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滔律师事务所律师??)
service@gbcuf.com
2月17日晚间,FCoin创始人张健发布"FCoin真相”的公告,FCoin自此确定暴雷。
张健在公告中称,正在面临资金储备无法兑付用户提现的问题,预计无法兑付规模介于7000-13000BTC之间,已经决定切换赛道重新开始,并用新项目的盈利来补偿大家的损失。
律师:依照当下法律法规 虚拟货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顾问、刑委会执委、执业律师刘扬表示,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个体对虚拟数字货币价值有了更深刻的确认。随着国家监管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刑事打击力度的加大,目前不排除被过度打击的可能性。其代理的多起币圈刑事案件中,其中不乏关于ICO的、DAPP等比较新颖的案件,说明司法机关的打击力度确实在不断加强。刘扬律师认为,无论是比特币、以太坊还是其他虚拟货币,依照当下的法律法规,被认定为是一种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华夏时报)[2021/6/26 0:07:07]
公告一经发出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有关FCoin的电报群、社区和微信社群都炸开了花,挤满了要找张健维权的散户,各路维权群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各路小道消息甚嚣尘上,如张健没有跑路而是承认了债权,成功把一个刑事案件转变为了民事案件逃避了刑事责任。且不说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即使散户立案成功,能否退赃,退的到多少都要画一个问号。更何况从事件目前披露的情况看,尚属民事纠纷,能否立案还有赖于进一步的证据和调查。然而,无论是走民事程序还是刑事程序,对于FCoin的用户而言,维权都将是一条充满困难和不确定性的路。
第三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号召嘉楠科技投资者对其提起集体诉讼:3月10日,嘉楠科技面临第3起集体诉讼案件。美国律师事务所Bronstein,Gewirtz&Grossman,LLC在其官网寻找嘉楠耘智的投资者,号召投资者联系律所以提起集体诉讼,调查嘉楠科技(NASDAQ:CAN)是否违反美国1933年证券交易法。这是继2月美国律师事务所Schall Law宣布调查嘉楠耘智后,第三家欲对嘉楠科技进行集体诉讼的律师事务所。此前,美国律所Rosen也对嘉楠科技提起诉讼,指控其IPO涉嫌虚假陈述。[2020/3/10]
如果FCoin此次事件被认定为民事纠纷,那么用户很可能要自吞苦果。根据2013央行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比特币的性质被认定为虚拟商品,而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亦载明:“……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比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
声音 | Tether律师:USDT仅有约74%由法币支持:据coindesk报道,Tether和Bitfinex的总法律顾问Stuart Hoegner证实,USDT仅有约74%由法定货币支持。Hoegner周二在一份宣誓书中写道,截至他签署此宣誓书之日,Tether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证券)总额约为21亿美元,约占当前Tether的74%。据Tether区块浏览器Omni Explorer的说法,目前已发行约28亿美元的USDT。代表Tether的另一位律师Zoe Phillips在一份法律备忘录中写道,Tether不需要为每个USDT持有1美元。Phillips称,司法部长似乎认为Tether必须为每枚USDT持有1美元法币,这些指控在多个层面都是错误的。[2019/5/1]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将比特币视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作为“不合法的物,其交易亦不受法律保护”,如:
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志勇:区块链生态的基础要素分为三个要素: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志勇在GoldenBlock 共识·链上未来论坛上表示,区块链生态的基础要素分为三个要素,第一个为外部赋能,这包括初始社群,团队等;二是内部价值,如相对传统商业的价值提升,或者创造新的价值;三是自身演进的机制,从逻辑自洽,到Token的闭环、流畅、稳定负反馈机制,以及共有、共治、共享的机制。[2018/4/10]
谢全初与余光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谢全初与余光辉通过网络购买的“ST国际”投资平台发行的“TB股”,应属于《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所指的未经批准发行或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将严重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是目前整治、清理的对象之一。因此,通过网络平台进行“TB股”交易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所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美国律师协会致信国税局称需要给对于那些持有分叉数字货币的人以报税指导:据最新消息,美国律师协会(ABA)税务部门致信国税局(IRS)称IRS需要给对于那些持有分叉数字货币的人以报税指导。ABA税务部门主席霍金斯发文称,由于2014年IRS已经对数字货币征收所得税,数字货币已经产生了几个重大的发展。他还说这样的规定不能很好地处理分叉硬币以及派生版本的区块链软件,IRS需要提供临时的税务规则。而根据这样的临时规则,2017年收到分叉数字货币的人将被征税,分叉数字货币征税起始时间也变成分叉的那一刻。而这也会导致IRS对分叉数字货币征收资本利得税而非所得税,在持有者出售分叉币时会保留它的全部价值。[2018/3/21]
马雪娟、芦凤芹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的狗狗币,属于《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所指的未经批注发行或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它的出现未经批准,严重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故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狗狗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原裁定驳回马雪娟的起诉并无不当。
济南凯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呈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比特币非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属性,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凯歌公司主张孙呈昊支付货款138272元,根据凯歌公司提交的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主张不予采信,主要理由在于:凯歌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孙呈昊之间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即使凯歌公司与孙呈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双方买卖的标的物为比特币,故凯歌公司主张的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凯歌公司依据无效的合同主张给付请求权,不予支持。
那么,如果走刑事程序,维权散户是否能获得理想的赔偿呢?
首先,FCoin此次事件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如FCoin幕后的运营主体是在大陆还是海外;FCoin是否在进行了与数字货币交易相关的经营与宣传活动;在经营过程中是否使用了类似的手段;其平台币FT以及其他上线币种是否属于证券化代币。而对于张健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和债务赔偿责任,还要看其是否为FCoin运营主体的director或是决策人,是否挪用或侵占过该海外主体的资产。如果说FCoin自始自终都是以社区和团队形式存在,并不存在公司实体,那么最终是谁对资金损失有责任,就由谁来承担这些债务。
其次,目前法律并没有把数字资产明确列为受保护的法币范畴,警察受理一般都会以P2P暴雷或者非法集资作为相关参考。而这需要一个庞大的链上取证过程,即使有安全公司提供相关的服务,但这个流程涉及交易所、网警等各个方面,一套流程走下来,用户维权的数字资产可能早已不知所踪,即便最终立案成功,也很难追回赃款。而且FCoin的注册地在国外,即便中国适用保护主义行使管辖权,跨国取证无疑会使案件的侦破更加困难。
综上,对于数字货币投资者而言,选择交易所应该慎之又慎,应选择KYC严谨、信用度高的知名交易所,不能为一时的得利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而对于交易所而言,也应重新审视自身的监管合规与安全机制。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