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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有关部门对电信网络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以及断卡行动等专项行动的开展,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斩断了犯罪分子的资金通道。2021年底央行公布断卡行动进展,数据显示在“断卡”行动中,央行推动行业风险整治,清理异常银行卡14.8亿张,对涉诈高风险交易“快速监测,及时拦截”,实时拦截涉诈资金10亿元。
???在办案过程中侦查部门为了快速追回被害人资金和固定犯罪证据,往往对涉案资金一冻到底。那有些账户确实是犯罪分子为了转移资金的需要而设立的马甲账户,那有些账户则是案外第三人的账户,收取涉案资金也是基于正常的贸易往来。对于流入案外第三人账户的涉案资金要不要进行追缴,立法部门的观点也从一律追缴向认可案外人善意取得转变。
数字资产公司开始将现金转移到富达等资产管理公司:金色财经报道,据彭博社报道,在最近几家对加密货币友好的美国银行倒闭之后,越来越多的数字资产行业公司正在联系富达投资等资产管理公司,将其现金投资于美国国债等产品。[2023/3/15 13:05:39]
???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的批复《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指出善意买主能够取得所有权,但失主有权支付价金赎回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
福布斯:以太坊上海升级后将有价值290亿美元的ETH被解锁:2月13日消息,据福布斯报道,根据数据提供商Staking Rewards的数据,目前约有14%的ETH被质押,市值约为290亿美元。而在上海升级后,用户将可以提取这些资产。鉴于资产已被长期锁定以及加密市场悬而未决的不确定性,人们担心许多验证者会撤回并出售他们抵押的以太坊,这可能会给以太坊的价值带来压力。
据Galaxy Digital称,以太坊上至少75%的质押ETH由中介机构控制,例如 Coinbase或Kraken等交易所,或Lido或Rocketpool等特殊平台,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抵押者不会能够直接发起自己的取款。预计大部分提款将来自以太坊最大的质押平台Lido,该平台允许用户质押任意数量的以太币,而不是32 ETH的门槛。而Staking Rewards研究主管Allan Wojnowski表示:“排队过程和Lido的大量提款份额将大大减缓提款过程中的任何抛售压力,因为在提现功能存在之前就需要有信心押注以太坊,早期的质押者不太可能寻求退出,而且尽管有报道预测会出现大量提现,但平均每天仍有20,800枚ETH继续质押。”质押中介机构可能会获得巨大收益,摩根大通(JPMorgan)估计,在上海升级后,Coinbase 95%的散户投资者可能会参与质押以太坊,按当前价格计算,这可能会给交易所带来2.25亿至5.45亿美元的年收入。
此前金色财经报道,2月7日以太坊首个公共提款测试网Zhejiang已成功模拟上海升级,公共测试网Sepolia计划于2月28日升级,之后计划在2月底或3月初在以太坊Goerli测试网上发布上海升级,过渡成功后,将转向主网。[2023/2/13 12:03:10]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后抵债的赃款能否判决追缴问题的电话答复》认为犯罪分子以手段,非法取的赃款,即使用以抵债归还了债权人的,也应依法予以追缴。
DOGE或因Twitter暂停加密钱包开发过去24小时下跌超11%:金色财经报道,狗狗币DOGE今日出现大幅下跌,最高跌幅超过11%。据Coingecko最新数据显示,当前DOGE约为0.1196美元,过去24小时跌幅为10.1%,系市值前十大加密货币中日内跌幅最高。
金色财经此前报道,据消息人士称,Twitter已经停止了构建加密钱包的计划。[2022/11/4 12:18: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将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赵长鹏:加密货币市场目前的状况比之前更健康:7月29日消息,币安首席执行官赵长鹏最近接受采访时表示,加密货币市场目前的状况比之前更健康。他还强调,加密货币的可持续性极其重要。与9个月前比特币和山寨币的价格创下历史新高相比,该行业现在的状况实际上要好得多,因为构建真正应用程序的人都留在了这个行业。
他解释说,加密货币吸引了很多非信徒进入该领域,他们很可能只是投机者,这不应该大规模发生,因此,持续的修正是不可避免的。(Techno Pixel)[2022/7/29 2:45:03]
?《部关于办理利用经济合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行为人将财物已用于归还债务、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被害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决。”
??《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规定:“对不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结案后予以退还买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财物的,不予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规定:“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财物的,不予追缴。”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有证据证明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价值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
???可见对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司法实务中已经取得了共识。然而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如何从程序上保障案外人的善意取得都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的情况是侦查部门为了固定证据,防止犯罪资金转移,往往顺着资金流一冻到底,先冻结再审查。对于审查期限却没有规定。《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冻结的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对要在多长时间内查明没有规定。
???另外相关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案外人可以对涉案财物善意取得,却没有明确规定案外人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如何进行救济。实务中往往依靠办案部门的自我审查,当案外人向办案部门进行申诉后,由办案部门自行进行审查,难以保证案外人的救济权。
???笔者认为程序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为有效保障案外人的善意取得的救济权,应对案外人的救济设置具体的程序保障。诸如应明确侦查机关的审查期限,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能,保障案外人的知情权、诉讼参与权等。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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