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最高法主张加强数字货币等的产权保护,DCEP未来也需要有法可依

文章来源:数字法币研究社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其中第六条意见要求,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第二十三意见要求,加强数据权利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依法保护数据收集、使用、交易以及由此产生的智力成果,完善数据保护法律制度,贯彻落实民法典人格权编关于人格利益保护的规定,完善对自然人生物性、社会性数据等个人信息权益的司法保障机制,把握好信息技术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平衡好个人信息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最高法:增加虚拟币交易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增加网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和养老领域多种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2022/2/24 10:13:27]

随着数字资产的发展,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资产在世界各地的许多立法中日益被视为财产。特别是在中国方面,法院于2018年10月和去年7月再次将比特币合法地视为财产。

动态 | 印度最高法院准备审理“印度储备银行加密货币相关听证会”:根据最近的更新,印度最高法院似乎终于准备好处理印度储备银行加密货币的案件,并计划将大量时间分配给双方。此前报道,印度最高法院一直在处理一个涉及加密资产和印度储备银行(RBI)的案件,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最初,听证会应该在2019年10月中旬举行,但法院将其推迟到11月。然而,由于印度储备银行高级律师的繁忙日程,听证会再次推迟到今天。现在,根据新的信息,最高法院终于准备全面恢复此案,尽管不是马上。新的信息声称“加密事项”(Crypto Matter)被列为项目编号。法院已决定首先审议项目编号。之后,最高法院计划着手处理更大的法院事务,包括第101至103项,在此之后,它计划最终对加密问题进行听证。尽管法院对加密货币以外的其他事项的裁决与很多人有关,但也有许多人认为这是一件好事。法院本身澄清了该决定,声称它想详细了解“加密问题”,并为此花费了很多时间。(bitcoinist)[2020/1/14]

同样在2018年,一家荷兰法院发现,在破产案件中,根据现有的财产法,比特币是「可转让价值」。其他司法管辖区将开创性数字货币视为一种货币。2016年5月上旬,日本成为首批正式承认比特币和数字货币为货币的国家之一。2019年2月,怀俄明州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允许将数字货币识别为货币。同样,法国商务法庭在三月份的审判中将比特币归为货币。

印度最高法院要求国家中央银行和相关财政部门加快对比特币的监管机制:印度最高法院发布的一份请愿书指出,监管框架未成,导致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完全不受监管,以至于加密货币正在威胁储蓄者的金钱和国家的主权财富。[2017/11/16]

央行数字货币需要有法可依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目前央行数字货币还未完善这方面的内容,因此我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需要解决发行数字货币的法律依据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第1款第三项明确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行使货币发行权。同时,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也就是说,按照现行法规定,人民币的货币形态应为实物货币,纸币和硬币为其材质载体,而不包括发行无形的数字货币。

所以,人民银行发行DCEP现在是无法律依据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DCEP同样不具备法偿货币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从而明确了人民币的法偿性。

若有个人或者机构拒绝接受人民币进行偿付,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但是,这里所指的人民币,只包括纸币和硬币,DCEP暂时并不属于人民币范畴。

从上述两方面可以看出,现有的法律也无法为DCEP发行、法偿货币地位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所以,我国应当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或者由国务院出台相关决定,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发行DCEP,且对相关定义作适当调整,明确DCEP是人民币的一种表现形态,与现行的记账货币、纸币、硬币相同的国家货币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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