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产:中国式区块链数字资产交易已上路:先有资产再交易

文|互链脉搏·元尚

当绝大部分“加密货币”成为烫手山芋,找不到接盘韭菜时,另一边,同样是基于区块链的一种资产却奇货可居,成为抢手货。

4月29日,雷迪克公告透露,该公司已用近2.37亿元购买浙商银行发行的6款区块链应收款理财产品。

互链脉搏统计,从去年年初开始,已经陆续有海默科技、瑞普生物、华源控股、普洛药业等上市公司公告购买了浙商银行的区块链应收款产品。

据浙商银行方面向互链脉搏透露,这类产品在浙商银行的官网、营业点均查不到相关信息,但销量非常好,并且额度有限,目前只能定向发售。“一出来就会立刻抢购一空。”

浙商银行的区块链应收款产品,实际上开启了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交易的新模式。不同于过去“加密货币”先发币交易,再找资产的程序,很容易造成“空气币”,浙商银行的模式先锚定资产,再交易,不但服务了实体经济,还保护了交易对手方。

外交部发言人:不了解FTX创始人行贿中国官员近4000万美元的情况:金色财经报道,美国联邦检察官当地时间周二公布了一项针对山姆·班克曼-弗里德的新起诉书,指控这位现已破产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FTX的创始人向中国官员行贿近4000万美元,试图让他们解冻他的对冲基金账户。29日,有记者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就此进行提问。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回应称,我不了解你说的情况。(环球时报)[2023/3/29 13:33:00]

中国式数字资产交易

4月初,媒体披露了一则消息,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流动性面临困难。亚夏控股通过发行债券获得了较好的财务流动性,然后向其上下游的一大批中小建材供应商、建筑施工单位及时伸出了援手。其具体做法就是,运用浙商银行提供的应收款链平台,亚夏控股的供应商采购时,通过在线签发区块链应收款偿付货款。供应商收到区块链应收款,即可在线实时转让给浙商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而浙商银行将这类基于区块链的应收款打包成理财产品,出售给理财客户。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分布式存储办公室:不得利用IPFS从事违法活动:4月9日,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分布式存储办公室,提醒分布式存储技术服务企业不得违规发布所谓IPFS/filecion投资理财产品,更不能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另依据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凡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都属于非法集资。(中国警察网)[2021/4/12 20:11:43]

互链脉搏以投资者的身份向浙商银行方面了解相关产品情况,据透露,和大多银行理财产品不同,区块链应收款的产品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对底层资产的穿透性,即理财客户可以看到钱款买的是哪两家公司的应收款,从而更了解产品的风险。

声音 | 张丽平:中国的数字货币需要在试验性实践中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丽平表示,对数字货币未来发展有四个不成熟的意见。首先,当前数字货币的挑战很大程度上源于面临的不确定性太多,需要在试验性实践中寻找答案。其次,非法定与法定数字货币在功能上应有所区别,不应该是替代或者对立的关系,可以同时存在。第三,对于大国而言,法定数字货币可谓牵一发动全身,积极认真研究论证非常重要,推进需要极其慎重。第四,要重视在限定范围内非法定数字货币实践的重要性。就像Libra,其实我并不看重其细致的技术问题,看重的是它可能在国际上对相关规则和标准的引领作用。对此,能否允许具有资质的机构和企业尝试发行运用不圈钱、不出圈、有实际应用、有稳定机制的非法定数字货币,探索具有引领数字货币发展与应用的规则和标准。目前国际上已有2000多种非法定加密货币或资产,相信只有我们自己实际尝试才能更好把握国际上数字货币技术的规则和标准的走向。(中国经济网)[2019/12/12]

据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8月,趣链科技与浙商银行合作,推出业内首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企业“应收款链平台”。2018年8月,银行间市场清算所(上海清算所)官网显示,“浙商链融2018年度第一期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发行金额4.57亿元,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动态 | “区块链发展渐趋理性”入选人民网评选2018年中国互联网发展十大动向:据人民网报道,“区块链发展渐趋理性”入选2018年中国互联网发展十大动向。“中国互联网发展十大动向”由人民网研究院发布。评选对象为当年中国互联网领域具有影响力、富有前瞻意义的事件、现象与趋势。[2018/12/27]

从2019年开始,陆续有上市公司披露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区块链应收款。据互链脉搏统计,包括普洛药业、海默科技、华源控股、雷迪克等公司共计使用5.45亿元,购买了17款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上市公司购买其他银行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2%—3.5%,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收益率往往大于4%。最高4.6%,只有一款低于4%,为3.8%。而实际收益率可能更高。比如海默科技购买的2019年2月20日计息当年5月21日到期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是4.53%,但实际收益率高达4.83%。

值得注意的是,其他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也有年化收益率大于4%的,但上述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显示,均未购买,应该是对于风险的控制。这也展现出上市公司对区块链应收款的信任。

先资产再交易

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之所以受到那么多客户青睐,就是有真实的资产支撑。

“无币区块链,那还叫区块链吗?”笔者不止一次听到这种说法,浙商银行将区块链商用的的案例给出了反例。

在许多原教旨区块链人士看来,区块链可以构建成为价值互联网,“加密货币”是数字资产价值流通的载体,没有“币”,区块链就丧失了一大半功效。

然而,价值互链网的本质是通过区块链对有价值的资产进行数字化封装、流通,其核心是价值资产的生产,而非“加密货币”的设计,加密货币是资产的一种表现形式。已经失败的ICO模式证明了,先发行“加密货币”,团队很难再去生产资产。

而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案例走出了更为坚实的路线,通过区块链去促进资产生产,虽然没有发行“加密货币”,但资产本身的价值仍然可以被市场认可,进而产生交易。

然而,不可否认,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这一数字资产交易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参与门槛较高。浙商银行因为有银行牌照,可以将数字资产包装成银行理财产品。但大都数联盟链系统还没有这个能力。

事实上,在9.4之后,中国的区块链的主流走向实体经济,但通常是以联盟链构建的,这造成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仅仅在联盟内部流动。

比如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区块链+贸易金融、区块链+版权、区块链+溯源等落地应用,也会生成锚定资产的通证,但通证并不会流通出去。

其次,产品标准化程度较低,连续性不足。浙商银行的客户购买相关产品,还是需要需要一期一期,一例一例洽谈购买,没有一个标准的连续的产品。

最后,是数字资产交易的市场没有形成。比如理财客户没有场所能将这部分资产二次转让。

从长远来看,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实现了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交易,但仍处在非常早期的阶段。大量的数字资产正在创设,它们势必要进行价值更大范围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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