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肖飒lawyer,作者:肖飒,原题《PlusToken案,没那么简单?!》
PlusToken案主犯尚在瓦努阿图时,就有嫌疑人家属联络希望在这个太平洋小岛寻找靠谱的代理律师。他们回国后,又有其他家属来咨询过本案。
因此,飒姐对于案情细节不便多说,今天主要针对投资者是否能够要回投资的BTC、ETH等发表几点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组织领导罪?or罪?
律师John Deaton:XRP诉讼的简易判决不会被推翻:金色财经报道,在针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的 Ripple 诉讼中,代表超过 75,000 名 XRP 代币持有者的律师John Deaton重申, 法官Torres的简易判决不会被推翻,他认为。没有证据支持Howey测试的第三点,该测试指出“一个人将资金投资于一家普通企业,并被引导期望利润”。他补充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满足共同企业部分方面仍将面临障碍。[2023/8/10 16:16:25]
根据公开资料,我们总结基本案情:
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彭某等设立PlusToken平台,号称“搬砖”做数字货币增值服务,参与人员交500美元的数字货币作为“入门费”即获得会员资格,根据发展下线的数量和投入资金量,将玩家划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根据等级高低颁发plus币作为奖励和返利。
币安将收购Gopax合作的律所换为世宗律师事务所:7月6日消息,币安更换收购Gopax交易所时的律师事务所,并向韩国金融情报部门(FIU)递交业务变更申报修正,但迄今为止尚未收到任何通知。
币安在收购Gopax交易所时,曾与Kim & Chang律师事务所合作,但现在新任命世宗律师事务所。
Gopax一位官员表示,“(目前)我们已经与世宗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同,并正在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合作。我们没有签订长期合同,根据情况进行选择。”[2023/7/6 22:21:47]
每发展一个下线奖励100%,二层到十层奖励10%,推广奖励无层级限制。据统计,平台存续期会员达200余万人,层级多达3000层,累计收取比特币、以太坊数百万,涉案金额400余亿元。
2019年6月30日,PlusToken钱包无法提币,7月12日,江苏盐城在《关于近期PLUSTOKEN案的情况说明》称,有人报警称该平台正在进行犯罪,机关对涉案嫌疑人立案侦查。2019年7月-8月,部猎狐行动办公室组织江苏到瓦努阿图、柬埔寨等国将27名在逃人员抓捕归案。
声音 | Ira Kleiman方律师:Craig Wright仅提供了1.6万多个BTC地址清单,但无中间人信息:在由Coindesk上传的一份新文件中,Ira Kleiman的律师称,Craig Wright只提供了16,404个比特币地址清单,但没有关于“保税快递”中间人的信息。原告要求Craig Wright在10天之内回应7条关于中间人的质询,之后原告将利用这些答复来获取有关“保税快递”中间人的信息。在此期间,原告正在请专家审查和分析这份清单。据此前CoinDesk报道,根据1月14日向美国佛罗里达州南部地区法院提交的一份法庭文件,第三方“提供了解锁加密文件所需的信息和密钥片段”,似乎是指此前提及的备受期待的“保税快递员”中间人,表示CSW拥有解锁96亿美元比特币所需的私钥。Bloom法官对保税快递公司的存在和比特币争议的数量表示怀疑。CSW此前因未能出示其所持比特币的完整清单而被判藐视法庭。[2020/1/15]
目前,江苏盐城检察院是以涉嫌组织领导罪,将主犯和从犯逮捕的,也就是说官方认为PlusToken的经营模式是行为。理由比较明显,即: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按层计酬,与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罪的罪状描述相符。
动态 | 区块链中概股拍拍贷遭美律师事务所调查:据businesswir消息,美国股东和消费者权益诉讼公司Scott+Scott律师事务所正在调查区块链中概股拍拍贷(NYSE:PPDF)或其某些高级职员和董事是否违反了联邦证券法。此次调查涉及拍拍贷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其IPO内容部分是否包含不实陈述或遗漏了重要信息。目前拍拍贷股价跌幅达6.81%。[2018/9/7]
但是,plus币是ICO出来的非主流原生币,在法律上不应该直接认定为虚拟财产,而是应该认定为犯罪工具,况且主犯纷纷携款潜逃,还在社区里写:我们已经跑路,一切都结束了,这种行为表现出主犯主观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的财产和精神漠不关心。
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67号袁鹰、欧阳湘、李巍集资案,对于非法过程中,携款潜逃的行为,应以罪或合同罪论处。审判参考里主要争论的焦点是集资还是和合同,这就有一个前提,非法过程中,携款潜逃的行为,起码应当是类犯罪,而不是侵犯市场秩序的组织领导罪。
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志勇:区块链生态的基础要素分为三个要素: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志勇在GoldenBlock 共识·链上未来论坛上表示,区块链生态的基础要素分为三个要素,第一个为外部赋能,这包括初始社群,团队等;二是内部价值,如相对传统商业的价值提升,或者创造新的价值;三是自身演进的机制,从逻辑自洽,到Token的闭环、流畅、稳定负反馈机制,以及共有、共治、共享的机制。[2018/4/10]
这就涉及法条竞合的问题,同一行为既触犯A条款又触犯B条款,这样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从一重处罚。在组织领导罪与类犯罪中,显然后者更重,因此,本案应当按照类犯罪处理,比较妥当。
充公?or返还给投资者?
既然咱们把案子分析透彻了,这个问题实际上迎刃而解。大家不用担心财物是否会被收缴的问题,我认为案中涉及的虚拟财产应当返还投资者。
但是,我们不得不面临一个尴尬的问题,办案机关是否有人手和技术能够一对一将币再打回原地址。还是将剩余的ETH、美金等一起变现为人民币,按照集资的通常做法,将变现的人民币按照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如果确实人力和技术有限,那么本案是否有可能真的停留在组织领导罪上,也未可知。
还有读者朋友担心,要是嫌疑人提前做了准备,跟家人或朋友有借款合同等,是不是就会优先还给他们?
别着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其他民事债务;
罚金;
没收财产。
如果本案真的按照罪判决,则作为被害人,投资者们可以享受到第二顺位的利益,基本上回款有望。
谁是组织者、领导者?
本案抓的人不少,3000多层,到底谁是组织者或领导者?根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人员被认定为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在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在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在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曾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1年内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人员在15人以上且在3级以上的人员;
其他对活动的实施、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写在最后
本文是根据现有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如果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本案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就可以被阅卷。届时,也许案件的真实情况才会更加细致,当然本案属于刑事案件,现阶段的证据材料还是保密文件。
还记得币圈的老友,总是喜欢弄多国身份、多国绿卡,从本案可以知晓,即便是逃匿到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也大概率会被“猎狐”,还是要严守刑法红线,诸位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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