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机是用于产出比特币的电脑,大多通过烧显卡的方式投入算力,进行工作,耗电量极大。因此特性,我国的四川、新疆等电力较为便宜的地区成为了境内外主体矿机托管的首选。但也由于寄存人鞭长莫及、虚拟货币定性模糊等诸多因素,近年矿机失窃、丢失等情形频发,如何通过国内法律实现救济成为矿圈关注的焦点。
今日,飒姐团队希望借用一则公开案例释明矿机丢失的民事救济途径,并总结其经验作出适当的拓展分析,提示矿机托管时的法律要点。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向案外人深圳某公司购买比特币矿机520台,共支出货款2117000元。为保证此批矿机能够正常运行挖掘比特币,原告陈某遂联系被告某公司商议托管服务事宜。
双方于2018年签订《矿机服务合同》,主要约定如下:“1、甲方将其所拥有的矿机置于乙方运营环境,乙方为甲方的矿机提供托管及保管服务,矿机托管地位于新疆石河子,数量500台;2、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的时间为24个月;3、乙方为甲方的矿机提供运行场所、电力能源供应、电力设备配套、宽带网络配套、安全监控……等服务;4、乙方应保证甲方托管的矿机在托管期间的安全,保证不丢失、不被损坏。如果甲方矿机出现丢失、人为损坏或者监管部门搜查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甲方损失;5、乙方账户名称:……6、电费:甲方托管设备按每度电0.36元交纳电费即可,每天每台矿机耗电35度,另矿机每台每月30元管理费,甲方矿机首次进入矿场后先交费后使用,甲方按约支付电费,每月15号前提前支付使用电费;7、托管服务费用: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免费托管服务,但乙方不因此免除本合同约定的托管义务,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托管义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8、如甲方在托管期间中止委托,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电费押金作为矿产机位空置费用补偿给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不构成对乙方的违约。”合同亦对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作出约定。
人民链发布社区防疫平台等应用案例,微众银行区块链提供开源技术支持:11月9日消息,日前,2021云链峰会在北京和济南两地同步线上举行。会议围绕“促进数据安全有序开放,强化数字治理融合应用”的主题,探讨当下数字中国建设的重点、难点,探讨数据要素的开放与流通。会议宣布人民链山东数据节点揭牌并正式落户济南,并重磅发布人民链建设方案及应用案例。目前,人民链已在政务、社会治理、传媒、金融、消费等领域,面向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企业商户等提供一系列区块链应用。其中,社区防疫管理平台、预付宝管理平台、区块链数字卷宗管理系统等应用案例基于区块链底层开源平台FISCO BCOS研发,微众银行区块链提供开源技术支持。(央广网)[2021/11/9 6:41:36]
原告陈某于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共向被告某公司支付电费及管理费共计1130969.5元。
中国工程院发布“区块链+数字档案馆”案例:金色财经报道,9月3日,中国工程院《中国区块链发展战略研究》项目发布“发现100个中国区块链创新应用”栏目之“区块链+数字档案馆”应用案例。
据了解,通过实施“区块链+档案”的工作模式,利用区块链技术“安全、不可篡改”的优势,长沙县档案馆将文书档案、婚姻档案、土地承包档案、林权档案等信息“上链”打造出“家门口的档案馆”,村民不出村即可查询打印所需档案资料,真正做到了跨库查询、跨馆出证,实现了“让档案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的目标。
目前,长沙县数字档案馆已对20多万卷馆藏和37万件档案进行了区块链认证。(证券日报)[2021/9/3 22:57:45]
2019年2月原告陈某无法联系到被告负责人,遂托人去实地勘察矿机,发现矿机已被转移,同年3月原告欲取回该批矿机,被告某公司为协助原告陈某取回矿机特向原告出具《证明》,主要内容如下:“本公司将陈某520台矿机托管于新疆某地内运营。现陈某需将以上矿机取回,并证明该矿厂里520台比特币矿机系陈某本人商品。”
Telegram提供案例继续反驳美国SEC对其违反联邦证券法的指控:Telegram在3月6日致纽约南区美国地方法院法P. Kevin Castel的一封信中,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了最近的一起案件。Telegram称,这起案件破坏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该公司的禁令。在Telegram看来,加州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案件的判决——“Siry Investment”——支持了Telegram对SEC的立场。Telegram认为,自己的Gram代币在购买协议中使用的语言,与Siry的合作协议中使用的语言有相似之处。Telegram写道:“在Siry案中,这些Gram条款表明,私募的经济现实并不是违反美国证券法向公众发行证券。”就SEC而言,它对Telegram的说法提出了异议,并于3月9日向法院提交了一封信。委员会指出,Telegram的论点“继续犯了错误,最终导致了致命的依赖于标签而非实质”,而且是两家公司“通过引用法律措辞的声明,试图掩盖本案交易的实际经济现实和条款”的又一例证。SEC则对此提出了异议,并于3月9日向法院提交了一封信。SEC指出,被告Telegram的论点“持续犯错,并最终导致了依赖于标签而非实质”。Telegram无非是又一家“通过引用法律措辞声明,试图掩盖本案交易的实际经济现实和条款”的公司罢了。(cointelegraph)[2020/3/10]
现原告陈某所有的矿机不知去向,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赔偿金额等同于矿机购入货款,并要求被告股东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动态 | 中科院发布地球大数据报告,采用区块链等技术方法系统分析典型案例:中科院27日在京召开发布会,正式发布由中科院组织编写的《地球大数据支撑可持续发展目标报告》。报告采用多源数据采集、云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方法,系统分析从全球到地方尺度的典型案例,构建全球和区域SDGs空间评估指标体系,动态评估相关SDGs的全球和国别进展。(人民网)[2019/9/28]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如下:
一、案涉合同的效力如何;
二、被告股东是否应当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在鄂0111民初3929号民事判决书中,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众多区块链融资案例中 传统投资机构入场的比例并不是很高:证券时报《区块链是真火还是虚火? 有投资人说95%区块链项目处在幻想阶段》一文中提到,事实上,目前在众多区块链融资案例中,传统投资机构入场的比例并不是很高,甚至可以说是绝大部分没有入场。或者是有些基金管理人入场了,但投资机构还在观望中,主流的投资机构大部分都没有入场,但有业内人士认为,主流机构未来也会入场的,而且,随着主流机构的入场,区块链领域的投资会逐渐趋于理性,项目的估值也会越来越合理,这有利于真正好的项目跑出来。[2018/3/18]
判决分析
飒姐团队认为,本案典型意义在于为托管矿机挖矿的行为予以正名,认定了矿机托管合同的法律效力,为类案提供判决思路,亦为行业提供救济途径。
具体来说,因比特币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后在互联网环境中生成的虚拟物品,其预设功能为:全球化流通的数字货币。比特币的物理形态为:成串复杂数字代码,而案涉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比特币挖矿机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比特币挖矿机虽系新兴产品,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挖矿机的买卖或者托管。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通知》仅禁止比特币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且明确将比特币定性为虚拟商品并倡导社会公众理性投资;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也仅进一步禁止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未限制比特币或比特币挖矿机作为商品生产、持有及合法流转,且比特币挖矿机其本身具有财产属性。
基于此,原被告签订的《矿机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依法成立。原告有权据此主张合同约定的权利,要求被告公司赔偿损失。
至于被告股东是否应当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取决于其认缴注册资本是否实际缴纳。本案中原告能够提供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明细,从而证明被告股东未实缴出资,法院据此判令被告股东承担责任,并无不妥。
延伸拓展
由于算力使用对矿机的损耗较大,通常来说,矿机的使用寿命很短。因此,在托管矿机失窃时,寄存人通常不会主张返还原物,而是希望保管人赔偿矿机的购入损失,本案原告采取的正是这一诉讼思路。
在本案之外值得一提的是,在矿机丢失的过程中,矿机的实际占有人通常会将挖矿收益转入自己的钱包。如有迹可循,飒姐团队认为,寄存人可就这一部分收益一并主张返还,返还标的为期间矿机产出的比特币或与之价值相当的法币。
法律建议
结合飒姐团队的办案经验与本案的判决倾向,我们总结托管矿机的若干法律建议供大家参考:
1.由于矿机托管协议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飒姐团队建议希望购入矿机在国内矿场托管的朋友与受托一方签订完善的保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2.考虑到委托费用的部分支付不以受托事项的完成为必要条件,且受托人的注意义务较低,我们建议尽量不要签订委托合同;
3.留存购买矿机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能够反映“损失”的客观证据,以此作为矿机丢失的索赔标准;
4.索取保管人的国内身份信息,确保追责时有明确的对象;
5.提前记录每一台矿机的编号,附于合同之中,一来便于定期核查托管矿机的挖矿收益,二来在追回丢失矿机后便于统计与主张挖矿损失。
写在最后
如前述案例提及的,以保管合同纠纷的案由诉至法院是矿机丢失后较为可行的民事法律救济途径。在具体情形中,同时以侵占罪、罪、盗窃罪等罪名进行刑事报案亦无不可。在此需要重申,我国仅是不承认虚拟货币的货币地位与关联融资的合法性,并非否定与虚拟货币挂钩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无论是比特币还是矿机,均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法律应当保护也能够保护。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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