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加密矿机诉讼未了,众应互联以“有资产”收购网红电商元纯传媒

财经网·链上财经讯,5月24日,区块链概念股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收购公告,公告显示,众应互联拟认购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300.01万元所支付的全部对价,包括:公司持有的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所应附有的全部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应依法承担的全部义务;公司对上海宗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500万元应收款项本金及利息之债权请求权、从权利及相应附属担保权益;公司持有的现金3,000万元。

上述三部分资产合计金额为37,500万元,超出增资额的部分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并持有标的公司22.39%股权,彩量科技将成为标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将持有对上海宗洋价值9,500万元应收款项。

加密矿企Argo通过使用英特尔新芯片将比特币算力由3.7EH/s提高至5.5EH/s:金色财经报道,比特币矿商Argo Blockchain将 2022 年的哈希率指导提高到5.5 EH/s,比之前的指导 3.7 EH/s增加了近 50% ,主要由使用英特尔新芯片的采矿设备驱动。首席执行官彼得沃尔在一份声明中表示,随着我们在 Helios 的采矿业务预计将于 5 月开始,以及使用英特尔下一代 Blockscale ASIC 芯片开发定制采矿机,Argo 已做好继续发展的准备,并专注于为我们的股东提供服务。

此前消息,芯片巨头英特尔 (INTC) 推出了其第二代比特币挖矿芯片,称为“英特尔 Blockscale ASIC”,它将为矿工提供比市场上大多数型号更高效的挖矿设备。比特币矿工 Argo Blockchain、Hive Blockchain 和 Griid Infrastructure 以及巨头 Block(前身为 Square)将成为首批接收新 Intel Blockscale ASIC 的客户之一。(Coindesk)[2022/4/28 2:35:53]

据悉,元纯传媒为一家综艺节目制作运营公司,涉及网红电商直播概念。众应互联的此次收购被业界解读为“继区块链概念之后,众应互联将再度入局网红电商概念”。

VanEck推出加密矿企ETF(DAM):金色财经报道,VanEck加密货币挖矿ETF(DAM)今日开始开放,为加密资产采矿业的那些公司提供定向投资。该交易所交易基金将把其总资产的至少80%投资于加密货币矿工的证券,这些矿工产生或有可能从采矿活动或相关技术中获得至少50%的收入。该基金将跟踪MVIS数字资产采矿指数,净费用率为0.5%。该基金的主要持股包括矿工、矿业制造公司、矿业制造商和一家专注于区块链的银行。权重最大的为Riot Blockchain,约占 11%。(Coindesk)[2022/3/9 13:46:29]

据链上财经了解,众应互联此次收购的对价中含有大量“有资产”,其所支付对价中的彩量科技正处于诉讼之中,而上海宗洋又是众应互联在2018年的一则关联交易的直接关联方。

韩国将对加密矿开采活动征收20%的税金:根据东亚日报发布的一份报告,来自韩国战略与财政部的官员认为,应从加密货币“矿工”的挖矿收入中扣除部分税款以对社会负责。官员认为,应该向挖矿年收入超过2220美元者征收20%的税款,相关政策应从明年1月开始实行。此外,韩国数字资产开采商应在每年5月份提交纳税申报单,详细列出上一财年开采的虚拟货币的韩元总价值。(金十)[2021/5/8 21:38:07]

2017年8月,众应互联收购了彩量科技,此后,众应互联所有涉区块链相关业务均由彩量科技及其子公司负责。

据公开信息显示,彩量科技从2017年年底开始在区块链相关领域进行业务布局,尝试小规模的数字云计算领域服务器的技术以及矿场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并积累了经验。发展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将作为彩量科技未来的发展方向。

2018年彩量科技的原有主营业务移动数字媒体营销的销售政策未发生明显变动,但随着国内游戏行业出现低迷态势,增长放缓,彩量科技对业务策略做出了一定的调整,扩展了区块链相关的新业务。其中,由于矿机大部分产自中国的矿机厂商,彩量科技于2018年新增了矿机的代采购业务,主要负责为海外客户在国内打通矿机的购买、出口物流、以及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的标准化流程方案。

经链上财经统计,目前彩量科技所涉及的区块链业务具体包括从矿机代采购、矿场建设、矿机租赁、矿池系统以及数字货币交易所的研发。其中除了矿机代采购业务,其余均未产生收入和利润。

然而目前唯一产生营收的矿机代采购业务也在面临着与比特币矿机生产商亿邦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因为浙江亿邦诉讼事项的财产保全,彩量科技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达到775余万元。

截至目前为止,彩量科技与亿邦国际之间的诉讼依旧未得出结果。

5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向众应互联”下发了《关于对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经审查,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认定众应互联未依法披露一项交易金额为15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此违法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据悉,2018年2月,众应互联以投资款名义向上海宗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1500万元,上述款项通过中间账户转入公司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李化亮控制的上海米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李化亮控制的上海米椒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按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2018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然而众应互联却并未依照相关规定按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众应互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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