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肖飒团队 | Plus Token案件启示录》
2021年以来,比特币价值一路攀升,尽管近期价格有所回调,但仍维持在45000美元左右。曾经震惊币圈的Plus Token案涉及8种虚拟币。于2020年11月二审宣判之后,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的最低价格认定,上缴国库的数字货币已达人民币148亿元。而根据比特币最新的价格计算,收缴国库的32万个比特币价值已经攀升至934亿元左右。
飒姐法律团队今日便带大家重温Plus Token一案。
2018年初,被告人陈某以区块链为概念策划在互联网设立PlusToken平台可开展活动,先后聘请被告人郑某、王某团队开发、运营维护该APP并建立网站,而后加入其它涉案人员从事Plus Token平台的客服、拨币工作。事实上,Plus Token平台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以互联网为媒介在我国及韩国、日本等国传播。该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对外宣称拥有同时在不同交易所套利交易、赚取差价的功能,称之为“智能狗搬砖”,实际上并不具有。
Plug and Play Tech Center正寻求筹集1亿美元来投资沙特的科技初创企业:金色财经报道,总部位于硅谷的科技投资者Plug and Play Tech Center正寻求筹集1亿美元来投资沙特的科技初创企业,该计划得到沙特王国主权财富基金的支持。Plug and Play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Saeed Amidi在接受采访时表示,Plug and Play正在与Jada进行谈判,Jada是沙特财富基金成立的价值10亿美元的母基金,旨在帮助启动国内风险投资行业。该基金将于明年1月启动,Plug and Play贡献了总额的10%,其余资金来自沙特基金和家族办公室。
Plug and Play管理着五只基金的投资组合,总计5亿美元,并计划再设立五只。[2023/6/18 21:45:47]
平台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并开启“智能狗”才能获得平台收益。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并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和投资资金的数量,将会员等级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该平台设置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种主要收益方式,以此进行返利,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经查,截止至2019年6月27日,该平台共记录注册会员账号26xxx94个,其中经过身份认证的账号有15xxx71个,最大层级为3293层。
科银:未投资NT PLUS项目,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据官方消息,去年,一个名为NT PLUS的项目在线上及线下公开宣传中表示已获科银资本Collinstar Capital领投。科银资本Collinstar Capital对此进行辟谣,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近期一级市场投资火爆,不乏打着科银资本Collinstar Capital投资名义的项目在市场上虚假宣传,大家应理性分析和投资项目;对于任何打着科银资本Collinstar Capital旗号从事涉嫌违法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官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021/4/9 20:03:09]
1. 如何认定组织、领导活动罪的“取财物”?
2. 处罚的责任人究竟为谁?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活动罪。部分人员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律师:“PlusToken”案涉案金额远不止1400万:“PlusToken”案部分投资人代理律师之一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郭亚涛澄清表示,目前接受了部分投资人的委托,就本案涉及的定性问题与法院等部门进行沟通,上周也前往盐城与法官见面。仅目前委托其律所的投资人,金额加起来就有数千万元。他强调,据了解,目前审理此案的法院是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诉机关是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这里提及的周某某,应该是本案的另一名主犯,这里提到的涉案金额,也不是PlusToken的全部涉案金额。此前消息,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对“PlusToken”主犯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某在Plus Token钱包App中使用电话注册了4个账号,共计发展会员1929575名,涉及金额共计约1400万余元。(链得得)[2020/5/22]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出具(2020)苏09刑终488号裁定书。
动态 | 荷兰零售商Plus宣布将使用区块链技术追踪其香蕉供应链:据ESM消息,荷兰零售商Plus宣布将使用区块链技术向消费者提供香蕉供应链的信息。该项目将由其技术合作伙伴供应链信息管理公司(SIM)实施,预计在今年秋季推出。[2019/4/21]
《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行为。
首先,关于认定本罪,笔者认为主要是认识何为“活动”和何为“取财物”两点内容。
第一,关于“活动”的认定。实际上,“活动”一词在我们生活中并不陌生。大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种为商品,以销售商品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属于原始型;第二种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属于型。而我们组织、领导活动罪的禁止对象为第二种。
星链官方否认与bb.plus合作开展注册送糖果活动:近日,在某些社群中出现“STC(星链)狂送一个亿,STC携手bb.plus开展注册交易平台送糖果”的活动宣传。对此,星链(StarChain)官方表示,此内容为虚假信息,非官方发布。星链发布相关信息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认证社交平台、官方社群等渠道,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交易平台开展注册赠送STC活动。望大家提高意识,谨防。[2018/5/18]
实践当中,行为人往往以收取“入门费”的方式非法获取利益,其中 “入门费”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缴纳“入门费”,另一种是购买商品或服务等获得加入资格。其中,第二种的“入门费”,虽然是以购买商品或服务为前提,但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获得加入组织的资格。
组织者许诺给参加者返利、回报的资金来源为参加者的“入门费”,要想保证资金流源源不断,只得不断成倍扩增参加者。也因此,层级越高的参加者获利越多,刚参加或层级最低的参加者便成为受害者。
第二,关于“取财物”的认定。有专家认为,取财物对于组织、领导活动罪而言是可有可无的概念;也有专家认为,取财物不是活动的唯一目的。然而,根据《刑法》第224条之一的规定,“取财物”明确规定在条文之中,因此不可无视亦不可过分扩张解释。
本罪的处罚对象为组织、领导型组织的行为。因此,组织、领导型活动的显性特征为“取财物”,但不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已然取到财物,否则有违立法目的。只要当行为人组织、领导活动具有“取财物”的性质时,可成立组织、领导活动罪。
两高一部2013年11月14日《关于办理组织领导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三条规定:“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取财物。参与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不影响取财物的认定。”本案中,PlusToken已被认定为活动平台,投入到该平台的数字货币用于体系的资金运作,因此,不论是否被告人合法拥有比特币,均应作为犯罪所用的财物予以没收。
最后,关于本罪的处罚主体问题。《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内部参与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之责任。”
第二条规定对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一)在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二)在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三)在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四)曾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五)其他对活动的实施、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要言之,只要在活动中有诸如发起、策划、管理、宣传、培训等事务的,基本上就可以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笔者认为,一旦认定为组织者或领导者,大概率都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主犯,要想脱掉主犯的外衣,只得证明其并非起到重要作用,但证明困难不可小觑。
当然,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币圈第一案充分为我们展现了一个庞大王国是如何从金碧辉煌一夜之间血本无归。很多时候,并非所有被告人一开始都抱有犯罪的目的,而是因为资金和规模扩张速度过快,以至于还未来得及思考已然漏洞百出,无法及时合规管控。
对于很多新兴行业,在流量和热潮的涌动之下急速发展,一边获得高额收益,一边却危机四伏却浑然不自知。因此,飒姐法律团队在这里仍要给读者们再度强调企业合规的重要性,希望读者朋友们在现有条件下及时自查,有法律疑问欢迎联络飒姐法律团队!
如上,感谢读者!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