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IMF报告:法律上讲 仅有40家央行可合法发行数字货币

各国正朝着创建数字货币的方向快速发展。换句话说,我们获悉的各种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央行在实现官方数字货币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但是,事实上,世界上近 80%的中央银行要么根据现行法律不允许发行数字货币,要么相关法律框架不明确。

为了帮助各国做出这一评估,我们在一份新的 IMF staff 报告中审查了 174 个 IMF 成员国的央行法律,结果发现只有大约 40 个(约占 23%)成员国在法律上获准发行数字货币。

IMF:我们需要在加密监管方面做更多工作:金色财经报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两位最高领导人在上周发布的外交政策直播播客中讨论了加密货币监管。IMF总裁Kristalina Georgieva和副总裁Gita Gopinath被问及政府应如何应对全球经济面临的越来越多的挑战,包括加密货币。

Georgieva 解释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数字资产分为三种类型:比特币等加密资产、稳定币和央行数字货币(CBDC)。关于加密资产,Georgieva 表示:时间已经过去,监管框架在世界范围内尽可能地协调一致。Gopinath补充称:我确实希望我们现在看到的可能对该主题的更多关注转化为适当的政策行动。至于有 \"资产支持 \"的稳定币,IMF总裁表示,如果它们得到适当的监管,它们可以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

Gopinath进一步指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个关键作用是建立连接这些不同 CBDC 的链接渠道,使这种分裂对世界经济的破坏性降低,甚至使其最小化。(news.bitcoin)[2022/3/31 14:28:16]

IMF称通用央行数字货币可重塑全球支付未来:12月17日消息,IMF表示普遍接受的央行数字货币(CBDC)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全球支付和金融体系的现状。

在一份关于储备货币格局的新文件中,IMF强调了CBDC发展的新趋势,并表示通用数字货币可以使政府和消费者同样受益。[2020/12/17 15:34:05]

任何货币发行对央行来说都是一种债务形式,因此它必须有一个坚实的基础,以避免这些机构面临法律、金融和声誉风险。归根结底,这是为了确保一项重大且可能引起争议的创新符合央行的授权。否则,这项举措将面临潜在的和法律挑战。

现在,读者可能会问自己:如果发行货币是任何一家央行最基本的职能,那么为什么数字货币形式如此不同呢?答案需要详细分析每个央行的职能和权力,以及数字工具不同设计的含义。

历史上的今天 | IMF和世界银行推出私有区块链和准加密货币:2019年4月12日,IMF和世界银行推出私有区块链和准加密货币;

2019年4月12日,法国新法案允许人寿保险公司投资加密货币;

2019年4月12日,证券类代币规范预计将于6月发布 目前已拟定草案;

2019年4月12日,银保监会将进行为期3个月的非法集资排查 文件中涉及虚拟货币。[2020/4/12]

为了在法律上具有货币的资格,一种支付手段必须被国家法律视为货币,并以其官方货币单位计价。货币通常享有法定货币地位(legal tender status),这意味着债务人(debtors)可以通过将其转让给债权人(creditors)来偿还债务。

声音 | IMF总裁拉加德:鼓励开放加密货币监管:9月4日,欧洲央行(ECB)行长候选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克里斯蒂娜?拉加德表示,各国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应保护消费者,但也应对加密货币等创新持开放态度。拉加德在IMF新闻发布会的开幕词中对欧洲议会经济和货币事务委员会表示,各国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对变革带来的机遇持开放态度。“就包括数字货币在内的新技术而言,这意味着要对金融稳定、隐私或犯罪活动方面的风险保持警惕,并确保适当的监管到位,引导技术走向公共利益。”但这也意味着要认识到创新带来的更广泛的社会效益,并允许它们有发展空间。”她还承诺,如果她成为欧洲央行行长,她的首要任务将是致力于该机构的使命、灵活性、包容性和多样性。所有这一切都集中于确保各机构能够迅速适应迅速变化的环境。(cointelegraph)[2019/9/4]

因此,法定货币地位通常只给予大多数人容易接收和使用的支付手段。这就是为什么纸币和硬币是最常见的货币形式。

要使用数字货币,首先必须有数字基础设施,诸如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但政府不能强迫其公民拥有这些,因此授予央行数字工具法定货币地位可能是一个挑战。如果没有法定货币(legal tender)的名义,实现完全货币地位(full currency status)同样具有挑战性。尽管如此,发达经济体广泛使用的许多支付手段既不是 legal tender,也不是 currency,如商业账面货币(commercial book money)。

数字货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我们的分析侧重于各央行正在考虑的主要概念的法律含义。例如,什么地方应是“基于账户(account-based)”,什么地方应是“基于代币(token-based)”。第一种是将当前在中央银行账簿中的账户余额数字化;第二种是设计一种新的数字代币,与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持有的现有账户不相连接。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一差异存在于数百年的传统和未知水域(uncharted waters)之间。第一种模式与中央银行本身一样古老,由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Exchange Bank of Amsterdam)在 17 世纪早期开发,被认为是现代中央银行的前身。在大多数国家,它在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地位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和理解。相比之下,数字代币的历史很短,法律地位也不明确。一些中央银行被允许发行任何类型的货币(可能包括数字形式),而大多数(61%)仅限于纸币和硬币。

另一个重要的设计特点是,数字货币是只供金融机构“批发”使用,还是供公众“零售”使用。商业银行在其中央银行持有账户,因此是其传统的“客户”。但央行支持公民个人账户,就像在零售银行业一样,将是对中央银行组织方式的结构性转变,需要进行重大的法律变革。在我们的样本中,目前只有 10 家央行被允许这样做。 

这些特征和其他设计特征的重叠可能会产生非常复杂的法律挑战,并很可能影响每个金融管理局的决策。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创建还将引起许多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包括税收、财产、合同和破产法;支付系统;隐私和数据保护;最根本的是反和恐怖主义融资。如果它们要成为“货币演变的下一个里程碑”,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就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基础,以确保与金融体系的顺利融合、可信度以及各国公民和经济主体的广泛接受。

本文来自 IMF Blog,原文作者:Catalina Margulis & Arthur Ro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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