:3月19日,360安全卫士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趋势研究报告。360安全大脑通过对猎网平台在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期间(2020年124日至2020年3月13日)收集的3243例有效举报进行了调研和分析,揭示了疫情防控期间网络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报告指出,疫情期间,游戏相关的高发,是举报量最多的类型。金融的举报量第二。
不法分子借机在各种聊天群发布消息,大肆鼓吹虚拟货币,声称“在家也能理财”、“躺着也能赚钱”并承诺有高额回报,筹集的资金将用于建造口罩等防疫用品工厂,或用于研究生产冠状病疫苗;不法分子以疫情防控为由,利用人们投资理财的迫切心理,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实施、非法集资活动。[2020/3/20]
对此,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不法分子建立所谓的“数字货币学习群”,实施假推广,混淆消费者视听,或者假冒数字人民币活动链接,利用假短信的方式取消费者资金的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罪的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CertiK 基金会发出声明:注意冒充 “CertiK” 及“CertiK基金会”等名义的不法分子:近日,我们发现有不法分子在网上冒充 “CertiK” 及“CertiK基金会”等名义利用代投等方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募集资金。请大家注意,CertiK基金会不会以任何形式对中国公民进行公开募资。请大家务必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任何消息以官网certik.org为准。CertiK 基金会将启动法律调查程序,对不法分子追究其法律责任。[2018/6/8]
朱奕奕进一步介绍,不法分子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不仅涉嫌,还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组织、领导活动罪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数字人民币正处于试点阶段,监管部门出手‘打假’,显示消费者确实对数字人民币参与热情较高但了解程度不够,导致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的情况存在。”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适时加强教育宣传说明相关问题很有必要,后续相关监管措施有望不断加强,从而保障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专家建议监管应疏堵结合
谈及接下来监管部门在“打假”方面还应做哪些工作?消费者又该如何提高反诈意识?董忠云认为,监管应疏堵结合。一方面,堵住不法分子利用数字人民币实施犯罪行为的渠道,如加强对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协同网监部门加强对网络上涉及数字人民币的不法信息的监控等,同时加强宣传工作,增加针对相关违法措施的举报渠道等。另一方面,可适当加快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参与数字人民币试点的正规渠道和机会,让消费者在实际使用中加强对数字人民币的认知。
董忠云建议:“对于消费者而言,应积极主动从官方渠道了解数字人民币的相关信息,强化自身认知,增强防范意识,不轻信网络上关于利用数字人民币获利的各种宣传,不轻易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在朱奕奕看来,监管层应当加强对利用数字人民币“造假”消费者行为的监管。考虑到所谓“数字货币学习群”以及相关资产交易平台等的隐蔽性,监管层还应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接受消费者的举报,并加大对举报者的奖励额度,鼓励举报。同时,消费者也应及时关注监管层以及银行等官方发布的关于数字人民币的信息,甄别数字货币学习群以及相关资产交易平台的合规性,选择正规的平台交易,加强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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