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10月21日,美国不少媒体传出,美国支付巨头PayPal发布声明:已获得纽约金融服务署颁发的有限制加密货币执照,将通过与拥有监管许可证的加密货币交易托管商Paxos公司合作,进军加密货币市场,允许客户通过其在PayPal的线上钱包购买、持有和出售加密货币,而且可以于2021年早期开始在其多达2600万家商户的庞大网络体系上使用加密货币购买任何商品。初始支持的加密货币主要包括比特币、以太坊、比特现金、莱特币。
这一消息在全球引发很大震动,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以及PayPal的股价随之大幅上涨,这也让不少人对加密货币可能颠覆或取代法定货币的信心再次反弹。
王永利:数字人民币在支付运行体系和机制上可能出现重大变化:中国银行原副行长王永利发文指出,深圳数字人民币的试运行,已经透露出其背后在支付运行体系和机制上可能出现的重大变化。这其中有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数字人民币需要下载的是央行统一的APP,而不是各家兑换运营机构与支付结算服务运营机构自己独立的APP。各家运营服务商同样需要下载央行统一的APP,其为用户开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只是与央行“数字人民币APP”相互勾连的配套设施。
这就带来数字人民币支付运行体系和机制上的重大变化:央行成为数字人民币的运行核心入口和清算中心。但与以往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全面掌握一笔交易收付款双方比较完整的信息不同,数字人民币钱包运营服务机构则只能了解到与本机构钱包所有者相关的信息。这一变化也符合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不同的本质特征:数字货币将货币与支付结算紧密融合,实现“货币即支付、支付即结算”。央行数字货币的推出,不应改变货币的本质和金融机构的职责定位,最有可能变革的就是货币支付运行的体系和机制。[2020/11/1 11:21:57]
真的会是这样吗?
王永利:数字人民币绝不应仅仅局限于替代M0:前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发文表达了对数字人民币试点的观点。他表示,M0在货币总量的比重已经降低到4%以内,而且仍在不断降低,因此,数字人民币绝不应仅仅局限于替代M0,而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变革。[2020/10/18]
这需要仔细斟酌。
首先,现在不少国家将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等加密货币定位于特殊的“虚拟资产”或“特类资产”,买卖、持有这些特类资产基本上不会受到限制,而且也会受到法律保护。受到限制和惩罚的是以这类特殊资产为标的,未经许可进行ICO等类似的资金募集以及用以进行、偷税、恐怖输送等非法活动。金融监管的重点,不是这些网络内生加密货币的挖矿产生、网络上的直接转让等,而是法定货币与这些加密货币的兑换,重点是法定货币使用、流通的合法性。如果加密货币只是原币、原账户进行买卖,并由此产生损益,并不存在多大问题。但如果一个人用一种法定货币购买了加密货币后,又将加密货币卖出转换成另外一种法定货币,或者将加密货币直接转移给其他人,那么就存在逃避外汇管制、、偷税、恐怖输送等非法行为的嫌疑,所以,对卖出加密货币获得法定货币的一方,同样应该加强法定货币来源合法性的监管。实际上,加密货币只要不跟法定货币产生兑换关系,就只能在特定的网络体系中运行,不会对法定货币以及现实世界产生多大影响,金融监管可以不必过多关注。但加密货币如果大规模与法定货币兑换与转让,就不可能不被金融监管所重视、所监管!
声音 | 王永利:比特币的可分割特性 无法解决通货紧缩的问题:据鸵鸟区块链消息,前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在1月4日杭州举办的《鉴识2019区块链价值榜》活动中接受采访时表示,类似于比特币的加密货币在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即使可以分割出十万分之一,也无法改变它增值或者贬值的问题。原本一个币能够买某单位物品,在一定时间后,只需0.1个币就能购买该单位物品的情况,依旧是通货紧缩的概念。而对于货币或者商品货币来说,最重要的是能否控制币值的稳定。[2019/1/4]
由此,PayPal与Paxos合作提供兑换服务,允许客户通过其在PayPal的线上钱包购买、持有和出售加密货币是完全可能的,而且买卖这些加密货币也应该纳入交易所在国家的交易税或所得税体系,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收。
但必须看到的是,现在还鲜有国家宣布允许这些加密货币可以作为货币在本国自由流通。因为这样做,势必会冲击本国法定货币的流通和管理。在所在国家没有宣布允许加密货币可以作为货币自由流通的情况下,PayPal要在其多达2600万家商户的庞大网络体系上直接使用加密货币进行商品标价和结算,恐怕是很难得到货币当局或监管部门许可的。
实际上,PayPal公司也声明,其用户可以用加密货币在其网络上购物,但仍需以法定货币进行结算,即商家仍是以法定货币标价和结算,不会接受加密货币付款。购买者实际上是需要先通过PayPal提供的兑换服务,将加密货币兑换成法定货币后才能完成购物支付。这才是所谓“用户可以用加密货币购物”的真相!
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作、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销毁非法制作、发售的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不能确定违法金额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由此可见,在中国,任何单位都不可用加密货币进行商品标价和结算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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