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uMU
来源:比推bitpush.news
日本金融服务局解释了关于创建和出售加密货币ETF的规则。
日本金融厅长官:促进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平衡很重要:在3月10日举行的国际会议BG2C上,日本金融厅(FSA)长官远藤俊英和区块链治理专家对区块链监管进行了讨论。远藤俊英强调,促进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平衡很重要。尽管与现有金融相比,新技术(加密货币)的交易量很小,但这可能对金融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目前,FSA作为金融监管机构的责任是提前预防金融危机。同时,我们必须推动创新,为可持续和健康的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如果不跟上新技术的变化,监管机构就无法履行职责。另外,FSA一直在制定关于STO和AML的法规,但仅监管机构还不足以使去中心化金融系统正常运转。监管机构需要与其他利益相关方(例如技术社区和学术团体)紧密合作。(coinpost)[2020/3/11]
据Bitcoin.com报道,FSA发言人表示,根据日本的《投资信托法》,一种投资工具要成为投资基金需要与“投资信托”相对应。监管机构认为,由于加密资产投资工具不符合“投资信托”的法律定义,因此无法创建加密ETF。
动态 | 日本金融厅或将更严格监管加密货币投机:据Finance Magnates消息,《日本时报》的一份报告显示,日本金融厅(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已宣布计划,将更严格地监管加密货币的投机性投资。拟议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将把数字货币交易所纳入《金融工具与交易法》(FIEA)的法律管辖范围。这一变化将要求交易所遵守目前仅适用于股票经纪公司和金融证券公司的法律。[2018/8/9]
FSA发言人表示,“于2019年12月27日通过的《金融工具业务运营商监管等综合指南》中规定,涉及除了特定资产之外的资产的投资基金的创建或出售是不能接受的。”
声音 | 日本金融厅:区块链技术应用到KYC是可行的:据CoinPost今日消息,日本金融厅(FSA)已联系金融科技公司对区块链在KYC流程上的应用完成第一期试验,宣布试验结果为“从技术上来说可行”。[2018/7/18]
这里面提到的特定资产是指日本政府为促进投资而指定的证券和房地产等其他资产。FSA强调,“加密货币并不是定义中的特定资产。”
一些投资信托将其资金的一小部分用于加密资产,加密资产并非其主要投资资产。FSA指出,包括加密货币在内的非特定资产“具有较高的价格波动或流动性风险”。FSA还认为,主要投资不是加密货币而是投资于加密货币的投资信托会鼓励投机活动。FSA认为应该认真应对此类工具的创建和销售。
对于如何判断基金是否主要投资于加密资产。FSA认为基金的主要投资“是在该项目的运作中被管理的核心资产”,但不能基于总资产的百分比来进行判断。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对收益的贡献程度以及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等。
FSA表示,包括养老基金和地区金融机构在内的投资者不适合投资具有加密资产成分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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